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三次)招标公告
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三次)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桂畔海水系治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险种及期限
2.1 项目名称: 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三次)
2.2 项目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
2.3项目保险费:本次招标项目保险费估价为:516.32万元,其中桂畔海水系(桂畔海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保险费估价256.75万元;桂畔海水系(伦教大涌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保险费估价259.57万元。
2.4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确定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三次)的保险人。
桂畔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桂畔海水系(桂畔海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桂畔海水系(伦教大涌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涵盖伦教大涌、桂畔海河主河道(北起顺德水道黄麻涌水闸,南至桂畔海水利枢纽接入容奇水道,全长21.5公里)在内的56条内河涌(大良河、新松涌、三河涌、古鉴涌等),涉及大良、伦教和勒流三个街道。通过排水管道修复、截污管线、河道清淤、生态修复、水务信息系统、补水管道等措施实现水质整治目标,工程建安费为********27.60元,其中:桂畔海河水系********3.37元,伦教大涌水系********4.23元。
2.5保险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6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本项目的施工期和质保期。施工期:总施工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若工程未按期完工,保险人将按原条件免费延期180天承保此工程;质保期:24个月,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7保险项目: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中标人负责赔偿在工程项目所在工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内其它地方,属于招标人或其负有责任的永久性工程、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和与此有关的材料、构建于工程内的设备、设施等(包括场地外堆放和任何形式的运输),包括在保险期限终止前由招标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施救费用及其他费用项目。(一)保险事故发生后,招标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中标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二)对经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中标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招标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标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本项目接受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亿元。(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不能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还须提供能证明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许可证(若为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及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为投标人的总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的年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注: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在2013年至2015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经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守法经营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关于守法经营的声明函。
3.4 其他要求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ggzy.cn,下同)招标公告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逾期将不能下载。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至指定账户 。
注:第一次或第二次投标已办理的投标保证金可作第三次投标使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6月27日9时30分。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2017 年7月6日15时00分。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的承保份额(自留额所占比例+协议分保所占比例+合约再保所占比例+临时分保所占比例)必须等于100%;自留额所占比例不少于10%。
10.2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顺控桂畔海水系治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佛山市道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区先生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顺德大良和桂十街信业楼323-329号二楼之一
邮 编:5283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
2017年6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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