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防”设备招标公告
“双防”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NJFZ-1007 | ||||||||||||||||||||||||
开标时间:2017-07-11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联勤部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 | ||||||||||||||||||||||||
业主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 ||||||||||||||||||||||||
所属地区: | ||||||||||||||||||||||||
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双防”设备招标公告 (2017-NJFZ-1007)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双防”设备公开招标 二、项目编号:2017-NJFZ-1007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 (四)近三年内参加军队或地方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书) (五)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代表作为企业正式员工的依据。(提供投标人为法人授权代表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 (六)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防爆配电箱、行吊箱、防爆插销箱、防爆除湿机、防爆LED灯)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货物销售唯一授权。(国内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进口产品可提供国内总代理授权) (七)所投品牌制造商须具备《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全部货物须具备《防爆合格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安装维保单位须具备《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修理资格证书》。(安装维保单位为制造商售后服务机构或投标联合体中的安装、售后服务单位) (九)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允许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与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安装和维保必须为同一方)组成的联合体,且应确定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为投标主体。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企业委托书(需由法人代表签字有效)以及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近三年(2014-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6、开户行资信证明、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7、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证明文件。 (二)递交要求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3(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方法及结果判定 本次采购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制,采购机构按照本公告明确的审查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现场告知,凡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均允许购买招标文件。采购机构资格审核仅为作为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依据,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将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核。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17年 6 月 20日至 6 月 26 日(08: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原厝30号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办公楼二楼。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 7 月11日14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原厝30号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办公楼二楼。 (四)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桥原厝30号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办公楼二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采购方提交5.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确保保证金在开标时间前3天到账。 提交方式:银行转帐。 十、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七点第三条相关要求收取。 十一、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 2、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准确提供购买标书初审材料。 3、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采购项目,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一)委托方: 驻闽某部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 (二)采购方(采购机构):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洪山桥原厝30号 邮编:350002 联系人:李霁桐 电话:0591-******** 传真:0591-******** (路线:福州市西客站往闽侯甘蔗方向1.3公里,乘公交86、14、38、33路至原厝招呼站下)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联勤部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 开户行:工行福州市八一七支行 财务联系人:林春 电话:****-******** 福州物资采购办事处 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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