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三期电站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招标公告
奇峰三期电站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
(3#炉部分)
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7年6月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制造该设备相应的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 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
(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www.jlhxjt.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 23日 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4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人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保证金汇款地址(备注写明投标保证金标明投标名称)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哈达湾支行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jlhxjt.com)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 日 9 时;
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评标室。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经开区516-1号 邮 编: 132021
联 系 人:技术联系人 范先生 153*****880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153*****689 吴先生 135*****4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
1. 说明 | |||||||
1.1 | 招标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1.项目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锅炉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 2.招标货物: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 ||||||
1.3 |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吉林市经济开发区516-1号 联 系 人:技术联系人范先生153*****880商务联系人:周先生 153*****689 吴先生135*****472 | ||||||
1.4 | 制造商投标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 ||||||
2.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2.1 | 信封A:“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 a.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部分的完整描述,不包括任何提及价格和商务条款的部分;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关于投标人所要供应的货物和辅助服务是合格货物和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c. 技术偏离表。 d. 证明投标人所投的技术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相符的其它资料(特别如图纸、草图)。 e. 如投标人实现设备的维修、培训、备件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请提供其实现本地化的计划和有效证明文件。 f. 对关于工程设计联络、标准与检验、安装调试、现场验收、现场技术服务条款的应答; 信封B:“资格证明文件”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b.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c. 银行开户许可证; d. 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e.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及审计结论部分内容); f.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信封C:“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a. 投标书; b. 法人代表授权书; c. 开标一览表; d. 投标保证金; e. 如果提交降价/折扣声明应注明降价/折扣在哪个部分或全部,以及降价/折扣后的单价;(如有) f. 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意:所有负偏离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无偏离项(包括正偏离项)不要写入此表; g. 法律纠纷情况; h. 机密信息接收承诺函; 以上文件均密封在一个包装箱或包内。 | ||||||
2.2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并且必须严格按第四章的格式填写价格表,详细分项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免费项目的也需要提供原单价。成套费、检测费等表格中没列出的费用,请写在其他一栏中,并注明。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2.3.1 | 投标报价为:货物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全部价格 相关费用: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费用 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报出其他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 | ||||||
2.3.2 | 投标报价为固定价。 | ||||||
2.4 |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 ||||||
2.5 | 有效业绩: 有效范围包括(制造且售出):见招标公告; 统计时间范围: 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和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 ||||||
2.6 | 投标人应随其技术响应文件递交调试、运行(质保期内)所必需的高价值的部件和备件的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清单中列明的各项的单位报价及产地,这些备件的总报价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提供质保期外两年运行备件的报价,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2.7 | 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货物的使用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采用必要的方法和/或增添必要的辅助设备(无论本文件中是否要求)确保投标货物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要求。 对本条款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2.8 |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 ||||||
2.9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个日历日。 | ||||||
2.10 | 1.投标文件份数: 1正、3 副书面文件和 1 套电子文件(存储于U盘内),并在外包装物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 | ||||||
2.1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在指定位置(含封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理人)全名签字或(和)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关键性条款和参数等全部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中印刷的产品样本和宣传册除外)。 | ||||||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3.1 | 递交标书的地址:见招标公告。 | ||||||
3.2 | 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码:见招标公告。 | ||||||
3.3 |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 ||||||
3.4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 2.逾期送达的; 3.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 ||||||
3.5 |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1条款。 2.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且密封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无论是否有内包装,均不应拒收或因此否决投标。 3.未按要求粘贴标记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 ||||||
4. 开标与评标 | |||||||
4.1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4.2 | 评价方法:综合评估法 | ||||||
5. 授予合同 | |||||||
6.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 |||||||
6.1 |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
7.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变动 | |||||||
7.1 | 如果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 ||||||
7.2 |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1 资金来源
1.1.1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 招标人、管理或纪检部门、合格投标人
1.2.1 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
1.2.2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如属邀请招标,收到招标人邀请)并直接从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
1.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2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2.1.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第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1.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写。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将独立承担表述被拒的风险。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应以邮件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邮件形式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修改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确认。
2.3.3招标人认为标书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发出修改通知,不足5日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的语言
3.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技术投标书:
(1)________项目________配置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方案技术参数汇总表
(4)技术偏离表
(5)按本章第3.7款出具的声明文件
3.2.1.2 商务投标书:
(1)投标书格式
(2)商务报价表
(3)商务偏离表
(4)按本章第3.6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
(5)原厂制造商关于售后和维护服务的承诺函(硬件设备____年)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3.2.1.3资格证明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写
3.3.1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3.4 投标价格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约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须实质性响应的关键部分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但签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3.4.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3.4.2.1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如果投标人须知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3.4.3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4.4 除非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5 除投标人须知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5 投标货币
3.5.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3.6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Ⅳ-9-4);
(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7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应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7.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8 投标保证金
3.8.1 投标人应以投标货币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8.2 当发生本章第3.8.7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开出: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信誉良好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汇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3.8.4 任何未按本章第3.8.1和第3.8.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章第5.3.4予以拒绝。
3.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予以办理退还手续。
3.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本章第6.4款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3.8.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本章第3.9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本章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
3.9 投标有效期
3.9.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3.8.6和第3.8.7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 投标文件的式样及签署
3.1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的,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者首位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3.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10.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信封中即可。
4.1.2信封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4.1.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1.5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套中都应予以接收。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4.2.2 招标人可以按本章第2.2.3款和第2.3.3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 迟交的投标文件
4.3.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第4.2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第4.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3.8.7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第4.3.1款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1.3招标人应做开标记录。
5.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5.2.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或综合评议。
5.2.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3 投标文件的初审
5.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体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3.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依赖外部的证据。
5.3.4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下列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正、副本;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重要信息。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资质证明文件不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的数量、价格术语(如有)、交货期、交货地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商务报价表没填单价、折扣率或报价虚报折扣,隐含单价并拒绝明确;
(8)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关键条件提出任何偏离、保留或反对,或提出合同赔偿限额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其他额外合同条件;
(9)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构成实质性偏离的情形(招标人可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事项)。
一旦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款规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5.3.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的具体情形如下:
该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是指投标存在如下的任何一种情形: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5.3.7 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标书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5.4 评标货币
5.4.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5.5 投标的评价
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 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5.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5.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根据本章第5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5.8 保密程序
