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升级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升级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升级扩建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14日19:0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14日18:00至2017年06月21日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06日09:00 | ||
开标地点 | 详情请见正文 | ||
预算金额 | ¥102.9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国际贸易中心C栋写字楼12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升级扩建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质能力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系统升级扩建
二、委托编号:2017NCZ001382W
三、招标编号:宁鸿睿(采)1706-01
四、采购预算:102.99万元
五、采购内容:
市院设备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存储设备 | 96T,在市院原存储基层上扩容 | 台 | 1 |
2 | 工程费用 | 市院现有四间审讯室设备重新整合、平移至新建提讯室,市院提讯指挥中心线缆重新部署、整理、更换,包含工程费、交换机、全部线缆等 | 台 | 4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提讯主机 |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服务器,8寸触摸显示屏,支持4个1080p高清网络摄像机接入(H.265),支持画中画合成,支持双光盘同步刻录及同步回放。含两个蓝光刻录机,可独立拆卸。含2T硬盘,含双千兆网口。提供HDMI+VGA视频输入/输出接口,支持示证编码。支持多类音频接口:mini卡侬、数字Mic、3.5mm接口。 | 台 | 6 |
2 | ▲提讯摄像机 | 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2.8-12mm AF电动镜头。 | 台 | 6 |
3 | ▲提讯摄像机 | 室内高清高速球型网络摄像机(网线接口),5寸,200W像素,30倍光变,超低照度,120dB超宽动态。(KEDACOM) | 台 | 7 |
4 | ▲球机支架 | 高清高速球嵌入式安装支架 | 个 | 6 |
5 | ▲解码器 | 单路高清视频解码器。输出接口1×HDMI,1×VGA,1×BNC,支持最高解码分辨率为QXGA(2048×1536)解码性能为2×1080P、4×720P、9×D1和16×CIF | 台 | 6 |
6 | ▲数字音频主机 | 数字音频主机。可接入模拟、数字音频信号并实现混音、增益、回声抵消、环境噪声过滤等功能。 | 台 | 6 |
7 | 鹅颈话筒 | 电容式,心型指向,频率响应:20Hz-18KHz,输出阻抗(欧姆):75Ω,灵敏度:-40dB±2dB,供电电压:DC3V/幻象48V,有效拾音距离: 45cm | 支 | 10 |
8 | 液晶电视机 | 42吋,支持HDMI接口,1080P分辨率。 | 台 | 6 |
9 | 打印机 | 台 | 10 | |
10 | 交换机 | 台 | 1 | |
11 | 审讯桌、椅 | 套 | 10 | |
12 | 机柜 | 台 | 1 | |
15 | 实物展台 | 立体实物翻拍扫描,USB供电,产品外观:折叠直立式,拍摄尺寸:A4、A5、A6、A7和证件类,分辨率:2592*1944,图像色彩:24位图片格式:JPEG、TIF、PDF等,接口:USB 2.0,无须外接电源图像控制:亮度、曝光长度、锐利度、色彩、增等可调整。重量约1300克,带固定铁底座,除主摄像头外,还配备二副摄像头,主摄像头:500万像素,副摄像头:200万像素,可360度全方位拍摄,同时,带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功能,方便身份证的信息的采集。其他特点:OCR识别功能,免驱动,智控键,三镜头同时工作。 | 台 | 14 |
以上公告技术参数指标仅做为参考,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我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执行。
六、投标人资格要: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须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原件);
5、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
6、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原件);
7、投标人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区内企业需提供乙级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提供甲级资质(原件);
8、若投标人为非制造商进行投标,带▲符号的设备须为同一品牌,应提供所投主要带▲符号的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制造商出具的设备证明合格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注: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视为一个投标人计算;
9、提讯主机需投标人提供银川市检察院现有审讯系统设备厂家出具的兼容性证明文件(原件);
10、投标人需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原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分公司投标。
七、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18:00之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网上进行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各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2)、银川市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C座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13室。
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6日上午9:00时整,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叉路口汽车大世界对面(北侧))。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6日上午9:00时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叉路口汽车大世界对面(北侧))。
十、投标保证金:
缴纳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单位从系统登记注册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不通过系统登记注册的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导致系统匹配不成功的,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会议前一天的17:00前,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注:退还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退回。
十一、采购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周波 联系电话:****-*******
十二、代理机构: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 丽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川国际贸易中心C栋写字楼1208室
十三、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
宁夏鸿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标签: 扩建 远程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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