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姚互通收费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HZJT2017工字2号)招标公告
黄姚互通收费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HZJT2017工字2号)招标公告
黄姚互通收费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HZJT2017工字2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姚互通收费站改扩建工程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交通[2017]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及贺州市财政资金解决。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贺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姚互通收费站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包茂高速收费站
2.3建设(招标)模式:
黄姚互通收费站改扩建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
2.4项目概况:
黄姚互通和收费站位于黄姚古镇东侧,为包茂高速(G65)在黄姚古镇位置的出入口,现状互通立交为单喇叭A型,收费站为二进二出收费站,收费站出口与县道713线相交连接。
本次黄姚收费站改扩建招标范围为G65黄姚互通收费站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相应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含收费站改扩建房建工程、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涵洞、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主要含安全设施、绿化、机电等)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勘察设计工作、项目工程量清单与上述工程的施工完成及其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招标工程量为可研阶段估算量,供投标人参考,实施阶段工程量以批复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4工期要求: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6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工期1个月,由发包人所发出的设计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至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复为止;施工工期5个月,自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施工开工令中注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施工、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
3.2.1 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2 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成员各方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联合体各方的资质综合后满足本款及本公告第3.2.3款的资质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及购买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2.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参加投标,则:
1)投标联合体中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资格。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连续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指标(以三年平均为准,且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满足:
①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②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不高于70%
③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④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3.5.1自2012年1月1日起,投标人(联合体的设计单位)做为新建(改扩建)独立承包人:成功完成过1条以上(含1条)里程在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的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勘察设计。
3.5.2自2012年1月1日起,投标人(联合体的施工单位)做为独立承包人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2公里以上二级公路工程施工。
3.5.3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3.5.4投标人若为独立参加投标,则须满足上述施工、设计业绩要求。
3.6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7投标人的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其他要求:
①具备承担和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
②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的质量事故。
③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独立投标人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书原件需在现场审验,同时提供投标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要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公路行业设计甲级等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投标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要授权书)。牵头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需在现场审验。“联合体协议书”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准化格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其他资料费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北京时间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贺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www.hzjt.gov.cn)、贺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网(www.hzzfcg.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顺通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民主巷6号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新惠街59号
邮 编:542899 邮 编:542899
联系人:陈剑锋 联系人:李少峰
电 话: ****-******* 电话:0774--*******
2017年6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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