5.8.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招标人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5.8.2 除本章第5.7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5.8.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均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5.9 否决投标标准
5.9.1 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9.2 投标人串标、行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无效投标行为的;
5.9.3 投标人虚报列表价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工作;
5.9.4 投标人对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不予理睬或拒绝回答。
5.9.5 其他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
六、授予合同
6.1 合同授予前的审查
6.1.1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1.2 如果该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对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
6.3 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进行并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
6.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6.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6.3.3 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6.4款要求,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4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偏离、保留或反对,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二_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不含税) | 投标总价(不含税) | 税率(%) | 投标保证金 | 承诺质保期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含增值税、运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
2.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价格表格式
综合报价表格式
综合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商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出厂价 |
设备出厂总价 | |||||||
技术服务和培训总价 | |||||||
运输和保险费用 | |||||||
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货物分项报价表格式
货物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累计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技术条款 | 投标技术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郑重声明
制造商已认真阅读了技术规格书,并完全了解货物使用环境、工况、等买方的各项要求,并将投标货物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的偏离已全部列于表中。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如果我们中标,无论何时提供的任何文件,如谈判、澄清、确认和修改等文件,任何偏离或修改均单独列出并予以逐条说明。未在书面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买方随时有权拒绝接受,我方承担商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并接受按合同索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应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法律纠纷情况
法律纠纷情况
制造商和代理商应如实填写:
贵方目前是否正在涉及或面临尚未解决,对贵方影响巨大的诉讼案件?如果有,请简单说明情况。贵公司及分支机构或建议联合供货体的任何成员在过去10年中是否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如果是,请写明诉讼案的现状。
投标人(制造商)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证书
证 书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 (以下简称“乙方”)针对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发放的 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对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8.1 机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因执行本次招标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相关组织机构、业务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管理经验;
8.1.2 业务流程、职员资料及内部公开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为甲方专有的文件资料;
8.2 机密信息的接受的方式
当甲方欲向乙方透露与其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时,此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乙方的,乙方有责任按照第三条承诺保密的责任。
8.3 乙方的保密责任
乙方同意:
8.3.1 以谨慎的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机密信息,就如同使用与此相似的,自己不愿其泄露,公开或传播的信息一样;
8.3.2 为履行项目之目的或在其它方面为了甲方的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乙方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1)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该信息的其本身的雇员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其它地方。
8.4 保密期限
根据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甲方向乙方透露的信息应自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到的招标之日起五年止。
8.5 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乙方不承担本机密信息透露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8.5.1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已获取的信息;
8.5.2 乙方独立开发且不涉及透露方的信息;
8.5.3 从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8.5.4 通过公开渠道而非乙方过失而公开的信息;
8.6 残留信息
残留信息指包含在甲方的信息之中,与乙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构想、技能、技术,这些构想、技能、技术,保留在乙方接触项目中涉及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之中,或已转化为该雇员的技能。乙方可透露、公开或传播并使用残留信息。
但是,除非甲方与乙方就残留信息另有规定,乙方不得透露,公开或传播:
8.6.1 残留信息源;
8.6.2 甲方的任何财务、统计或个人数据;
8.6.3 甲方的业务计划。
8.7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因项目而透露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要求后7天内返还或销毁该等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
8.8 不承认条款
8.8.1 甲方仅“按现状”提供信息;
8.8.2 甲方对因其透露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透露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任何损害的情况除外;
8.8.3 透露载有业务计划的信息仅出于计划的目的。甲方可随时改变或取消计划。使用此类信息的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改变或取消其计划有可能为接受方带来损害且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
8.8.4 本承诺函并不要求任一方透露或接受信息。
8.9 适用法律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次招标期间,如对本承诺函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判决书是终决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业绩一览表
业 绩 一 览 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用户名称 | 销售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座机和手机)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明: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提供整套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并与《业绩一览表》对应,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请勿列举。
格式Ⅴ-1.合同范本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序号 | 采购订单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生产/制造商 | 备注 |
1 | ||||||||
2 | ||||||||
3 | 交货期: |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货款、17%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提货款,到货后安装并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收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付款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买方 安装现场
⑴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⑵如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 %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⑶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包装标准: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6、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买方 安装现场
收 货 人: 买方 运费及相关费用由 卖 方承担。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卖 方承担。
7、验收与安装调试
⑴如需双方验收,买方应在货到后 3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3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 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⑵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⑶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补齐、更换或退货。
⑷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⑸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⑹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8、质量要求及设计制造标准:
⑴卖方同意以 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之日起 (见第六章相关条款) 个月内,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保金不予支付,同时卖方应负责修理、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⑵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⑶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双方互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10、技术服务及培训: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1、其他约定:
⑴卖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O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⑵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如买方确需卖方提前或推迟交付货物时,应当以买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将承担提前或迟延交付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⑶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由卖方送达买方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买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⑸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⑹卖方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买方。因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
⑺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本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⑵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3、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⑴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4、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3#锅炉)工程
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
技术规范书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
目 录
附件4 监造(工厂检验和到货验收)................................................................................ 25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工程高压给水管道工厂化配管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监督和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管道工厂化配管范围高压给水管道的主管道及支管道的加工配制。
1.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投标方所提供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入厂检验、二次加工处理、配管设计、坡口加工、焊材、弯管加工(由投标方工厂弯制)、部分支吊架管部附件的焊接、配制、焊接、热处理、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
1.3投标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配管。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最新国际标准的优质产品。
1.4投标方应按照本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生产。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如果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偏差,无论多么微小均应体现在差异表中。
1.6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招、投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2.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工程
工程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装的锅炉台数及容量: 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汽轮机安装地点:室内
工艺系统概况:本期工程安装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厂址条件
1.1.1 气侯
1.1.2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40.2℃
1.1.3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1.1.4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1.1.5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1.1.6 风速
最大 30m/s
年平均 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1.1.7 最大积雪深度469mm,基本雪压0.75kN/m2
1.1.8 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1.1.9 海拔高度为 :182-184 m
1.1.10 最大冻土深度 :-1.90m
1.2 主要技术规范
高压给水管道、管件的设计条件及数量见附件2表1。
主给水管道参数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压力MPa(g) | 设计温度℃ |
1 | 高压管道及支吊架 | 17.15 | 给水管道220 支吊架按要求 |
1.3 设计条件
1.3.1锅炉
锅炉采用济南锅炉厂YG-240/9.8-M1型高温高压自然循环汽包循环流化床锅炉。
3 设计规范3.1 使用条件
设备名称:1、高压给水管道配管
2、支吊架
设备功能:用于输送高压给水。
布置地点:主厂房内。
3.2 供货范围
1、高压给水管道及管件的工厂化配管。
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支吊架。
3.3 供货数量及说明
工厂化配管加工范围内的管道、管件及其它配件清单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
支吊架见支吊架附图。
3.3.1 管道、管件和接管座
投标方提供的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材质、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投标方下料前提供最终的管道坡口详图供招标方及设计院确认。
3.3.2 弯管、支吊架管部附件
弯管及支吊架管部由投标方提供,具体的材质、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
3.3.3 管道上的阀门等均由招标方另购,不属于本规范的采购范围。
3.3.4 附表1、2中的长度数量为初步值,最终值以设计院施工蓝图为准。
4 技术要求4.1 总的技术要求
4.1.0 材质为St45.8/Ⅲ的管道(高压给水管道)和管件均须满足DIN17175的相关要求。材质为20G管道、管件和接管座均须满足GB 5310的相关要求。
4.1.1 满足招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内要求的管道、管件系统、布置、运行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4.1.2 满足有关本技术规范书内要求的管道、管件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4.1.3 满足施工单位对运输、装卸、安装、投运等的一些特殊要求。
4.1.4 满足招标方资料存档的要求,投标方将提供相关资料及全套的质检报告。
4.1.5 标准与规范
国内部分:
GB222-2006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713-2014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3323-200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11345-201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等级
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150-2011 钢制压力容器及标准释义
GB5310-2008 高压锅炉无缝钢管
GB/T 13298-2015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793-2008 直缝电焊钢管
GB/T 13401-2005 钢板制对焊管件
GB/T 14383-2008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
GB/T 229-2007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15822-2005 磁粉探伤方法
