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用设备及科技信息化设备机房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公安专用设备及科技信息化设备机房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普洱市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及科技信息化设备机房建设(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资金已落实。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普洱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普洱市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及科技信息化设备机房建设(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普洱市公安局公安专用设备及科技信息化设备机房建设(二次)
2.2 招标编号:KPCG********6(二次)
2.3 招标内容:
招标人
采购预算价
主要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普洱市公安局
¥155万元
模块化机房产品(含精密空调、UPS系统、机柜系统、动环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综合布线、机房搬迁等内容)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供应商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专用工具费、税费、设备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的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保修费、人员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2.4 交货时间:60日历天(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交货时间)
2.5 交货地点:普洱市公安局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有能力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人由企业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函(在有效期内);
3.4具有曾经成功地完成过类似项目的工程业绩(提供类似案例中标合同、中标通知);
3.5如为经销商参加,主要设备需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6具有3人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等证明材料);能提供三年免费上门维护服务;投标人能够为采购人提供保修期后2年以上备件支持。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4.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 月16 日起至2017年6 月 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北京时间),在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206号或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 月7 日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02室(思茅区石龙路东段)。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1 开标时间为2017年7 月7 日15:00时(北京时间)。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洱市公安局
联 系 人: 吴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普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洁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普洱市西园路6号(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老办公楼206号
邮政编码:6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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