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招标公告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HNHGCG-2017-106)已由宁开招投[2017]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PPP项目

1.2 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总规模 Q=5×104 m3/d。本次采购的建设规模为 Q=2.5×104 m3/d,另包括2km进水重力管网,管径为1m。

(2)建设场址:污水处理及回用厂位于宁乡县兴益村,宁乡大道(朱宁路)西侧,临近同心渠。污水处理及回用厂(含远期发展预留用地)占地面积 6.00 公顷(合 89.98 亩)。

(3)工程方案: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出水水质要求及污水工艺的技术经济对比,并参照类似工程经验,拟采用:预处理+五段式巴颠甫(A 2 O+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浸没式超滤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工艺流程为:污泥浓缩+污泥调理+板框压滤脱水,脱水后污泥外运至填埋场处置。社会资本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4)出水水质:本工程竣工投产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准地表IV类标准(总氮除外)水质标准,如下表所示: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标准

备注

1

PH(无量纲)

6~9

2

化学需氧量(COD)

30

3

生化需氧量(BOD)

6

4

悬浮物(SS)

5

5

动植物油

1.0

6

石油类

0.5

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8

总氮(以N计)

10

放宽指标

9

氨氮(以N计)

1.5

10

总磷(以P计)

0.3

11

色度(稀释倍数)

15

12

糞大肠杆菌(个/L)

10000

其他未注明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进水水质:进水水质符合三级标准三类水质标准,如下表所示


污染物

标准

pH

6~9

悬浮物(SS)

4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0

化学需氧量(COD)

500

石油类

30

动植物油

100

挥发酚

2.0

总氰化合物

1.0

硫化物

2.0

氨氮

45

氟化物

30

磷酸盐(以P计)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20

总铜

2.0

总锌

5.0

总锰

5.0

粪大肠菌群数

5000个/L

总磷

8

总氮

70

硫酸盐

600

1.3 服务期:特许运营权期限:30年(含建设期)。

1.4 实施模式:中标社会资本与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混合所有制公司),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90%:10%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1.5 项目估算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5,884.5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5011.41 万元,新增铺底流动资金为125.91万元,建设期利息为为747.21万元。本项目资本金为3,176.91万元,其中政府部门投入资本金317.69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2,859.22万元,剩余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

1.6 污泥处置费用及处置标准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50%。污泥在经过干化处理后,可运往政府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理费用及运费由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填埋场处理费用暂定为120元/吨。

1.7 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覆盖全生命周期成本和合理收益。项目设置保底水量,运营期第一、二年,日均水量为设计水量的60%;第三、四年为80%;第五年开始为100%。

1.8 招标内容

①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和施工单位。中标投资人与指派的政府出资人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宁乡经开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资本金的20%),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泵站。

②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以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项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近期工程、远期工程(或有)及配套管网、泵站无偿、完好地移交给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指定机构。

③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政府将在运营期内确定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远期工程的具体建设时间。

④本次公开招投标,供应商仅需考虑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回用厂近期工程,无需考虑远期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配套污水管网按现有规模设计,排水体制采用完全分流制。供应商暂不考虑中水回用管网建设,后期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另行约定。

⑤为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次公开招投标,采用PPP+施工招标模式。

2、申请资质条件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质条件:

(1)社会资本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保相关证明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5)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社会资本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注:社保相关证明文件指:若当地社保局不发社保登记证或对社保登记证不进行一年一检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社保缴费凭证。

2.2申请人特定资质条件:

(1)社会资本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污水处理运行不善被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和罚款及其它行政处罚等;且在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提供书面承诺);

(4)没有处于被政府行政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提供书面承诺);

(5)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运营业绩,近三年内(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人具有(指申请人直接绝对控股或直接投资的)至少一个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BOT或PPP项目。

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如果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须满足如下条件:

(l)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内(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须具有类似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成员中所占股权不得低于78%。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2.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2.2项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中第(1)、(2)、(3)、(4)小项;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注: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不得参加政府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审查;若社会资本拟在中选后组建项目公司时引进其他投资人(不承担供货或承包任务的单纯投资人除外),应于谈判时予以披露,并由该投资人进行承诺。

3、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3.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单位,请于2017年 6 月 16日至2017年 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及资格预审公告第二条申请资质条件要求所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要求复印件内容、公章印鉴清晰,否则拒绝接受)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报名(报名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2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持上述3.1资料及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屏幕。

4.2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否则其资格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5、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7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6、资格审查方式

6.1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中择优选择3~8家作为入围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的,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名单。

6.2资格审查择优选择的办法:具体依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财务能力、类似业绩、企业上市情况和企业影响力评定等相关情况,综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推荐,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后确定,并发出投标邀请通知。

6.3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宁乡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侧创业大楼

联系人:陶蓉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 系 人:彭娅

电 话:****-********

二0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回用 污水处理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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