GB/T17116.1-1997 管道支吊架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GB/T 17116.2-1997 管道支吊架 第二部分 管道连接部件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DL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473-1992 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
DL5028-1993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
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5069-199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查规程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695-2014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SDGJ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30-2005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87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2000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1983年版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补充部分,1993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管道篇 (2000年版)
火电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建质[1996]111号
SDJ2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DL/T868-201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752-2010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679-2012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850-2004 电站配管
以上列出的仅为最低通用标准,投标方如有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可相应执行,但不应低于上述的通用标准。如高于上述标准,则按投标方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执行。
如在制作前有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发行,按最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执行。
4.1.6 删除。
4.1.7 每台机组的每件供货应打上钢号,并以不同颜色区分。管道、管件加工制造完毕后外壁应涂防锈漆,以防锈蚀,碳钢部分为灰色,合金部分为黑色,坡口应用专用防锈剂。
4.1.8所有卡块材料由管道供货厂商提供,并按支吊架厂家设计图加工、焊接。
4.2 配管设计
4.2.1 投标方统一进行计算机优化配管设计。
4.2.2 配管设计以投标方为主,设计院应给予积极配合。
4.2.3 配管设计本着“设计合理、安装方便”的原则,尽量将现场焊口位置靠近易于施工位置,并考虑安装用调整段。
4.2.4 配管设计时管系的位置、管件的布置、阀门的位置、放水点、放气点、热工测点(包括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支吊架位置及形式等以设计院提供的正式兰图为准。
4.2.5 配管设计和工厂化加工配制将考虑机组酸洗、吹管、调试和性能试验等临时接口,还应考虑到现场起吊重量和空间的限制,具体由投标方和调试、安装单位协调。
4.2.6 配管设计时阀门等零部件尺寸应以现场测量的数据为准,如与设计院施工图的参考尺寸和重量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反馈设计院。
4.2.7 如设计院施工图中某些部件仅有系统示意或布置示意时,投标方将根据现场环境, 本着便于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原则确定位置。
4.2.8 配管设计总图体现以下内容:管道走向与坡度;分段管道总体尺寸;工厂拼接焊缝位置与编号;现场安装焊缝位置与编号;管件、阀门、热工测点、流量测量装置、管道附件和起吊设施的位置;支吊架位置;图纸上所有设备、部件、管道与材料的规格、材质与编号;分段管道的编号等。
4.2.9 根据配管设计总图绘制管段详图(单件配管图),管段详图上应显示:管件、阀门、热工测点、管道附件、支吊架等位置和相应的制造尺寸。管段详图上有设备材料明细表,标明其规格、材质、编号、长度及重量等,并标明每段钢管所在的管材的编号。管段详图上标注该管段的编号、工厂拼接焊缝位置与编号、现场安装焊缝位置与编号。标注该管段两端接管位置和介质流向。
4.2.10 确定单件分段管道总体尺寸及焊缝位置时,将满足以下要求:
(1) 配管程序中的排料优化原则,使管材得到充分的合理利用, 具体作法是测量到货钢管的长度, 尽可能避免切割。
(2) 焊缝距弯管起弧点不小于钢管外径并不小于100mm。
(3) 两个相邻焊缝间的距离不小于钢管外径并不小于150mm。
(4) 焊缝距离支吊架管部边缘不小于50mm,对于焊后需进行热处理的焊缝,距离支吊架管部边缘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5) 焊缝距离管道开孔边缘不小于150mm
(6) 对位于隔墙,楼板内的管段不得设置焊缝。
(7) 在确定单件分段管道的总体尺寸时,要考虑运输条件(汽车运输)的要求;还应考虑其刚度能保证吊装后不致产生永久变形,否则应加临时固定措施。
4.2.11 管道(系)的坡度将按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进行配管设计和加工,并满足设计要求。
4.2.12 配管设计采用立体安装布置、组合件清单及管段加工清单的形式。
4.2.13 配管设计确定管道系统上所有与之相关的焊口位置、坡口形式、各种温度、压力测点、放水、放气、性能试验测点(调试所提供)等所有接管座的位置及方位、调整段及支吊架卡块的位置。
4.2.14 在满足运输及安装条件下,应尽可能进行工厂焊接,原则上工厂对接焊口组合率不应低于50%。接管座、支吊架卡块等所有附件应100%在工厂内进行组合焊接,现场焊口尽量保证在直管段上。
4.2.15 配管设计图纸完成后将由设计单位、业主、安装单位及监造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才能下料生产。
4.2.16 投标方负责配合与相连设备(如高加、给水泵和阀门等)接口的坡口形式,以使其相互匹配,但管件与相连设备接口的坡口形式除外。
4.3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
4.3.1热工测点定位和配管工作应遵守《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04)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自动化》(DL/T5190.5—2004)中的规定。
4.3.2测点开孔应选择在管道的直线段上,测孔应避开阀门、弯头、三通、大小头、挡板、人孔等对介质流速有影响或会造成漏泄的地方。同时,测点位置应避开管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内,与管道焊缝和工艺其它接口之间及两个测点开孔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200mm。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装设时,按介质流向,前者应在后者的上游。测点位置及方位配管厂在具体定点时可按照本原则适当调整。
4.3.3 主管道压力测点(PT、PI)均应随主管道配置和提供压力取样短管,在主管道上的开孔为取样短管的内径通孔。取样短管的型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规定,材质应符合被测介质参数的要求,应与主管道材质相同或使用相匹配的其它材质。
4.3.4测点在管道上的安装方位应按照上述DL/T5182—2004和DL/T5190.5—2004标准确定。测量蒸汽的压力测点宜在管道的上半部或与水平中心线以下成45度夹角范围内,测量液体的压力测点宜在管道水平中心线以下成45度夹角范围内。因而对于主蒸汽及高压给水管道的汽水压力测点,应同时兼顾到操作维护的方便性,工程中可统一按照测点在管道水平中心线以下成30度夹角取样。对于温度测点应考虑维护及通道的方便性,条件允许时,水平管道上的温度测点可选择安装在管道正上部的方式。
4.3.5压力测点及压力取压接管座
本工程机组高压给水管道部分上的热工压力测点其测点开孔应按照与管径为Φ25×7mm、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的取压短管相适配考虑。该取压短管长度应≥250mm的加工管件,与管道焊接的一端外径为25mm,在中部偏后离末端60mm处逐渐变为外径16mm,以便与一次门前外径16mm壁厚3mm的管子对焊。取压短管的结构图及安装图详见下图:
压力接管座供货表(具体热工测点见施工图P&ID图):
序号 | 用 途 | 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压力接管座 | 主给水管道(材质St45.8/Ⅲ) | 个 | 15 |
4.3.6温度测点及温度管座
给水管道的温度测点在主管道外壁配一焊接高度为50~70mm的管座,该管座外径为64mm,管座材质与主管道相匹配。
其结构图及开孔安装图详见下图:
温度接管座供货表(具体热工测点见施工图P&ID图):
序号 | 用 途 | 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温度接管座 | 主给水管(材质St45.8/Ⅲ) | 个 | 8 |
4.3.7温度套管、管座与温度测温元件的配套要求
4.3.7.1 投标方应配套提供温度测点的热电阻(偶)温度套管、温度管座及热电阻(偶)测温元件计共7套。
4.3.8需要注意的事项
4.3.8.1高压给水管道部分涉及机组性能考核的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由项目业主协调相关方另行予以确定,以便与四大管道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的工作同步。
4.3.8.2高压给水管道部分温度测点可采用温度元件套管直接与主管道焊接方式(如采用该方式,则不需要温度接管座),最终安装方式由业主方确定。
4.3.8.3热工测点的位置定位应便于安装和维护检修,同时应注意主管道不论是水平布置还是垂直布置大多都是有固定方位的,这是因为主管道上有工艺自身需要的三通接口点、疏水点、弧弯等。在钢结构垂直布置主管道的热工测点位置不要与钢构架、管路支吊架相碰,安装在水平布置的管道顶部上的温度测点要考虑安装和取出时的有效空间,不要与管道和土建梁碰撞。
4.3.8.4主给水管道上的温度与压力测点的具体位置,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由投标方提出,经招标方确认和核准。
4.4 工作及服务内容
投标方将执行和完成下列工作及服务内容。
4.4.1 管道、管件的入厂检验
4.4.1.1 管道材料验收内容为:外观、标识、几何尺寸、壁厚、数量逐件验收;每规格+每炉号+每热处理批次合金钢管材进行光谱和硬度检验;管道两端口各500mm范围内进行超声检验,抽检比例不少于10%,如果发现超标缺陷,抽检比例加倍,如果抽检比例加倍后仍然发现不合格,100%检验。投标方出具相关检验报告。目视检验母材表面有可疑之处,应进一步采用无损检验确定,特别是轧制无缝钢管应进行100%磁粉检验。超声检验和磁粉检验按照JB/T 4730.1-2005进行验收。
4.4.1.2 管件验收内容为:外观、标识、尺寸、数量逐件验收;管件和焊缝金属逐件进行光谱检验;焊缝进行射线检验,抽检比例不少于5%,如果发现超标缺陷,抽检比例加倍,如果抽检比例加倍后仍然发现不合格,100%检验。投标方出具相关检验报告。目视检验母材表面有可疑之处,应进一步采用无损检测确定。射线检验按照JB/T 4730 Ⅱ级进行验收;超声检验和磁粉检验(若需要)按照JB/T 4730.1-2005进行验收。
4.4.2 配管设计:投标方应使用CAD优化设计进行配管设计,合理配管、减少焊口、节约管材。
4.4.3 加工坡口:管道的坡口型式应符合技术协议中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配管等有关技术要求及设计联合会的规定。坡口的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4.4.4 分段下料:根据管道布置图对管道进行分段下料。管道的下料方法和工艺应符合其材料的特性,下料后应检验切割面,去除缺陷。管材的切割应符合DL/T 869-2012的相关规定。管材切断后应及时移植原有标记。
4.4.5 对需开孔的管道进行开孔。各类孔应采用机械钻镗。
4.4.6 组合焊接:包括管道、管件的对接焊接及接管座、支吊架卡块、疏水罐等杂项的焊接。配管用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完全匹配;配管焊接前,应按DL/T 8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组合件的焊接。
4.4.7 配管的外观尺寸和无损检验
4.4.7.1 管道部件的内外表面应进行喷丸/喷砂处理,经100%的外观检验,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疤痕、明显的氧化皮,且不得有明显的的咬边、皱皮、刮伤、毛刺、机械刻痕、擦伤、凹坑以及其它表面缺陷。当表面缺陷深度不侵犯管道的最小壁厚时,可以用机械方法去除缺陷,去除缺陷时应保持平滑过渡曲面。
4.4.7.2 每个完成配制的管道部件应进行几何尺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标准和图纸规定的要求。
4.4.7.3 完成配制的部件(管段)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DL/T 869-2004的规定。焊缝检验项目见下表:
焊缝类别 | 材料 | UT (%) | RT (%) | HD (%) | MT/ PT (%) | VT (%) |
对接焊缝 | St45.8/Ⅲ | 100 | 100 | 100 | — | 100 |
角焊缝 | St45.8/Ⅲ | — | — | — | 100 | 100 |
说明:UT—超声波检验;RT—射线检验;MT—磁粉检验;PT—渗透检验;HD—硬度检验;VT—外观检验。检验标准:RT按照JB/T 4730 II级进行验收,UT、MT、PT均按照JB/T 4730 I级进行验收。
4.4.7.4 所有管道、管件、焊缝金属应进行100%光谱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的成分组成规定,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4.4.8 配管组合件热处理:配管组合件应进行整体热处理,消除残余应力。热处理过程应实现自动测温、控温和记录,热处理报告应附有热处理工艺曲线。
4.4.9 配管组合件清理:应去除管道内外壁的氧化皮,酸洗钝化或喷砂(丸)处理后封口(应满足GB/T 8923要求)。
4.4.10油漆:现场焊接坡口及钻镗孔等机加工表面应涂以不影响焊接的防锈涂料;管道部件外表需涂防锈底漆,外表根据不同机组涂漆颜色,油漆颜色待定。
4.4.11标志:包括管道材质、用途、规格、编码和介质流向、对口号及方位等。出厂的配管组合件应打钢印包括图号、管段号、材料炉批号、焊口编号等。出厂的管段及管道组合件在合适的位置上打钢印(包括图号、管段号、材料炉批号、焊口编号等),出厂前将对内部的杂物(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等)进行清理,两端坡口用橡胶、塑料或木块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坡口不受损坏。
4.4.12包装:包括坡口处的封装等。出厂的配管组合件应包装保护好,使其能够运输和在室外条件下储放。
4.4.13 配管组合件从配管厂到招标方现场的运输。
4.4.14 现场服务、安装指导、特殊材料的焊接培训等。
4.5 弯管加工按DL/T 51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5.1弯管弯制后符合下列要求:
4.5.1.1 弯曲部分的不圆度不得大于高压管道5%,低压管道7%;
4.5.1.2 弯曲部分的波浪度δ在外径≤377mm,D0/t>30,δ≤7 mm.。D0/t≤30,δ≤4 mm。在外径≥426mm,D0/t>30,δ≤8 mm.。D0/t≤30,δ≤4.5 mm;
4.5.1.3 弯曲后的角度偏差为±0.5mm;
4.5.1.4 弯曲部分的实测壁厚不得小于直管的最小壁厚;弯管的直管段的不圆度符合钢管的技术要求;
4.5.2 管子弯制后,管壁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过烧等缺陷。如有疑问时,作无损探伤。
4.5.3 所有弯管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应力。高压弯管弯制后作无损探伤,若需要热处理则在热处理后进行。若有缺陷允许修补,修补后的壁厚不小于直管的最小壁厚。
4.5.4合金钢管弯制、热处理后进行金相组织和硬度检验,并符合DL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
4.5.5投标方应保证弯管(成品)任何一点的实测最小壁厚不得小于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附录C中所列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相应壁厚,也不得小于相连直管道的最小壁厚。
4.5.6弯管的壁厚减薄率需要依据弯管弯曲角度和弯曲半径计算,不圆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5.7 弯管满足招标方在图纸中要求的弯曲半径值,如有异议,及早提出配合。
4.5.8 投标方详细描述弯管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弯曲壁厚范围、弯曲管径范围等。
4.5.9投标方就本项目弯管规格提出工艺方案。
4.6 所供管系支吊架卡块由支吊架厂出设计图、投标方提供材料并加工焊接,必须保证与管系同材质。
4.7不论配管剩余管道多长,投标方都应做好管道原始标识移植,并集中堆放,招标方将全部回收。
4.8不论设计院管道走向、订货管道长度和管件尺寸、数量如何变化,配管总价不变。
4.9不论放水、放气、暖管、监测接口、性能试验接口及管道上的支吊架管部、卡块、吊耳、接管座数量如何变化,均不引起商务变化。
4.10不论热工测量接管座、温度取源部件(含测温接管座和测温保护导管)的数量如何变化,均不引起商务变化。
5 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5.1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5.2 投标方有责任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材料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投标方提供的管道必须在招标方检验和验收后方可出厂。投标方应在检验前15天通知招标方派代表参加。招标方应派员参加检验,检验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招标方在投标方的制造厂的检验不能代替现场检验,现场检验为招标方验收检验。
5.3管道、管件用钢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和钢材质量证书,管道、管件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书对钢材进行验收。材料进厂后应对原材料进行复检,并对复检结果提出报告。
5.4 招标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的验收并不能推卸投标方对质量问题应负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规定,招标方有权提出索赔。
5.5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火力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所供材料的制造、试验、装箱、发运等过程全面负责。
5.6超声波探伤和水压试验的方法应按SEP1915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人员应经过评定合格方可操作。
5.7成品必须有相应的印记(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炉号和检验标记等)。
5.8验收标准:ASME/ANSI-B16.25、ASME/ANSI-B16.5、ASME/ANSI-B16.9、ASME/ANSI-B31.1、NDE、ASME、ASNT、ASTM、AWS、MSS、PFI、SSPC-VIS-63T等。
5.9检验规则 :检验和验收,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复验及判定规则按相应标准执行。10CrMo910钢管的取样为每热处理批次两根,分别在堆层的中心和边缘取。
5.10投标方应对其供货的成品质量负责,对推荐的焊材、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负责。
5.11 管材的设计使用寿命为30年。
5.12技术服务及性能保证
5.12.1投标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这些文件和资料用国际单位制编写。
5.12.2投标方提供相应材料的焊接工艺规程,包括同种钢及可能的异种钢焊接工艺要求。
5.12.3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招标方对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如果甲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甲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
5.12.4检验报告:按相应的标准提供检验报告或质量证书。
5.13 招标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的验收并不能解除投标方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国际的标准和规范,其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5.14 管道、管件的验收
管道、管件发运前应准备好发运清单、管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到达指定地点后招标方于开箱前七日内通知投标方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如投标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现场,则投标方认可招标方的开箱结果。
5.15产品应备有合格证书并提供如下质量证明记录(包括原材料厂家和工厂化配管厂家),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进/出厂验收、复验记录:
(1) 全部管材的外观和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量记录。
(2) 全部管材的光谱(指合金钢)和硬度检验记录。
(3) 无损探伤试验报告
(4) 材料的化学成份报告
(5) 金相组织报告
(6) 机械性能报告
(7) 管件硬度报告
5.16招标方有权委托产品质量监督单位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造和催交,投标方应为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上的方便。
6 包装、运输、装卸6.1管道内表面需防腐防潮处理,并保证易于清洗,外表面涂防锈底漆并加适当的封堵以防止损伤或杂物进入。
6.2应按有关包装技术条件进行包装,使用坚固木箱,对管道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它有效防腐处理,适应远途海上陆路运输条件和大件吊运卸货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所有散件要装箱并有区分标志。
6.3投标方应提供储存、保管和搬运的说明书,招标方依照执行,且应有确认保管时没有损坏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
6.4生产厂商应编制装、拆发运清册,并注明包装形式。
