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2009年度市直单位印刷业务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
关于2008—2009年度市直单位印刷业务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
湛财采〔2008〕10号
关于2008—2009年度市直单位
印刷业务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额印刷业务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决定2008—200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小额印刷业务实行协议采购。协议采购印刷厂的资格招标工作已经过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印刷采购限额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协议印刷采购的限额标准
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印刷业务。
(二)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类印刷、出版物类印刷等。
二、协议印刷厂名单
中标的协议采购印刷厂名单、营业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见附件1。
三、协议印刷服务期限
本次的协议印刷政府采购服务期限自2008年5月8日起至2009年5月8日止。中标的协议印刷厂承诺在此期间,按投标承诺,向市直单位提供印刷服务。
四、申请采购、审核及结算程序
(一)申请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下称采购人)填写《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预算价的填报可向协议印刷厂咨询),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办理资金申请(中央、省属单位,驻湛高校直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待采购资金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业务科递送采购办完成采购方式审批,然后再通知采购人到采购办取回申报书。
(二)采购
1、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印刷业务,采购人持审批完毕的《湛江市政府采购申报书》(第二联)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其即时组织三家以上协议印刷厂进行现场报价,通过竞价确定承印厂家。
2、单次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印刷业务,采购人可直接确定某一协议印刷厂实施印刷,也可以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自行组织协议印刷厂现场报价,争取更优惠的采购价格。
3、采购人确定协议印刷厂后并与之签订协议印刷采购合同。
(三)审核
采购人与协议印刷厂签订协议印刷合同后,及时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
(四)结算
1、财政资金结算(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采购人或协议印刷厂办理资金结算时提供以下资料:
(1)双方签订的协议印刷采购合同(必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的复印件。采购人在空白处签置“验收合格”字样,并盖章。
(2)填写《湛江市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盖采购人公章)。
(3)发票复印件(盖采购人公章)。
以上资料送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核后,转相关业务科办理划款手续。
2、自筹资金结算(除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以外的所有支付方式)
双方签订协议印刷采购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采购人与协议印刷厂自行办理结算转帐手续,严禁现金结算。
五、相关要求:
1、市直单位原则上不准在非协议印刷厂承印业务。
2、采购人印刷业务的采购申请,每季度内不准超过三次。每季申请采购金额应在10万元以内,防止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3、采购人依据上述条款,按程序选择协议印刷厂,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义务,实施采购和审核,并应及时办理付款。采购人不准向协议印刷厂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不准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
4、各协议印刷厂必须严格履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协议书》(见附件2)的各项承诺,违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实行政府采购协议印刷是加强市直单位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的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方式,市直单位必须按本通知的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于有违规现象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联系人:肖生
投拆电话:*******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生
附件:
1、市直单位2008—2009年度印刷业务协议印刷资格印刷厂一览表
2、湛江市行政事业单位2008—2009年度协议印刷服务采购协议书
二○○八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协议印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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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中标协议印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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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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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肖思明(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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