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就受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分局(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的上海市静安区警务用车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一、项目编号:JY******** |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警务用车招标采购项目 |
   三、采购内容: |
   包件一:“途安”2.0L、5座手动舒适型小型客车5辆; |
   包件二:2.0L手动帕萨特经典型警务专用车7辆; |
   包件三:17座中顶老款(经典)面包车1辆。 |
   上述采购内容中包件一、包件二为上海产地的大众产品,包件三为江西产地的江玲产品。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投标范围必须符合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用车的要求,包括警用标式和常用设施配置要求。招标人不接受针对标的物有选择性的投标。 |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
   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3、获得汽车生产企业或总经销商的书面授权,拥有对本次采购品牌汽车相对应的进行销售的权利; |
   4、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包括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
   2.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一份; |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
   4.2007年度的销售纪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
   五、报名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
   2008年5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 |
   六、报名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三楼 |
   七、招标人: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联系地址:上海市陕西北路1058号5楼 |
   联系人:唐先生 |
   联系电话:(021)-********转5020 |
   八、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社发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路357号三楼(招标二部) |
   联系人:何先生、李先生 |
   联系电话:(021)-********转312;316 |
   传真号码:(021)-******** |
   邮政编码:2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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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