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668工程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668工程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8357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8358研究所)和总包单位(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668工程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1、建设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8357研究所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第8358研究所
  2、总包单位: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
  三、工程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668工程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四、建设地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六道以南、中环西路以西
  五、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建筑总面积:约86000平米,招标内容为本次招标建筑中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国拨、自筹。
  七、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7.1 独立法人单位,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经销商、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与安装单位的联合体。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含)以上,并在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执行上述工程。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的双方应明确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由联合体双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公告中“投标单位”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7.2投标人所选设备的国内制造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整机为原装进口的制造商需提供通关和商检证明。
  7.3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7.4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年内有此类(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上或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已完成的空调系统工程业绩三个及以上,并需要提供合同原件。
  八、报名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5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司(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十、报名须知: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通关和商检证明、制造商颁发的本工程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业绩书面证明材料(原件),联合体协议(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施工备案通知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十一、报名费用200元。
  十二、联系人:白英 电话:********-***
  十三、未参加报名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十四、发布公告日期:2008年5月 12 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举报、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开发区保税区监察室 / 保税区招标站
  地 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C2区9楼 /空港加工区中环西路1号205室
  负 责 人:靳辉、李守明 / 张敏求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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