6.5运输中应防腐蚀、防碰撞。运输中由于投标方包装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进行现场验收。堆放时应防止构件变形。
6.6管道的外包装上应清楚标明投标方的定货号、运输识别号、到货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收货人、设备运输及储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6.7每个包装箱均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于起吊点,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
6.8配管的运输由投标方办理,要采取防止磕碰措施,在到达指定地点验收时,配管不得有损坏,如果有损坏,投标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6.9配管端部需封闭,封闭物应坚固严密,防止端部碰伤。
6.10支吊架必须按图号每套单独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箱上标注明显的图号及吊架名称。
7 投标方承诺:1、本次招标要求的交付时间为初步时间,实际交付时间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调整,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并无条件接受,一旦具备部分配管条件就进行配管,尽最大努力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2、配管剩余管道,不管多长,投标方都将管道标识移植上,并集中堆放,招标方将全部回收。
3、投标方承诺:投标方负责统一协调直管、管件、阀门、支吊架的联络配合。
4、投标方请承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配管图并组织设计联络会经业主方、设计院与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投料生产,并承担所有费用。
5、 投标方承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为管道设计的初步结果,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和经过确认的配管图纸为准,不管发生何种变化,总价不变。
6、 投标方承诺:配管出厂前,投标方须按要求将支吊架用卡块制作、安装在管道上一同交付现场。高压给水管道卡块数量暂定为10块,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具体数量及位置须满足支吊架设计要求。
7、 投标方承诺因投标方原因,在投标方承诺的期限内不能连续供货,则视为投标方失去相应供货能力,并自动放弃继续执行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 所有管道坡口由投标方配制。
1.一般要求
1.1 本章节规定了投标方提供高压给水管道工厂化配管的供货范围。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配管为技术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保证应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规格、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制造方法等内容。对于属于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本招标书所提供的管道及管件的数量为初步值。投标方在原材料订货和下料加工前,均应提前通知招标方和设计院,以便招标方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投标方。
1.4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为期工程安装所有材料。
1.5 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满足本规范书其他附件的规定和要求。
1.6投标方在投料前应通知招标方,配管设计图纸完成后将由设计单位、业主、安装单位及监造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才能下料生产。在投标方下料生产前招标方有权对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规格、材质及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支吊架形式及数量并招标价格不变。
2.供货范围
2.1 招标方提供的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材质、规格、数量、技术要求见附表1;
2.2 弯管加工,弯管由招标方提供;
2.3 支吊架管部与管道焊接的部分零部件等杂项由投标方提供;
2.4 投标方负责工厂化配置加工,包括计算机CAD优化设计配管、下料、组合焊接、坡口、热处理、检验、无损探伤、管道清理、酸洗或喷丸、油漆、包装等。
2.5 焊接材料:工厂化加工用焊材由投标方负责;现场焊接所用焊条和焊丝,由投标方负责提供足够数量的焊条和焊丝。
2.5附件中所提到的所有支吊架。
备注:最终供货数量以施工图蓝图为准。
高压给水管道卡块数量暂定为10块,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具体数量及位置须满足支吊架设计要求。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英文。其中提供的图纸必须同时提供WORD和AUTOCAD文件电子版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应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6份(设计院2份,招标方4份)及电子版1套。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应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
2. 技术文件和图纸
2.1 资料
2.1.1 资料应标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工程专用”字样。
2.1.2 设计配合阶段互相提供的技术资料12份及电子版1套。
2.1.3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2 设计配合阶段投标方提供的文件:
l 优化设计方案
l 配管图
l 管件总图及结构详图(包括设计参数材质,详细尺寸,应力加强系数,重量等)
l 焊接坡口图
2.3 管道材料供货交付阶段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2.3.1 钢材质量证书(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各种试验、检验合格证等)。
2.3.2 钢材复检报告。
2.3.3所供管道应提交试验报告
拉伸试验
超声波探伤检验
压环试验
化学成分报告
2.3.4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资料由投标方归总交招标方签收。
2.3.5生产厂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2.4管件供货交付阶段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2.4.1产品合格证书
2.4.2全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各种试验、检验合格证等)、入厂验收报告、产品的商检报告及原材料进厂复检报告。
2.4.3强度验算报告
2.4.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2.4.5热处理报告
2.4.6无损检验报告
2.4.7尺寸检验报告
2.4.8投标方应提供的其它文件
2.4.9供货清单(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资料由投标方归总交招标方签收。
2.4.10生产厂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2.5交货时投标方提供的文件:
l 配管图
l 管件图
l 焊接坡口图
l 原材料原产地证明
l 原材料进厂复检报告
l 组合件检验/试验证书
l 管件质量合格证书
l 供货清单(装箱单)
2.6管道色环标记
色环标记位于管道两端处(大于500mm)。
主给水:
1. 概述
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管道及管件的工厂化配管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配管组合件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技术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5 投标方汇总资料,并根据检验内容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l 管段或管件编号
l 机械性能
l 金相组织
l 材料的化学成份
l 射线探伤检验
l 硬度试验
l 磁粉检验
l 冲击试验
l 超声波检验
l 关键加工尺寸及外形的检验
2.6 投标方随管段提供有关管道和管件复检报告、设计加工和检验合格证明。如证明有不实或产地与合同不符时,投标方免费更换为符合合同规定的管段。
3. 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将复印件交招标方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监造内容
管道\管件监造项目表
序号 |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R | W | H | 备注 | |||
1 | 原材料进厂 | √ | √ | √ | ||
2 | 下料 | √ | √ | |||
3 | 焊接 | √ | √ | √ | ||
4 | 热处理 | √ | √ | |||
5 | 无损检验 | √ | ||||
6 | 成品外观及尺寸检验 | √ |
3.3.2招标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述监造内容进行增减。
3.3.3投标方应在W和H点前5天将监造项目及时间告知监造代表和招标方。
3.3.4见证后5天内将检验记录或报告提供给监造代表和招标方。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3.4.6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3.4.7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3.4.8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配管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配管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5在四大管道工厂化加工配置过程中有如下重要工序需要招标方技术人员对加工情况进行确认和鉴证,在招标方允许情况下可以转入下一道工序。
重要工序表
焊缝类别 | 材料 | UT%或RT% | HD% | MT或PT% | VT% |
对接焊缝 | St48.5/Ⅲ | 100 | 50 | 100 | |
角焊缝 | St48.5/Ⅲ | 100 | 100 |
说明:UT—超声波检验 RT—射线检验 MT—磁粉检验 PT—渗透检验 HD—硬度检验 VT—外观检验
4. 到货验收
配管运至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后,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配管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应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后由投标方处理解决。招标方应在到货验收前5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
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量工具、仪器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 通过现场无损探伤或水压试验(高压给水等)将视为配管通过初步性能验收试验。
6 在配管性能试验通过后,如果配管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仍然由投标方承担。
7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详见技术规范书第一章中第5条款内容。
8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10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1. 每件配管成品有缺陷但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不影响使用时,直管则每一处缺陷罚款该配管价格的10%。
2. 配管的性能指标(如不圆度等)影响安装时,招标方拒绝接受,且每出现不符合要求或缺陷处,除了罚款10%外,投标方需在不影响招标方(及最终用户)安装工期的情况下免费及时补充供给合格的产品,如确实无法及时供给,招标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供给,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 如因配管质量问题而导致影响安装工期,每延误一周扣合同总额的5%,直至合同扣款总额的10% 止。
4. 因投标方未能主动牵头配合设计院和安装施工单位而导致出现配合质量问题或出错,发生的材料费及所有返工费用全为投标方负责,引起的供货和安装工期推延所造成的罚款责任也全由投标方负责,导致安装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额为合同价的0.5%。
5. 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除了无条件免费负责处理外,其罚款也按以上要求同样对待。
6. 以上条款如与商务条款发生冲突时则以商务条款为准执行。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为保证所供产品的正确安装、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投标方要派若干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在投标阶段即应将服务人月数计划表按下表列出。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投标方应免费追加人月数。
服务人员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货物验收 | 2人/20天 | 交付经理 | 2 | |
2 | 安装指导 | 2人/10天 | 工程师 | 2 | |
3 | 性能考核验收试验 | 2人/10天 | 工程师 | 2 |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1.2.3 了解合同中配管的制造工艺和性能检验,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方应及时更换。
1.2.5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支持方专家到现场服务指导安装调试的人日数。国外技术专家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投标方负责。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买卖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处理货物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3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自理。
2. 设计联络
2.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___ __次。会议召开情况:一联会:设计院,时间协商确定,二联会: ,时间:时间协商确定。联络会议由招标方主持。联络会的交通、住宿费用双方自理。
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需举行的其他联络会议由双方商定,费用双方自理。
上述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办公、会议方便。
2.2设计联络会议题
2.2.1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2.2.2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2.2.3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解决详细设计遗留的技术问题。
讨论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
2.3 会议时间和日期将根据买卖双方的一致意见确定。
2.4 人员:招标方、投标方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 技术服务
3.1在配管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到相关地点解决问题。
3.2投标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参加技术联络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附件8 交货进度
1.一般要求
1.1 下表中交货时间为交货至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1.2 投标方在投标时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供货顺序和进度。
1.3实际交货批次和进度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每批次配管交货时间将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进行微调,具体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暂定的交货顺序为给水、主汽,具体的交货顺序在一联络会上确定。招标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投标方调整供货顺序,投标方应给予配合。
1.5到货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前到货。
2.交货进度表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配管 | 施工现场 | 2017年7月10前 |
2 | 支吊架 | 施工现场 |
附件9 分包商/外购件情况
投标方无分包
附件10 大部件情况
无。
招标方: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传真: |
E-mail: | 邮编: |
设计院: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传真: |
E-mail: | 邮编: |
投标方: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传真: |
E-mail: | 邮编: |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
(3#炉部分)
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7年6月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0">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本次招标项目采购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供货范围和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制造该设备相应的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在投标文件中以业绩一览表形式真实列举,后附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 包括产品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
********4">(1)近三年在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7">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www.jlhxjt.com)
********9">五、********3">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 23日 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4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2万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人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保证金汇款地址(备注写明投标保证金标明投标名称)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哈达湾支行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www.jlhxjt.com)
********3">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 日 9 时;
开标地点:吉林化纤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评标室。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市经开区516-1号 邮 编: 132021
联 系 人:技术联系人 范先生 153*****880 商务联系人:周先生153*****689 吴先生 135*****472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
********9">1. 说明 | |||||||
1.1 | 招标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1.项目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锅炉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采购 2.招标货物:
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数据单。 | ||||||
1.3 | 招标人: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吉林市经济开发区516-1号 联 系 人:技术联系人范先生153*****880商务联系人:周先生 153*****689 吴先生135*****472 | ||||||
1.4 | 制造商投标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对本条款中任何一项的偏离均视为是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拒绝。 | ||||||
