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一、二大队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一、二大队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一、二大队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GMTC082B005GGG018JO)

根据 穗发改投资[2007]83号文 批准,广州市公安局现对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一、二大队业务用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一、二大队业务用房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起义路281号

四、招标内容、规模:(以下描述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去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内容和规模)。

1、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一、二大队业务用房1栋9层办公楼,其中地上9层、地下1层(地下1层为机械式车库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4491平方米。

2、招标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外的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电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弱电工程的管道铺设(不含线路安装),机电设备安装(不含升降横移机械停车设备及安装、电梯设备及安装和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安装)

3、施工现场情况:施工场地狭小,接近民居。

4、基坑设计开挖深度约为7m,周长约95m。基坑北侧紧邻地铁2号线公园前站南端风亭,西侧为民居,南侧紧邻多栋天然基础的3层住宅,东侧距起义路约为5m且有较多市政管线,距离西北侧约2m为天然基础的3层建筑物。

场地开挖深度内主要地层由上而下为:人工填土、淤泥质土、粉质粘土,存在较厚填土层、淤泥质土层等不利地层。基坑支护应根据地层岩性和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施工,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同时必须对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测。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必须由施工方负全责妥善解决。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消防报建及验收、包调试、包验收的施工图总价包干方式。

五、预计发包价:人民币1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5 月 15 日----2008年 5 月 16 日

上午:9:30———11:30 下午:2:00 ——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2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2008 年 5 月 16 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5 月 16 日前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3、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5、关于联合体投标:

方式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一(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

1、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3、附件二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

传真:******** 传真:***-********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王先生

2008年 5 月 12 日 2008年 5 月 12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一、二大队业务用房工程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受理回执只限于《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中规定的情形才需提供。)

原件备查

8

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拟委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号文第二条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建造师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或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文)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备案承诺书。

原件备查

12

自2002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及建设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标通知书

原件备查

施工合同

原件备查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原件备查

13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7、8、9、10、11、12、13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4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15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备查

注:1、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3、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4、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6、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7.没有业主联系方式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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