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化学污染救治洗消场地设施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化学污染救治洗消场地设施项目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化学污染救治洗消场地设施项目
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 |||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 |||
采购人电话:***-******** | |||
采购清单: | |||
包号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1 | 1.1 | 轮椅车 | 4套 |
1.2 | 清洗机 | 2套 | |
1.3 | 眼科冲洗器 | 3套 | |
1.4 | 诊察床 | 10套 | |
1.5 | 病人转移床 | 10套 | |
被邀请谈判人的资格条件: 1) 被邀请谈判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被邀请谈判人才能参加谈判; 3) 被邀请谈判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被邀请谈判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被邀请谈判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被邀请谈判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引起诉讼和仲裁的企业;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7) 被邀请谈判人所谈判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和自主创新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被邀请谈判人的谈判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谈判货物的谈判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 凡受托直接或间接为本次谈判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谈判; 9) 被邀请谈判人必须获得谈判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参与谈判; 10) 被邀请谈判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谈判邀请文件领取时间:2008年5月12日-18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 | |||
谈判邀请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鑫三元写字楼408室 | |||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5月19日9:30(北京时间),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谈判文件送达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应答文件 | |||
谈判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朝阳医院新门诊楼10层第四会议室 | |||
谈判时间:2008年5月19日9:30(北京时间)开始 | |||
谈判地点:北京朝阳医院新门诊楼10层第四会议室 | |||
成交人确定方法和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被邀请谈判人作为成交人。 | |||
项目联系人:陈芝良 | |||
联系方式:电话 ***-********-*** 传真 ***-******** | |||
备注:本项目预算资金:91.6万元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200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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