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景区河道治理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景区河道治理项目-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乌发改函(2016)1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和区(县)级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乌鲁木齐市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发展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沟乡小渠子河沟。

2.2招标范围:新建小渠子沟左岸防洪堤1.9Km;右岸防洪堤0.45Km;及裹头。

2.3工期要求:2017年7月15日开工,2017年11月30日竣工(工期138日历天)。

2.4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和1个监理标实施:

施工标:新建小渠子沟左岸防洪堤1.9Km;右岸防洪堤0.45Km;及裹头。

监理标: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的全部监理内容。

评标办法均采用随机抽取法,招标发包价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监理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

3.3须经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不在“不得参加全疆范围内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www.xjslt.gov.cn)“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4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水利厅网、新疆信息网和《新疆经济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发展处

联系人:马媛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548号铁通大厦六楼

联系人:罗萍李丽

电话/传真:****-*******135*****88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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