********0">2.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2.1 | 信封A:“技术响应文件”应包括: a.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部分的完整描述,不包括任何提及价格和商务条款的部分; b.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关于投标人所要供应的货物和辅助服务是合格货物和服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c. 技术偏离表。 d. 证明投标人所投的技术响应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要求相符的其它资料(特别如图纸、草图)。 e. 如投标人实现设备的维修、培训、备件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本地化,请提供其实现本地化的计划和有效证明文件。 f. 对关于工程设计联络、标准与检验、安装调试、现场验收、现场技术服务条款的应答; 信封B:“资格证明文件” a.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b.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等及以上体系认证); c. 银行开户许可证; d. 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信等级证书; e.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及审计结论部分内容); f.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 信封C:“商务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 a. 投标书; b. 法人代表授权书; c. 开标一览表; d. 投标保证金; e. 如果提交降价/折扣声明应注明降价/折扣在哪个部分或全部,以及降价/折扣后的单价;(如有) f. 商务条款偏离表。注意:所有负偏离项必须在此表中列出,无偏离项(包括正偏离项)不要写入此表; g. 法律纠纷情况; h. 机密信息接收承诺函; 以上文件均密封在一个包装箱或包内。 | ||||||
2.2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并且必须严格按第四章的格式填写价格表,详细分项报价,投标文件中报价为免费项目的也需要提供原单价。成套费、检测费等表格中没列出的费用,请写在其他一栏中,并注明。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
2.3.1 | 投标报价为:货物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等全部价格 相关费用: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费用 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报出其他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 | ||||||
2.3.2 | 投标报价为固定价。 | ||||||
2.4 | 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技术规格书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必须说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说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备选方案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且它们的投标价格不应高于主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 ||||||
2.5 | 有效业绩: 有效范围包括(制造且售出):见招标公告; 统计时间范围: 可核实有效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有效销售合同和合同技术附件复印件(可隐去价格);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 ||||||
2.6 | 投标人应随其技术响应文件递交调试、运行(质保期内)所必需的高价值的部件和备件的清单。投标人应提供清单中列明的各项的单位报价及产地,这些备件的总报价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提供质保期外两年运行备件的报价,但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2.7 | 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本招标货物的使用环境和工况条件与要求,采用必要的方法和/或增添必要的辅助设备(无论本文件中是否要求)确保投标货物在本项目中的使用要求。 对本条款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
2.8 |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2.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人核查信息为准。 | ||||||
2.9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个日历日。 | ||||||
2.10 | 1.投标文件份数: 1正、3 副书面文件和 1 套电子文件(存储于U盘内),并在外包装物上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投标人; | ||||||
2.1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在指定位置(含封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理人)全名签字或(和)加盖公章外,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和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关键性条款和参数等全部须实质性响应的内容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件中印刷的产品样本和宣传册除外)。 | ||||||
********9">3.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3.1 | 递交标书的地址:见招标公告。 | ||||||
3.2 | 招标公告的标题和编码:见招标公告。 | ||||||
3.3 |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 ||||||
3.4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人未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领取招标文件的; 2.逾期送达的; 3.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 ||||||
3.5 |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4.1条款。 2.投标文件密封完好,且密封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无论是否有内包装,均不应拒收或因此否决投标。 3.未按要求粘贴标记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 ||||||
4. 开标与评标 | |||||||
4.1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
4.2 | 评价方法:综合评估法 | ||||||
5. 授予合同 | |||||||
6.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 |||||||
6.1 |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
7.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变动 | |||||||
7.1 | 如果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与本表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 ||||||
7.2 | 招标人拥有本套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 |
1.1.1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所述的招标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1.2.1 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人须知;
1.2.2 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如属邀请招标,收到招标人邀请)并直接从招标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公司。
1.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3.2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第2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1.2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写。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1.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将独立承担表述被拒的风险。
2.2.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应以邮件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邮件形式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人须知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邮件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3.1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修改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向招标人进行确认。
2.3.3招标人认为标书修改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发出修改通知,不足5日的,招标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1.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3.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3.2.1.1 技术投标书:
(1)________项目________配置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方案技术参数汇总表
(4)技术偏离表
(5)按本章第3.7款出具的声明文件
3.2.1.2 商务投标书:
(1)投标书格式
(2)商务报价表
(3)商务偏离表
(4)按本章第3.6款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声明文件。
(5)原厂制造商关于售后和维护服务的承诺函(硬件设备____年)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3.2.1.3资格证明文件
3.3.1 投标人应该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3.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签约时以核减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须实质性响应的关键部分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但签约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3.4.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3.4.2.1
(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如果投标人须知中有规定,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报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如果有的话)。
3.4.3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将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4.4 除非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括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5 除投标人须知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除本须知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5.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3.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6.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格式见Ⅳ-9-4);
(2)证明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中列出的业绩要求的文件;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3.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7.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应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7.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8.1 投标人应以投标货币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8.2 当发生本章第3.8.7款规定的任一情形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8.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并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开出:
(1)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或国外信誉良好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人接受的其它格式出具,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银行汇票或现金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
3.8.4 任何未按本章第3.8.1和第3.8.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按本章第5.3.4予以拒绝。
3.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予以办理退还手续。
3.8.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按第本章第6.4款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3.8.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均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本章第3.9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按本章第6.4条规定签订合同
3.9.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以日历日计算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3.8.6和第3.8.7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3.10.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招标文件的,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者首位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3.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3.10.4 电报、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4.1.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在一个信封中即可。
4.1.2信封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投标人须知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4.1.3 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1.4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1.5 投标文件密封包装物外面上的投标人名称清楚可识别,且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无论是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封套中都应予以接收。
4.2.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或补充文件中指明的地址。
4.2.2 招标人可以按本章第2.2.3款和第2.3.3款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3.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章第4.2款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第4.1款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4.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4.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章第3.8.7款的规定被没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变更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章第4.3.1款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1.3招标人应做开标记录。
5.2.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或综合评议。
5.2.2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5.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体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有效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5.3.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以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所报单价乘以数量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乘以数量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技术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依赖外部的证据。
5.3.4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下列情况属于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书正、副本;
(2)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等重要信息。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超出经营范围投标、资质证明文件不全、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的数量、价格术语(如有)、交货期、交货地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所提供产品性能、技术参数与公开发布指标不符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商务报价表没填单价、折扣率或报价虚报折扣,隐含单价并拒绝明确;
(8)对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关键条件提出任何偏离、保留或反对,或提出合同赔偿限额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其他额外合同条件;
(9)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其它构成实质性偏离的情形(招标人可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事项)。
一旦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款规定将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5.3.6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的具体情形如下:
该重大偏离或重大偏差是指投标存在如下的任何一种情形: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5.3.7 在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对于标书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评标正确性的问题,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做进一步的澄清。
5.4.1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评标货币为人民币。
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5.5.2 除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外,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安装地点为依据。
5.5.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5.7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根据本章第5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评标委员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
