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201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伊宁县201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自治区水利厅以新水办防汛2016】6号文批准新建。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招标人为伊宁县水利管理总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本项目位于伊宁县境内。建设内容为:对已建的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包括自动监测站网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巩固和拓展、预警设施设备、群测群防体系及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工期:2017年7月24日开工至2017年9月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所需的设计、供货、安装测试、维护的能力,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自治区信息工程系统集成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且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人员均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市场准入限制期内的企业投标。
3.4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3日(节假日、周末除外),在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写字楼九楼报名。
4.2在公告期间须携带下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近三个月以上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需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以上证件及资料必须有原件及三套盖公章复印件,均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凡通过上述报名,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www.xj.cei.gov.cn/)。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宁县水利管理总站
地 址:伊宁县
联系人:李欲立 电 话:133*****23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郑英 电 话:155*****221
监督电话:
伊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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