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CG201706033: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用汽车类科二、科三社会考场投资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KPCG201706033: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用汽车类科二、科三社会考场投资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6">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普洱市财政局批准,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用汽车类科二、科三社会考场投资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7">二、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用汽车类科二、科三社会考场投资建设 2.2 招标编号: KPCG********3 2.3 招标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为深化普洱市机动车驾人考试工作改革,依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政办发﹝2017﹞129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云公交﹝2016﹞323号)、《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以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使用社会考场支付租用费的批复》等要求,按照“布局合理、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位置、服务半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进行普洱市新增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建设、租用。 一、主体界定 (一)政府购买考场服务主体: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经工商注册的非驾培机构法人组织。有驾驶人考场经营业绩或具备考试服务要求的企业可优先。承接主体资质不允许转让、外包,一经发现,解除考场租用合同,追究相关机构及人员法律责任,涉事机构及人员不得再参与普洱市辖区考场租用招标。 二、招标考场建设项目 (一)A包:澜沧县小汽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以上考场建设项目,科目二考试规模每年至少满足13000人次;科目三考试规模每年至少满足13000人次。 (二)B包:景东县小汽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以上考场建设项目,科目二考试规模每年至少满足13000人次;科目三考试规模每年至少满足13000人次。 三、招标考场项目建设要求 考场建设管理必须符合《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特明确: (一)考场建设用地不得少于20亩,投标时必须取得合法的项目建设用地(划拨、购买、租赁等)手续,建设方案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同意认可,已完备建设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等。 (二)考场配套建设科目二、科目三,科二、科三考场整体招标租用。科目二考场考试库位不得少于4个,科目三考试线路不得少于3条,考试必须满足随机抽考要求。考试科目三考试线路,必须报备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提供上述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三)考试系统所用软、硬件必须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提供软、硬件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并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四)考场建设投资方和考试系统提供商,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无问题、近三年内公司及人员无行贿、收取回扣以及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不良记录。 (五)考场建设投资方应按采购方要求提供足够的办公区域、考试系统、专用考试车和设备。考场执行考训分离,考试车辆及设备由采购方直接管理,不得用于经营训练。考试系统提供商工作人员对考试系统和设备的升级,需经采购方同意并由采购方指定人员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擅自操作。建设方须提供考场建设使用图纸、考试系统技术方案、专用考试车资料和设备清单等。考试车辆数量要求:1、C1类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各不少于15辆(含备用)。2、C2类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不少于2辆(含备用)。 (六)考场建设投资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禁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所有考场工作人员不得与驾培机构有关联,严禁使用驾驶培训的教练员。各考场至少配备科目二辅助考试员7名,科目三辅助考试员20名(科目二辅助考试员按每3辆考试车1人配置,前台系统操作1人;科目三辅助考试员按每1辆考试车1人配置,前台系统操作1人,备份4人),辅助考试员由中介机构劳务派遣,考试期间管理使用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 (七)当公安部或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试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调整时,考场建设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考试系统、专用考试车和考试设备进行调整。 (八)考试系统接入专用考试网络前,应由采购方指定专人审核接入方案,提供采购方的接入确认函。网络数据通信费用由考场建设方承担。 (九)考场建设投资方和考试系统提供商相关工作人员接触考试专用网络和设备,必须与采购方分别签署相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并严守协议相关事项,若违反协议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十)考场建设投资方应配套考场运行、生活保障等设施,如:发电机、工作人员食堂、休息区、应急交通车等。在所提供的考场建设使用图纸中必须标注清楚。 (十一)考场建设必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并通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验收。 四、招标考场租用 (一)科目二、科目三租用按照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主体和租用费标的。 (二)租用费支付: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实行整体招标租用,以实际考试人次结算支付。科目二考试租用费标准82元/人次,科目三考试租用费标准45元/人次。辅助考试员劳务派遣费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从考场租用费结算中单列支付。结算标准非政策性调整外,在租用期间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三)考场项目租用期限:租期三年,合同期满后重新按规定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2.4 交工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工时间) 2.5 建设地点:A包:澜沧县;B包:景东县。 2.7 A包预算:165.1万元 B包预算:165.1万元 (仅作为投标的参考价) ********8">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有能力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必须具备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并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提交2016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交相关报税单及财务报表);提交开户银行开具的信用证明材料; 3.3投标人由企业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函(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须提供考场建设使用图纸、考试系统技术方案、专用考试车资料和设备清单及项目实施方案;土地、场地使用已落实证明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资金投入预算及资金使用方案; 3.6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的可优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4.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9">五、招标文件的获取5.1 网上获取: 5.1.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39.129.176.164:8001/”,相关时间安排,在获取时间内登录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5.1.2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普洱市西园路6号老办公楼206或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注:现场报名的,需报名后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175窗口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获取数字证书后,需在“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平台”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1)如投标人办理临时CA证书的,此次投标结束后,方可到 CA证书办理窗口办理退还押金。 (2)如投标人已具有云南省CA证书,此次投标无需重复办理。 5.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7月10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5: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为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402室 6.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39.129.176.164:800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 地址: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402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4本项目为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评标时将采用电子评标。 6.7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 请到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http://39.129.176.164:8001/)点击【在线培训】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八. 联系方式采购人: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白智源 188*****677 海 锐 188*****66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洁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206号 邮政编码:6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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