5.8 保密程序
5.8.1 从开标日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招标人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5.8.2 除本章第5.7款规定外,从开标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投标人不得就有关投标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联系。
5.8.3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评标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均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5.9 否决投标标准
5.9.1 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5.9.2 投标人串标、行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无效投标行为的;
5.9.3 投标人虚报列表价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扰乱招标工作;
5.9.4 投标人对招标方要求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不予理睬或拒绝回答。
5.9.5 其他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
6.1.1 在授予合同前,招标人发现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价最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6.1.2 如果该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该情况下,招标人将对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出同样的审查,或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
6.3 中标通知书
在招标人进行并最终接受此招标过程及结果的情况下:
6.3.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6.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招标人采购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协议的一部分。
6.3.3 若中标人未能满足本章第6.4款要求,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的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6.4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通知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过偏离、保留或反对,则被视为中标人已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标人无权在合同签订前要求修改合同条款。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二_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个 )日历日。
5. 投标人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人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不含税) | 投标总价(不含税) | 税率(%) | 投标保证金 | 承诺质保期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含增值税、运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所有伴随费用的交货价;
2.如投标人所报价格中含优惠条件(折扣),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商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出厂价 |
设备出厂总价 | |||||||
技术服务和培训总价 | |||||||
运输和保险费用 | |||||||
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可能会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号: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商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累计总价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技术条款 | 投标技术条款 | 响应/偏离 | 说明 |
郑重声明
制造商已认真阅读了技术规格书,并完全了解货物使用环境、工况、等买方的各项要求,并将投标货物与技术规格书存在的偏离已全部列于表中。我们在此郑重承诺:
如果我们中标,无论何时提供的任何文件,如谈判、澄清、确认和修改等文件,任何偏离或修改均单独列出并予以逐条说明。未在书面文件中单独列出的偏离或修改内容,买方随时有权拒绝接受,我方承担商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的责任,并接受按合同索赔。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合同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境内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应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制造商和代理商应如实填写:
贵方目前是否正在涉及或面临尚未解决,对贵方影响巨大的诉讼案件?如果有,请简单说明情况。贵公司及分支机构或建议联合供货体的任何成员在过去10年中是否涉及任何诉讼案件?如果是,请写明诉讼案的现状。
投标人(制造商)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下述签字人证明本资格文件和要求的格式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下述签字人在此授权并要求任何被征询的银行向招标人提供任何所要求的资料,以验证本声明及本公司实力和信誉。同时附上从我方银行(银行名称)出具的资信证明。
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人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证明材料并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交。
投标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加盖公章)
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 (以下简称“乙方”)针对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发放的 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对从甲方处获得的相关的机密信息的保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
8.1 机密信息
本承诺中所称机密信息是指因执行本次招标而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的相关组织机构、业务等任何秘密的或专有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 管理经验;
8.1.2 业务流程、职员资料及内部公开的财务、生产经营资料及为甲方专有的文件资料;
8.2 机密信息的接受的方式
当甲方欲向乙方透露与其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时,此信息包括口头、书面或以其它形式的载体透露给乙方的,乙方有责任按照第三条承诺保密的责任。
8.3 乙方的保密责任
乙方同意:
8.3.1 以谨慎的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机密信息,就如同使用与此相似的,自己不愿其泄露,公开或传播的信息一样;
8.3.2 为履行项目之目的或在其它方面为了甲方的利益使用甲方的机密信息。
乙方可以将机密信息透露给:
(1)为项目进行必须了解该信息的其本身的雇员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或合作方的本项目组成员;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其它地方。
8.4 保密期限
根据本机密信息接受承诺函,由甲方向乙方透露的信息应自本技术规格书中提到的招标之日起五年止。
8.5 乙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信息
对于下列信息,乙方不承担本机密信息透露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8.5.1 在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情况下已获取的信息;
8.5.2 乙方独立开发且不涉及透露方的信息;
8.5.3 从甲方以外的合法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8.5.4 通过公开渠道而非乙方过失而公开的信息;
8.6 残留信息
残留信息指包含在甲方的信息之中,与乙方业务活动相关的构想、技能、技术,这些构想、技能、技术,保留在乙方接触项目中涉及保密信息的雇员的记忆之中,或已转化为该雇员的技能。乙方可透露、公开或传播并使用残留信息。
但是,除非甲方与乙方就残留信息另有规定,乙方不得透露,公开或传播:
8.6.1 残留信息源;
8.6.2 甲方的任何财务、统计或个人数据;
8.6.3 甲方的业务计划。
8.7 保密信息的返还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任何因项目而透露的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要求后7天内返还或销毁该等机密信息及其复制品。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故意保留或控制任何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
8.8 不承认条款
8.8.1 甲方仅“按现状”提供信息;
8.8.2 甲方对因其透露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害概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其透露的信息有可能引起任何损害的情况除外;
8.8.3 透露载有业务计划的信息仅出于计划的目的。甲方可随时改变或取消计划。使用此类信息的风险应由乙方承担,但甲方明知或应当知道改变或取消其计划有可能为接受方带来损害且为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的情况除外。
8.8.4 本承诺函并不要求任一方透露或接受信息。
8.9 适用法律
本承诺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本次招标期间,如对本承诺函有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判决书是终决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
业 绩 一 览 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用户名称 | 销售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座机和手机) |
1 | |||||||
2 | |||||||
3 | |||||||
4 | |||||||
5 |
注明: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提供整套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并与《业绩一览表》对应,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请勿列举。
格式Ⅴ-1.合同范本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吉林市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见右下方。
1、标的物
序号 | 采购订单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金额(元) | 生产/制造商 | 备注 |
1 | ||||||||
2 | ||||||||
3 | 交货期: |
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合同价款包括:货款、17%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设备包装费、安装调试指导费。
3、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发货前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提货款,到货后安装并调试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收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开户银行:
帐 号:
付款人名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4、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买方 安装现场
⑴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拒收。
⑵如卖方迟延交货,买方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 %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⑶货物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包装标准: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6、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买方 安装现场
收 货 人: 买方 运费及相关费用由 卖 方承担。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卖 方承担。
7、验收与安装调试
⑴如需双方验收,买方应在货到后 3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3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 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⑵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⑶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补齐、更换或退货。
⑷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5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⑸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⑹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8、质量要求及设计制造标准:
⑴卖方同意以 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收到货物并验收之日起 (见第六章相关条款) 个月内,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保金不予支付,同时卖方应负责修理、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承担。如果因产品质量原因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⑵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7.3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⑶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9、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明确约定,双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双方互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技术及商业秘密等,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
10、技术服务及培训:卖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
11、其他约定:
⑴卖方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环境(OHSE)管理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因其违反上述要求而给买方造成损害时,承担一切责任。
⑵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货物。如买方确需卖方提前或推迟交付货物时,应当以买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将承担提前或迟延交付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⑶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⑷由卖方送达买方的货物,在卸货、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买方在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接受买方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⑸货物交付过程中,一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双方均负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⑹卖方违反安全、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买方。因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卖方全部承担责任。
⑺卖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除按违约处理外,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本合同一经签署并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合同,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如因不可抗力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经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⑵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⑶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3、合同签订后,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单方无故解除或终止合同,要向对方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要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
⑴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买方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4、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6份,买方执4份,卖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3#锅炉)工程
高压给水管道管件及工厂化加工
技术规范书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
目 录
附件4 监造(工厂检验和到货验收)................................................................................ 25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工程高压给水管道工厂化配管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监督和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管道工厂化配管范围高压给水管道的主管道及支管道的加工配制。
1.2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投标方所提供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入厂检验、二次加工处理、配管设计、坡口加工、焊材、弯管加工(由投标方工厂弯制)、部分支吊架管部附件的焊接、配制、焊接、热处理、检验、试验、包装、运输至现场。
1.3投标方应有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高质量配管。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国际标准的有关规定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最新国际标准的优质产品。
1.4投标方应按照本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生产。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1.5如果投标方没有对本规范书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则可认为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偏差,无论多么微小均应体现在差异表中。
1.6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招、投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在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双方共同商定。
2. 工程概况工程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装的锅炉台数及容量: 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汽轮机安装地点:室内
工艺系统概况:本期工程安装一台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厂址条件
