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县乡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赫章县县乡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赫章县县乡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及要求,对赫章县县乡污水处理三期等18+N个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D********00b********; 93-ZC2017-7-184)面向国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赫章县县乡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赫章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方案,并授权赫章县水务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采购人)。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赫章县县乡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

2.2 项目编号:D********00b********;93-ZC2017-7-184

2.3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

2.4 技术标准:

水质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各子项目指定地点。

2.5 投资规模:

(1)本项目包括18+N(“N”指未列入《各子项目构成明细表》项目包的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下同)个子项目,其中第一批次子项目2个,投资估算明细详见下表:

各子项目投资估算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批复

总投资(万元)

批复文号

1

赫章县可乐乡污水处理工程

981.2

毕市发改环资〔2014〕358号

2

赫章县珠市乡污水处理工程

1033.3

毕市发改环资〔2014〕359号

合计

2014.5

(2)本项目为赫章县县乡的污水处理工程,暂定合计18+N个子项目,暂计总投资约为2亿,包括厂内工程和厂外管网工程,拟按“一次采购,分期实施”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各子项目构成详见下表:

各子项目构成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近期处理规模

(m3/d)

厂外管网

(km)

1

赫章县城污水处理三期工程

10000

23.20

2

赫章县野马川片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3000

6.65

3

赫章县六曲河镇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3000

7.26

4

赫章县达依乡污水处理工程

600

13.45

5

赫章县水塘堡乡污水处理工程

500

4.65

6

赫章县兴发乡污水处理工程

500

3.18

7

赫章县双坪乡污水处理工程

800

9.65

8

赫章县罗州乡污水处理工程

800

7.84

9

赫章县河镇乡污水处理工程

1000

9.74

10

赫章县朱明乡污水处理工程

800

13.09

11

赫章县古基乡污水处理工程

700

5.40

12

赫章县哲庄乡污水处理工程

1800

9.20

13

赫章县平山乡污水处理工程

1800

8.90

14

赫章县古达乡污水处理工程

600

6.82

15

赫章县可乐乡污水处理工程

800

12.02

16

赫章县珠市乡污水处理工程

1200

11.45

17

赫章县德卓乡污水处理工程

800

10.25

18

赫章县海雀污水处理工程

600

/

+N

(3)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计划分三批次实施,实施计划详见下表:

本项目分批实施投资计划表


批次

项目清单

计划实施期间

第一批次

珠市乡

符合条件后启动

可乐乡

第二批次

六曲河镇

符合条件后启动

古基乡

符合条件后启动

水塘堡乡

符合条件后启动

罗州乡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哲庄乡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古达乡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兴发乡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平山乡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第三批次

赫章县城、野马川片区、达依乡、双坪乡、河镇乡、朱明乡、德卓乡、海雀

符合条件后启动

+N

符合条件后启动

本项目对社会资本进行一次统一采购后,首先实施第一批次项目;后续项目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识别、项目准备的相关工作,待具备条件后进行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范围及内容发生变化的,以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为准。

3.采购需求

3.1 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由社会资本负责进行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回报。

3.2 合作期限:每一批次项目合作期均为31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特许经营期为30年。

3.3 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3.4 采购范围:赫章县县乡污水处理三期等18+N个污水处理项目PPP项目的投融资、前期工作、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3.5 采购办法:项目按照PPP+EPC方式实施,成交申请人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EPC总承包人。

3.6 项目公司:赫章县政府授权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新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604.30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出资代表出资181.3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社会投资人出资423.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

3.7 项目资本金:第一批次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暂定为604.30万元(第一批次总投资的30%)。项目公司股东需按照股权比例及项目建设的要求,以自有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即毕节市安方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入30%、社会资本负责投入70%,以增资扩股或增加资本公积等方式投入项目公司;若因第一批次项目的总投资变化及后续项目总投资确定需要进行资本金额度增加的,则由双方按上述比例共同承担,以增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方式注入项目公司。

3.8 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他项目建设资金(占总投资的70%)由社会资本方负责,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3.9 其他要求:合作期内,若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或者争取到国家基础设施专项基金,优先冲减政府出资方的项目贷款或提前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减少政府补助额度,资金有明确规定用途的除外。

4.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 主体要求

4.1.1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2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1.3 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主体,承担社会资本方出资义务,一旦中标,联合体牵头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4.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

4.1.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1.6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贵州省主管部门限制参与贵州省市场。

4.2 资质要求

4.2.1 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且联合体各方均有同类资质的,以资质等级较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申请人的资质等级)满足下列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即可: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条件: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或境外注册企业,其国内全资子公司(需同时提供投标人和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证明材料)提供的资质文件、业绩证明、人员社保和其它荣誉等资料视为有效;若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或非全资子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

4.2.2 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申请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有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在国内已完成或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融)资或建设项目)的相关业绩。

申请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需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在国内已完成或在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融)资或建设项目)的相关业绩。

4.3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有投资或建设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成功案例,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业绩可以累加。

4.4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2014年至2016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投融资能力

4.5.1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4.5.2 申请人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6商业信誉要求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未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没有任何由于自身的直接过失或疏忽导致在任何项目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且没有因任何重大违约、违法或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产生的败诉;

(4)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主要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6月16日,上午 08:30:00至2017年6月22日下午17:30:00(工作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代理机构室(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7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jggzy.cn)、贵州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gzzbw.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媒体上同时发布。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应具有缴纳一定数额资格预审保证金、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能力。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9.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赫章县水务局

单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城关镇解放东路振华大厦3楼

联 系 人: 马主任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华坤发展大厦24楼

联 系 人:杨佳轶 秦晋

联系电话:****-******** 159*****959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污水处理 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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