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委统战部)治安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告(三次)KSS(XJ)2017-45号

【县级】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委统战部)治安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告(三次)KSS(XJ)2017-45号

【县级】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委统战部)治安巡逻车采购项目公告(三次)

KSS(XJ)2017-45号

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对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委统战部)治安巡逻车采购项目按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投标。

1、询价单编号:KSS(XJ)2017-45号

2、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委统战部)治安巡逻车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市委统战部)

4、采购机构名称: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5、采购内容、数量、参数、质量、工期、付款条件:

本次采购预算价:88900元。

序号

采购内容

参数

数量

质量要求

1

治安巡逻车

7座,驱动:前置后驱;排放:国五

2

5年10万公里保修

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毕

工期:

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完毕

其他要求:

注:本公告参数因编制水平所限,为说明产品质量,不可避免的出现品牌、参数、产地等信息,但仅限于说明产品质量信息,各供应商需提供等于或高于本参数所规定的产品。

6、供应商资格要求(密封投标不需携带原件,现场投标需携带所有证件原件):

6.1通用条款:

6.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1.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1.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以上三证合一的证件)

6.1.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6.1.5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告知函》(企业注册地或喀什市检察院均可出具);

6.2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

6.2.1 无(使用单位可根据采购货物或服务特点,规定合理的要求)

7、标书装订要求:

7.1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分别胶装成册,分别密封;

7.2 两种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7.3技术标内容包括:

7.3.1 本公告6条要求的所有文件复印件;

7.3.2 本公告5条要求的货物参数(不允许把询价公告中的技术参数进行简单复制粘贴,投标产品必须写明产品的品牌、产地、详细参数等内容,否则将导致废标)。参数与公告参数不同的需标注出偏离具体情况;

7.3.3 前3年内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后至现在);

7.3.4 质保期以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维保计划(含联系人、联系电话);

7.3.5 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情况;

7.3.6 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告知函》;

7.3.7 本公告虽未要求,但是为完成本次采购必须的证明文件;

7.4 商务标内容包括:投标报价单(包括单价、总价、总合计(大小写),供货期限),发票、运费、安装调试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8、废标条款

8.1 标书需根据本公告7条装订,否则废标;

8.2 技术标内出现价格的,废标;

8.3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4 提供货物技术参数低于本公告要求的;

8.5 本公告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质量低于规定要求的;

8.6 出现围标、串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标书做废标处理,并且将详细情况移交有关部门;

8.7 供应商2家及以上出现有规律报价时,相关投标单位标书做废标处理,并且将详细情况移交有关部门;

8.8 供应商报价高于本公告预算的、供货质量低于本公告要求的、供货期高于本公告要求的,该投标文件废标;

9、项目实施地点:喀什市

1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应于2017年6月23日12:30北京时间)递交到开标现场。逾期递交一律不接收。

10、开标地点: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招投标管理中心第二评标室

11 开标时间:2017年6月23日12:30(北京时间)

12、采购机构地址: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13、联系人:何翔 张海龙 ****-*******

喀什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安巡逻车 国有资产 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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