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城镇(标段二)PPP招标公告
美丽城镇(标段二)PPP招标公告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会议纪要,对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二)PPP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二)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gtzzx-2017-zjcx-03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根据文件批示,本标段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62,200.00万元,如下表所示:
表一:标段二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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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各子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均分别计算。
(2)同一投标人最多中两个标段。中标顺序按照标段一先于标段二先于标段三。(若投标人已中标标段一和标段二,该投标人仍继续参加标段三的评标。如该投标人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应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其顺位。)
(3)本招标文件和PPP项目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采购人。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部分前期工作、投融资、工程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在项目合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运营项目直至特许经营期满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和构(建)筑物无偿、完好地移交。
各标段的项目合作期限均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各子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均分别计算。
按照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1)标段一:新能源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文体中心新建工程、泗安镇中心幼儿园分园。
2)标段二:文体中心装修、森林公园、中心幼儿园迁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文体中心建设工程、“东湖书院”文体中心。
3)标段三:城市公园、政府安置房小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具体运营事项详见项目建议书。
各合同甲方从运营期开始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新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质量按《美丽乡村建设规范》(DB 33/T 912——2014)和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等其他建设工程相关较严规定执行,由相应质量监督部门按建设程序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方的授权对各项目进行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领域的公共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
1、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经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报表为准,原件备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本项目所需的资质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最近四个季度的纳税及缴纳社保费用证明文件为准,原件备查);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的承诺书为准,原件备查);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投标人经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合并报表为准,原件备查);
4、投标人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3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以投标人经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合并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数据为准;
5、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备查);
6、允许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位。牵头单位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占项目公司50%以上股权。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符合上述第2条要求,此外联合体中资金方须满足上述第3和4条款要求,联合体中施工方须满足上述第5条款要求。
7、长兴县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长兴县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地方融资平台除外)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
3、每个独立投标人(联合体)限2名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其中1名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国内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国外注册公司类似资料);
(2)投标人出具的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书或介绍信;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请将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1,000元汇款至以下账户(注明: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二招标文件):
开户名称: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
银行账号:3100 1626 0060 5000 4577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6日9:30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4楼
九、开标时间:2017年7月6日9:30
十、开标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4楼
十一、投标保函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以银行开具的为准。标段二的投标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长兴县明珠路689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
传真:***-********
邮箱:lujingyang@cicoc.cn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2层
邮编:200082
十三、本项目特别说明
特此说明本项目建设投资由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费用、建设期利息等组成。以本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规定为准。
1、建安工程费
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的造价编制依据届时由相关施工图预算文件中明确。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届时由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明确。
工程预算定额依据届时由编制完成的预算文件明确。
施工取费规定依据、造价信息取用基期及调整方式由设计单位会同各合同甲方、项目公司明确。
本项目跟踪审计、结标审核可以采用“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方式。工程造价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下浮率结算。具体计价方式届时由各方和负责审计的第三方协商后决定。
财政审查确认方法由相关财政部门明确。
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文件约定的相关造价预算编制依据、结算方法或财政审查确认结果、变更批准、材料调价等所有结算资料送审计部门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认定建安费用造价并按社会资本投报的下浮率下浮后认定工程费用完成投资额。建设过程产生的变更以及新增项目以预算中相同或类似子项目单价取用,预算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商定组价方式。
需要执行单项招标采购的(如电梯、涂料等),其招标文件和合同需经相应合同甲方认可或以双方联合招标形式发布,以最终合同履约金额作为结算投资额(应扣除由于项目公司及其选择的关联承包方原因的违约处罚金)。
2、建安工程费建设期利息计算
建设期利息的金额以项目建议书或按本方案规定的计算方式的较小值为准。
注意:项目资本金不计算建设期利息。
建安工程费建设期资金回报计算公式如下:
EA+B=[A+B×(1-K)]×iC×T/2
公式中,
EA+B建安工程费用建设期利息
A 独立招标确定的分项工程及设备投资之和,以审计结果为准
B 工程费用中出A项以外以下浮率报价范围的工程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项目资本金不计算建设期利息)
K 中标社会资本投报的工程费用下浮率
T 建设期实际时间(以年计)
iC建设期利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至五年基准贷款利率取用(若建设期内发生多次变化,按执行时间为权重加权计算)。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数额按实际情况结算,需经得各合同甲方同意。
注意:建设管理其他费按实结算。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政府在PPP项目合同签约前发生或合同明确约定由政府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的,不纳入项目公司投资范围,相应扣减投资额度,采购人和各合同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已发生或明确不列入投资范围的相关费用项目。若政府方发生的前期费用纳入项目公司投资范围,则采购人和各合同甲方在招标文件中声明相关前期费用的额度以及支付时限要求。
项目公司启动项目建设后发生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待摊投资支出)发生范围的费用项目均纳入项目公司投资范围由项目公司承担支付。相关费用项目公司向政府建设相关部门缴纳;以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形式选定供应商的,以实际支付额度(扣除项目公司违约处罚金)计入完成投资。项目公司直接委托供应商的,发生项目及费用标准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以采购人确认同意的合同额度计入完成投资。
按招标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由中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实际支付额度全额计入项目公司实际完成建设投资。
注意:建设管理费:以项目批准概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准,不单独向项目公司支付,由投标人自行在投资收益率中考虑。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利息计算
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则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至五年基准贷款利率(若建设期内发生多次变化,按执行时间为权重加权计算)按实际到款额度、时间计息至建设期末(扣除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延误工期)。
项目公司自行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实际发生支付额度和发生时间以约定利率计息至建设期末(扣除中标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延误工期)。
5、土地费用建设期利息计算
土地费用按实际缴款时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至五年基准贷款利率(若建设期内发生多次变化,按执行时间为权重加权计算)按实际支付额度、时间计息至建设期末(扣除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延误工期)。
工程竣工完成后,由审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认定项目公司实际完成投资额。
6、关于审计的说明
本项目根据相关投资结算和认定规则,按长兴县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审计。
7、关于工程变更的说明
项目工程变更参照湖州市、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和办理。
十四、发布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cxztb.gov.cn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16日
标签: 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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