1.1.1 气侯
1.1.2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40.2℃
1.1.3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1.1.4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1.1.5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1.1.6 风速
最大 30m/s
年平均 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1.1.7 最大积雪深度469mm,基本雪压0.75kN/m2
1.1.8 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1.1.9 海拔高度为 :182-184 m
1.1.10 最大冻土深度 :-1.90m
高压给水管道、管件的设计条件及数量见附件2表1。
主给水管道参数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压力MPa(g) | 设计温度℃ |
1 | 高压管道及支吊架 | 17.15 | 给水管道220 支吊架按要求 |
1.3 设计条件
1.3.1锅炉
锅炉采用济南锅炉厂YG-240/9.8-M1型高温高压自然循环汽包循环流化床锅炉。
3 设计规范3.1 使用条件
设备名称:1、高压给水管道配管
2、支吊架
设备功能:用于输送高压给水。
布置地点:主厂房内。
3.2 供货范围
1、高压给水管道及管件的工厂化配管。
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支吊架。
3.3 供货数量及说明
工厂化配管加工范围内的管道、管件及其它配件清单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
支吊架见支吊架附图。
3.3.1 管道、管件和接管座
投标方提供的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材质、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投标方下料前提供最终的管道坡口详图供招标方及设计院确认。
3.3.2 弯管、支吊架管部附件
弯管及支吊架管部由投标方提供,具体的材质、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供货范围附表1。
3.3.3 管道上的阀门等均由招标方另购,不属于本规范的采购范围。
3.3.4 附表1、2中的长度数量为初步值,最终值以设计院施工蓝图为准。
4 技术要求4.1 总的技术要求
4.1.0 材质为St45.8/Ⅲ的管道(高压给水管道)和管件均须满足DIN17175的相关要求。材质为20G管道、管件和接管座均须满足GB 5310的相关要求。
4.1.1 满足招标方对本技术规范书内要求的管道、管件系统、布置、运行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4.1.2 满足有关本技术规范书内要求的管道、管件验收标准和规范(规程)的要求。
4.1.3 满足施工单位对运输、装卸、安装、投运等的一些特殊要求。
4.1.4 满足招标方资料存档的要求,投标方将提供相关资料及全套的质检报告。
4.1.5 标准与规范
国内部分:
GB222-2006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份允许偏差
GB713-2014 锅炉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GB5777-2008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3323-200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GB11345-2013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等级
GB12459-2005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150-2011 钢制压力容器及标准释义
GB5310-2008 高压锅炉无缝钢管
GB/T 13298-2015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793-2008 直缝电焊钢管
GB/T 13401-2005 钢板制对焊管件
GB/T 14383-2008 锻钢制承插焊管件
GB/T 229-2007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15822-2005 磁粉探伤方法
GB/T17116.1-1997 管道支吊架 第一部分 技术规范
GB/T 17116.2-1997 管道支吊架 第二部分 管道连接部件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DL 441-2004 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导则
DL438-2009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473-1992 大直径三通锻件技术条件
DL5028-1993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DL/T5026-1993 电力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规定
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5069-199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篇)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查规程
DL/T5072-200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DL/T695-2014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
SDGJ6-200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JB4730-2005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87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2000GD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零件及部件典型设计手册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1983年版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支吊架设计手册,补充部分,1993年版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管道篇 (2000年版)
火电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建质[1996]111号
SDJ2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DL/T868-201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752-2010 火力发电厂异种钢焊接技术规程
DL/T679-2012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850-2004 电站配管
以上列出的仅为最低通用标准,投标方如有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可相应执行,但不应低于上述的通用标准。如高于上述标准,则按投标方相关的部门或工厂标准执行。
如在制作前有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发行,按最新版本的、更高的标准规范执行。
4.1.6 删除。
4.1.7 每台机组的每件供货应打上钢号,并以不同颜色区分。管道、管件加工制造完毕后外壁应涂防锈漆,以防锈蚀,碳钢部分为灰色,合金部分为黑色,坡口应用专用防锈剂。
4.1.8所有卡块材料由管道供货厂商提供,并按支吊架厂家设计图加工、焊接。
4.2 配管设计
4.2.1 投标方统一进行计算机优化配管设计。
4.2.2 配管设计以投标方为主,设计院应给予积极配合。
4.2.3 配管设计本着“设计合理、安装方便”的原则,尽量将现场焊口位置靠近易于施工位置,并考虑安装用调整段。
4.2.4 配管设计时管系的位置、管件的布置、阀门的位置、放水点、放气点、热工测点(包括调试、性能试验、运行)、支吊架位置及形式等以设计院提供的正式兰图为准。
4.2.5 配管设计和工厂化加工配制将考虑机组酸洗、吹管、调试和性能试验等临时接口,还应考虑到现场起吊重量和空间的限制,具体由投标方和调试、安装单位协调。
4.2.6 配管设计时阀门等零部件尺寸应以现场测量的数据为准,如与设计院施工图的参考尺寸和重量差异较大时,应及时反馈设计院。
4.2.7 如设计院施工图中某些部件仅有系统示意或布置示意时,投标方将根据现场环境, 本着便于安装、调试、运行和检修的原则确定位置。
4.2.8 配管设计总图体现以下内容:管道走向与坡度;分段管道总体尺寸;工厂拼接焊缝位置与编号;现场安装焊缝位置与编号;管件、阀门、热工测点、流量测量装置、管道附件和起吊设施的位置;支吊架位置;图纸上所有设备、部件、管道与材料的规格、材质与编号;分段管道的编号等。
4.2.9 根据配管设计总图绘制管段详图(单件配管图),管段详图上应显示:管件、阀门、热工测点、管道附件、支吊架等位置和相应的制造尺寸。管段详图上有设备材料明细表,标明其规格、材质、编号、长度及重量等,并标明每段钢管所在的管材的编号。管段详图上标注该管段的编号、工厂拼接焊缝位置与编号、现场安装焊缝位置与编号。标注该管段两端接管位置和介质流向。
4.2.10 确定单件分段管道总体尺寸及焊缝位置时,将满足以下要求:
(1) 配管程序中的排料优化原则,使管材得到充分的合理利用, 具体作法是测量到货钢管的长度, 尽可能避免切割。
(2) 焊缝距弯管起弧点不小于钢管外径并不小于100mm。
(3) 两个相邻焊缝间的距离不小于钢管外径并不小于150mm。
(4) 焊缝距离支吊架管部边缘不小于50mm,对于焊后需进行热处理的焊缝,距离支吊架管部边缘不得小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小于100mm。
(5) 焊缝距离管道开孔边缘不小于150mm
(6) 对位于隔墙,楼板内的管段不得设置焊缝。
(7) 在确定单件分段管道的总体尺寸时,要考虑运输条件(汽车运输)的要求;还应考虑其刚度能保证吊装后不致产生永久变形,否则应加临时固定措施。
4.2.11 管道(系)的坡度将按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进行配管设计和加工,并满足设计要求。
4.2.12 配管设计采用立体安装布置、组合件清单及管段加工清单的形式。
4.2.13 配管设计确定管道系统上所有与之相关的焊口位置、坡口形式、各种温度、压力测点、放水、放气、性能试验测点(调试所提供)等所有接管座的位置及方位、调整段及支吊架卡块的位置。
4.2.14 在满足运输及安装条件下,应尽可能进行工厂焊接,原则上工厂对接焊口组合率不应低于50%。接管座、支吊架卡块等所有附件应100%在工厂内进行组合焊接,现场焊口尽量保证在直管段上。
4.2.15 配管设计图纸完成后将由设计单位、业主、安装单位及监造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才能下料生产。
4.2.16 投标方负责配合与相连设备(如高加、给水泵和阀门等)接口的坡口形式,以使其相互匹配,但管件与相连设备接口的坡口形式除外。
4.3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
4.3.1热工测点定位和配管工作应遵守《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04)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五部分;热工自动化》(DL/T5190.5—2004)中的规定。
4.3.2测点开孔应选择在管道的直线段上,测孔应避开阀门、弯头、三通、大小头、挡板、人孔等对介质流速有影响或会造成漏泄的地方。同时,测点位置应避开管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内,与管道焊缝和工艺其它接口之间及两个测点开孔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200mm。压力取源部件和测温元件在同一管段上邻近装设时,按介质流向,前者应在后者的上游。测点位置及方位配管厂在具体定点时可按照本原则适当调整。
4.3.3 主管道压力测点(PT、PI)均应随主管道配置和提供压力取样短管,在主管道上的开孔为取样短管的内径通孔。取样短管的型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规定,材质应符合被测介质参数的要求,应与主管道材质相同或使用相匹配的其它材质。
4.3.4测点在管道上的安装方位应按照上述DL/T5182—2004和DL/T5190.5—2004标准确定。测量蒸汽的压力测点宜在管道的上半部或与水平中心线以下成45度夹角范围内,测量液体的压力测点宜在管道水平中心线以下成45度夹角范围内。因而对于主蒸汽及高压给水管道的汽水压力测点,应同时兼顾到操作维护的方便性,工程中可统一按照测点在管道水平中心线以下成30度夹角取样。对于温度测点应考虑维护及通道的方便性,条件允许时,水平管道上的温度测点可选择安装在管道正上部的方式。
4.3.5压力测点及压力取压接管座
本工程机组高压给水管道部分上的热工压力测点其测点开孔应按照与管径为Φ25×7mm、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的取压短管相适配考虑。该取压短管长度应≥250mm的加工管件,与管道焊接的一端外径为25mm,在中部偏后离末端60mm处逐渐变为外径16mm,以便与一次门前外径16mm壁厚3mm的管子对焊。取压短管的结构图及安装图详见下图:
压力接管座供货表(具体热工测点见施工图P&ID图):
序号 | 用 途 | 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压力接管座 | 主给水管道(材质St45.8/Ⅲ) | 个 | 15 |
4.3.6温度测点及温度管座
给水管道的温度测点在主管道外壁配一焊接高度为50~70mm的管座,该管座外径为64mm,管座材质与主管道相匹配。
其结构图及开孔安装图详见下图:
温度接管座供货表(具体热工测点见施工图P&ID图):
序号 | 用 途 | 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温度接管座 | 主给水管(材质St45.8/Ⅲ) | 个 | 8 |
4.3.7温度套管、管座与温度测温元件的配套要求
4.3.7.1 投标方应配套提供温度测点的热电阻(偶)温度套管、温度管座及热电阻(偶)测温元件计共7套。
4.3.8需要注意的事项
4.3.8.1高压给水管道部分涉及机组性能考核的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由项目业主协调相关方另行予以确定,以便与四大管道热工测点定位及配管的工作同步。
4.3.8.2高压给水管道部分温度测点可采用温度元件套管直接与主管道焊接方式(如采用该方式,则不需要温度接管座),最终安装方式由业主方确定。
4.3.8.3热工测点的位置定位应便于安装和维护检修,同时应注意主管道不论是水平布置还是垂直布置大多都是有固定方位的,这是因为主管道上有工艺自身需要的三通接口点、疏水点、弧弯等。在钢结构垂直布置主管道的热工测点位置不要与钢构架、管路支吊架相碰,安装在水平布置的管道顶部上的温度测点要考虑安装和取出时的有效空间,不要与管道和土建梁碰撞。
4.3.8.4主给水管道上的温度与压力测点的具体位置,将在设计联络会上由投标方提出,经招标方确认和核准。
4.4 工作及服务内容
投标方将执行和完成下列工作及服务内容。
4.4.1 管道、管件的入厂检验
4.4.1.1 管道材料验收内容为:外观、标识、几何尺寸、壁厚、数量逐件验收;每规格+每炉号+每热处理批次合金钢管材进行光谱和硬度检验;管道两端口各500mm范围内进行超声检验,抽检比例不少于10%,如果发现超标缺陷,抽检比例加倍,如果抽检比例加倍后仍然发现不合格,100%检验。投标方出具相关检验报告。目视检验母材表面有可疑之处,应进一步采用无损检验确定,特别是轧制无缝钢管应进行100%磁粉检验。超声检验和磁粉检验按照JB/T 4730.1-2005进行验收。
4.4.1.2 管件验收内容为:外观、标识、尺寸、数量逐件验收;管件和焊缝金属逐件进行光谱检验;焊缝进行射线检验,抽检比例不少于5%,如果发现超标缺陷,抽检比例加倍,如果抽检比例加倍后仍然发现不合格,100%检验。投标方出具相关检验报告。目视检验母材表面有可疑之处,应进一步采用无损检测确定。射线检验按照JB/T 4730 Ⅱ级进行验收;超声检验和磁粉检验(若需要)按照JB/T 4730.1-2005进行验收。
4.4.2 配管设计:投标方应使用CAD优化设计进行配管设计,合理配管、减少焊口、节约管材。
4.4.3 加工坡口:管道的坡口型式应符合技术协议中四大管道管件及工厂化配管等有关技术要求及设计联合会的规定。坡口的加工应采用机械方法。
4.4.4 分段下料:根据管道布置图对管道进行分段下料。管道的下料方法和工艺应符合其材料的特性,下料后应检验切割面,去除缺陷。管材的切割应符合DL/T 869-2012的相关规定。管材切断后应及时移植原有标记。
4.4.5 对需开孔的管道进行开孔。各类孔应采用机械钻镗。
4.4.6 组合焊接:包括管道、管件的对接焊接及接管座、支吊架卡块、疏水罐等杂项的焊接。配管用焊接材料应与母材完全匹配;配管焊接前,应按DL/T 86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组合件的焊接。
4.4.7 配管的外观尺寸和无损检验
4.4.7.1 管道部件的内外表面应进行喷丸/喷砂处理,经100%的外观检验,不允许有裂纹、气孔、弧坑和飞溅物、疤痕、明显的氧化皮,且不得有明显的的咬边、皱皮、刮伤、毛刺、机械刻痕、擦伤、凹坑以及其它表面缺陷。当表面缺陷深度不侵犯管道的最小壁厚时,可以用机械方法去除缺陷,去除缺陷时应保持平滑过渡曲面。
4.4.7.2 每个完成配制的管道部件应进行几何尺寸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标准和图纸规定的要求。
4.4.7.3 完成配制的部件(管段)焊缝应进行100%无损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DL/T 869-2004的规定。焊缝检验项目见下表:
焊缝类别 | 材料 | UT (%) | RT (%) | HD (%) | MT/ PT (%) | VT (%) |
对接焊缝 | St45.8/Ⅲ | 100 | 100 | 100 | — | 100 |
角焊缝 | St45.8/Ⅲ | — | — | — | 100 | 100 |
说明:UT—超声波检验;RT—射线检验;MT—磁粉检验;PT—渗透检验;HD—硬度检验;VT—外观检验。检验标准:RT按照JB/T 4730 II级进行验收,UT、MT、PT均按照JB/T 4730 I级进行验收。
4.4.7.4 所有管道、管件、焊缝金属应进行100%光谱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的成分组成规定,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4.4.8 配管组合件热处理:配管组合件应进行整体热处理,消除残余应力。热处理过程应实现自动测温、控温和记录,热处理报告应附有热处理工艺曲线。
4.4.9 配管组合件清理:应去除管道内外壁的氧化皮,酸洗钝化或喷砂(丸)处理后封口(应满足GB/T 8923要求)。
4.4.10油漆:现场焊接坡口及钻镗孔等机加工表面应涂以不影响焊接的防锈涂料;管道部件外表需涂防锈底漆,外表根据不同机组涂漆颜色,油漆颜色待定。
4.4.11标志:包括管道材质、用途、规格、编码和介质流向、对口号及方位等。出厂的配管组合件应打钢印包括图号、管段号、材料炉批号、焊口编号等。出厂的管段及管道组合件在合适的位置上打钢印(包括图号、管段号、材料炉批号、焊口编号等),出厂前将对内部的杂物(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等)进行清理,两端坡口用橡胶、塑料或木块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坡口不受损坏。
4.4.12包装:包括坡口处的封装等。出厂的配管组合件应包装保护好,使其能够运输和在室外条件下储放。
4.4.13 配管组合件从配管厂到招标方现场的运输。
4.4.14 现场服务、安装指导、特殊材料的焊接培训等。
4.5 弯管加工按DL/T 51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5.1弯管弯制后符合下列要求:
4.5.1.1 弯曲部分的不圆度不得大于高压管道5%,低压管道7%;
4.5.1.2 弯曲部分的波浪度δ在外径≤377mm,D0/t>30,δ≤7 mm.。D0/t≤30,δ≤4 mm。在外径≥426mm,D0/t>30,δ≤8 mm.。D0/t≤30,δ≤4.5 mm;
4.5.1.3 弯曲后的角度偏差为±0.5mm;
4.5.1.4 弯曲部分的实测壁厚不得小于直管的最小壁厚;弯管的直管段的不圆度符合钢管的技术要求;
4.5.2 管子弯制后,管壁表面不应有裂纹、分层、过烧等缺陷。如有疑问时,作无损探伤。
4.5.3 所有弯管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热处理以消除应力。高压弯管弯制后作无损探伤,若需要热处理则在热处理后进行。若有缺陷允许修补,修补后的壁厚不小于直管的最小壁厚。
4.5.4合金钢管弯制、热处理后进行金相组织和硬度检验,并符合DL438-200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的规定。
4.5.5投标方应保证弯管(成品)任何一点的实测最小壁厚不得小于按《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54-1996)》附录C中所列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相应壁厚,也不得小于相连直管道的最小壁厚。
4.5.6弯管的壁厚减薄率需要依据弯管弯曲角度和弯曲半径计算,不圆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5.7 弯管满足招标方在图纸中要求的弯曲半径值,如有异议,及早提出配合。
4.5.8 投标方详细描述弯管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弯曲壁厚范围、弯曲管径范围等。
4.5.9投标方就本项目弯管规格提出工艺方案。
4.6 所供管系支吊架卡块由支吊架厂出设计图、投标方提供材料并加工焊接,必须保证与管系同材质。
4.7不论配管剩余管道多长,投标方都应做好管道原始标识移植,并集中堆放,招标方将全部回收。
4.8不论设计院管道走向、订货管道长度和管件尺寸、数量如何变化,配管总价不变。
4.9不论放水、放气、暖管、监测接口、性能试验接口及管道上的支吊架管部、卡块、吊耳、接管座数量如何变化,均不引起商务变化。
4.10不论热工测量接管座、温度取源部件(含测温接管座和测温保护导管)的数量如何变化,均不引起商务变化。
5 质量保证、试验、监造及验收5.1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5.2 投标方有责任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材料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投标方提供的管道必须在招标方检验和验收后方可出厂。投标方应在检验前15天通知招标方派代表参加。招标方应派员参加检验,检验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招标方在投标方的制造厂的检验不能代替现场检验,现场检验为招标方验收检验。
5.3管道、管件用钢应附有钢材生产单位和钢材质量证书,管道、管件制造单位应按质量证书对钢材进行验收。材料进厂后应对原材料进行复检,并对复检结果提出报告。
5.4 招标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的验收并不能推卸投标方对质量问题应负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规定,招标方有权提出索赔。
5.5 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火力发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所供材料的制造、试验、装箱、发运等过程全面负责。
5.6超声波探伤和水压试验的方法应按SEP1915和有关技术标准和方法进行,其人员应经过评定合格方可操作。
5.7成品必须有相应的印记(材料牌号、规格、热处理炉号和检验标记等)。
5.8验收标准:ASME/ANSI-B16.25、ASME/ANSI-B16.5、ASME/ANSI-B16.9、ASME/ANSI-B31.1、NDE、ASME、ASNT、ASTM、AWS、MSS、PFI、SSPC-VIS-63T等。
5.9检验规则 :检验和验收,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复验及判定规则按相应标准执行。10CrMo910钢管的取样为每热处理批次两根,分别在堆层的中心和边缘取。
5.10投标方应对其供货的成品质量负责,对推荐的焊材、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负责。
5.11 管材的设计使用寿命为30年。
5.12技术服务及性能保证
5.12.1投标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技术文件及资料。这些文件和资料用国际单位制编写。
5.12.2投标方提供相应材料的焊接工艺规程,包括同种钢及可能的异种钢焊接工艺要求。
5.12.3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招标方对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的要求。如果甲方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甲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文件。
5.12.4检验报告:按相应的标准提供检验报告或质量证书。
5.13 招标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的验收并不能解除投标方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国家,国际的标准和规范,其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5.14 管道、管件的验收
管道、管件发运前应准备好发运清单、管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到达指定地点后招标方于开箱前七日内通知投标方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验收。如投标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现场,则投标方认可招标方的开箱结果。
5.15产品应备有合格证书并提供如下质量证明记录(包括原材料厂家和工厂化配管厂家),内容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
原材料进/出厂验收、复验记录:
(1) 全部管材的外观和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量记录。
(2) 全部管材的光谱(指合金钢)和硬度检验记录。
(3) 无损探伤试验报告
(4) 材料的化学成份报告
(5) 金相组织报告
(6) 机械性能报告
(7) 管件硬度报告
5.16招标方有权委托产品质量监督单位对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造和催交,投标方应为监造人员提供食宿和工作上的方便。
6 包装、运输、装卸6.1管道内表面需防腐防潮处理,并保证易于清洗,外表面涂防锈底漆并加适当的封堵以防止损伤或杂物进入。
6.2应按有关包装技术条件进行包装,使用坚固木箱,对管道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它有效防腐处理,适应远途海上陆路运输条件和大件吊运卸货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所有散件要装箱并有区分标志。
6.3投标方应提供储存、保管和搬运的说明书,招标方依照执行,且应有确认保管时没有损坏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
6.4生产厂商应编制装、拆发运清册,并注明包装形式。
6.5运输中应防腐蚀、防碰撞。运输中由于投标方包装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进行现场验收。堆放时应防止构件变形。
6.6管道的外包装上应清楚标明投标方的定货号、运输识别号、到货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收货人、设备运输及储存保管要求的国际通用标记。
6.7每个包装箱均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于起吊点,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
6.8配管的运输由投标方办理,要采取防止磕碰措施,在到达指定地点验收时,配管不得有损坏,如果有损坏,投标方应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或更换。
6.9配管端部需封闭,封闭物应坚固严密,防止端部碰伤。
6.10支吊架必须按图号每套单独进行包装,并在包装箱上标注明显的图号及吊架名称。
7 投标方承诺:1、本次招标要求的交付时间为初步时间,实际交付时间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调整,投标方承诺予以配合,并无条件接受,一旦具备部分配管条件就进行配管,尽最大努力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2、配管剩余管道,不管多长,投标方都将管道标识移植上,并集中堆放,招标方将全部回收。
3、投标方承诺:投标方负责统一协调直管、管件、阀门、支吊架的联络配合。
4、投标方请承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配管图并组织设计联络会经业主方、设计院与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投料生产,并承担所有费用。
5、 投标方承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为管道设计的初步结果,最终以设计院施工图和经过确认的配管图纸为准,不管发生何种变化,总价不变。
6、 投标方承诺:配管出厂前,投标方须按要求将支吊架用卡块制作、安装在管道上一同交付现场。高压给水管道卡块数量暂定为10块,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具体数量及位置须满足支吊架设计要求。
7、 投标方承诺因投标方原因,在投标方承诺的期限内不能连续供货,则视为投标方失去相应供货能力,并自动放弃继续执行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 所有管道坡口由投标方配制。
1.一般要求
1.1 本章节规定了投标方提供高压给水管道工厂化配管的供货范围。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配管为技术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技术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保证应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规格、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制造方法等内容。对于属于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本招标书所提供的管道及管件的数量为初步值。投标方在原材料订货和下料加工前,均应提前通知招标方和设计院,以便招标方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投标方。
1.4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为期工程安装所有材料。
1.5 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满足本规范书其他附件的规定和要求。
1.6投标方在投料前应通知招标方,配管设计图纸完成后将由设计单位、业主、安装单位及监造单位共同确认签字后才能下料生产。在投标方下料生产前招标方有权对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规格、材质及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支吊架形式及数量并招标价格不变。
2.供货范围
2.1 招标方提供的管道、管件和接管座的材质、规格、数量、技术要求见附表1;
2.2 弯管加工,弯管由招标方提供;
2.3 支吊架管部与管道焊接的部分零部件等杂项由投标方提供;
2.4 投标方负责工厂化配置加工,包括计算机CAD优化设计配管、下料、组合焊接、坡口、热处理、检验、无损探伤、管道清理、酸洗或喷丸、油漆、包装等。
2.5 焊接材料:工厂化加工用焊材由投标方负责;现场焊接所用焊条和焊丝,由投标方负责提供足够数量的焊条和焊丝。
2.5附件中所提到的所有支吊架。
备注:最终供货数量以施工图蓝图为准。
高压给水管道卡块数量暂定为10块,材质与主管道同材质,具体数量及位置须满足支吊架设计要求。
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英文。其中提供的图纸必须同时提供WORD和AUTOCAD文件电子版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应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接到预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技术资料6份(设计院2份,招标方4份)及电子版1套。
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应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投标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0套。
2.1 资料
2.1.1 资料应标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2#机项目工程专用”字样。
2.1.2 设计配合阶段互相提供的技术资料12份及电子版1套。
2.1.3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2.2 设计配合阶段投标方提供的文件:
l 优化设计方案
l 配管图
l 管件总图及结构详图(包括设计参数材质,详细尺寸,应力加强系数,重量等)
l 焊接坡口图
2.3 管道材料供货交付阶段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2.3.1 钢材质量证书(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各种试验、检验合格证等)。
2.3.2 钢材复检报告。
2.3.3所供管道应提交试验报告
拉伸试验
超声波探伤检验
压环试验
化学成分报告
2.3.4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资料由投标方归总交招标方签收。
2.3.5生产厂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2.4管件供货交付阶段资料包括以下各项:
2.4.1产品合格证书
2.4.2全部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原材料合格证和各种试验、检验合格证等)、入厂验收报告、产品的商检报告及原材料进厂复检报告。
2.4.3强度验算报告
2.4.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2.4.5热处理报告
2.4.6无损检验报告
2.4.7尺寸检验报告
2.4.8投标方应提供的其它文件
2.4.9供货清单(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其它随机资料由投标方归总交招标方签收。
2.4.10生产厂所在地政府部门或商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2.5交货时投标方提供的文件:
l 配管图
l 管件图
l 焊接坡口图
l 原材料原产地证明
l 原材料进厂复检报告
l 组合件检验/试验证书
l 管件质量合格证书
l 供货清单(装箱单)
2.6管道色环标记
色环标记位于管道两端处(大于500mm)。
主给水:
1. 概述
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管道及管件的工厂化配管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配管组合件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和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技术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5 投标方汇总资料,并根据检验内容出具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l 管段或管件编号
l 机械性能
l 金相组织
l 材料的化学成份
l 射线探伤检验
l 硬度试验
l 磁粉检验
l 冲击试验
l 超声波检验
l 关键加工尺寸及外形的检验
2.6 投标方随管段提供有关管道和管件复检报告、设计加工和检验合格证明。如证明有不实或产地与合同不符时,投标方免费更换为符合合同规定的管段。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将复印件交招标方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监造内容
管道\管件监造项目表
序号 | 零部件或 工序名称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
R | W | H | 备注 | |||
1 | 原材料进厂 | √ | √ | √ | ||
2 | 下料 | √ | √ | |||
3 | 焊接 | √ | √ | √ | ||
4 | 热处理 | √ | √ | |||
5 | 无损检验 | √ | ||||
6 | 成品外观及尺寸检验 | √ |
3.3.2招标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上述监造内容进行增减。
3.3.3投标方应在W和H点前5天将监造项目及时间告知监造代表和招标方。
3.3.4见证后5天内将检验记录或报告提供给监造代表和招标方。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3.4.5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3.4.6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3.4.7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3.4.8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配管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配管加工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5在四大管道工厂化加工配置过程中有如下重要工序需要招标方技术人员对加工情况进行确认和鉴证,在招标方允许情况下可以转入下一道工序。
重要工序表
焊缝类别 | 材料 | UT%或RT% | HD% | MT或PT% | VT% |
对接焊缝 | St48.5/Ⅲ | 100 | 50 | 100 | |
角焊缝 | St48.5/Ⅲ | 100 | 100 |
说明:UT—超声波检验 RT—射线检验 MT—磁粉检验 PT—渗透检验 HD—硬度检验 VT—外观检验
4. 到货验收
配管运至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后,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应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配管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应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方责任后由投标方处理解决。招标方应在到货验收前5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方人员未按要求及时赶赴现场,招标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方向投标方索赔的依据。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项目施工现场。
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4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量工具、仪器应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配合。投标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 通过现场无损探伤或水压试验(高压给水等)将视为配管通过初步性能验收试验。
6 在配管性能试验通过后,如果配管出现质量问题,其责任仍然由投标方承担。
7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详见技术规范书第一章中第5条款内容。
8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买、卖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10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1. 每件配管成品有缺陷但经有关权威机构确认不影响使用时,直管则每一处缺陷罚款该配管价格的10%。
2. 配管的性能指标(如不圆度等)影响安装时,招标方拒绝接受,且每出现不符合要求或缺陷处,除了罚款10%外,投标方需在不影响招标方(及最终用户)安装工期的情况下免费及时补充供给合格的产品,如确实无法及时供给,招标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供给,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3. 如因配管质量问题而导致影响安装工期,每延误一周扣合同总额的5%,直至合同扣款总额的10% 止。
4. 因投标方未能主动牵头配合设计院和安装施工单位而导致出现配合质量问题或出错,发生的材料费及所有返工费用全为投标方负责,引起的供货和安装工期推延所造成的罚款责任也全由投标方负责,导致安装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额为合同价的0.5%。
5. 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除了无条件免费负责处理外,其罚款也按以上要求同样对待。
6. 以上条款如与商务条款发生冲突时则以商务条款为准执行。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为保证所供产品的正确安装、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投标方要派若干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在投标阶段即应将服务人月数计划表按下表列出。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投标方应免费追加人月数。
服务人员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货物验收 | 2人/20天 | 交付经理 | 2 | |
2 | 安装指导 | 2人/10天 | 工程师 | 2 | |
3 | 性能考核验收试验 | 2人/10天 | 工程师 | 2 |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1.2.3 了解合同中配管的制造工艺和性能检验,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投标方应及时更换。
1.2.5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技术支持方专家到现场服务指导安装调试的人日数。国外技术专家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投标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投标方负责。
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买卖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处理货物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3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自理。
2. 设计联络
2.1 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招标方和投标方,以及各投标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___ __次。会议召开情况:一联会:设计院,时间协商确定,二联会: ,时间:时间协商确定。联络会议由招标方主持。联络会的交通、住宿费用双方自理。
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而需举行的其他联络会议由双方商定,费用双方自理。
上述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办公、会议方便。
2.2设计联络会议题
2.2.1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
2.2.2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
2.2.3讨论施工、运输方案
解决详细设计遗留的技术问题。
讨论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
2.3 会议时间和日期将根据买卖双方的一致意见确定。
2.4 人员:招标方、投标方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1在配管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到相关地点解决问题。
3.2投标方进行技术服务和参加技术联络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附件8 交货进度1.一般要求
1.1 下表中交货时间为交货至现场招标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1.2 投标方在投标时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提出详细的供货顺序和进度。
1.3实际交货批次和进度要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每批次配管交货时间将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进行微调,具体以招标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暂定的交货顺序为给水、主汽,具体的交货顺序在一联络会上确定。招标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要求投标方调整供货顺序,投标方应给予配合。
1.5到货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前到货。
2.交货进度表
序号 |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配管 | 施工现场 | 2017年7月10前 |
2 | 支吊架 | 施工现场 |
投标方无分包
附件10 大部件情况无。
招标方: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传真: |
E-mail: | 邮编: |
设计院: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传真: |
E-mail: | 邮编: |
投标方:
代表:
日期:
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手机: | 传真: |
E-mail: | 邮编: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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