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路灯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区路灯完善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 西区路灯完善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 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 ,135*****88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 ********,138*****819
三、建设地点: 广州开发区西区育才大街、志西路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西基育才大街、志西路新建庭园灯;线路敷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预计发包价: 约80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5 月 5日---- 2008年 5 月 6 日
上午: 9:30 ——11:30 下午: 2:0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小型项目负责人,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广州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项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71号)规定。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5 月 6 日前 2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名时,在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限价为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下浮率 15% 。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中国.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 http://www.getd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人: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2008 年 3 月 20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备查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拟委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包括有效的年审页)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项目经理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
12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九6、7、8、9、10、11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3
已签署的诚信声明
原件
14
列明工程分包协议(工程分包的)
原件
15
列明分包单位相应资料(工程分包的)
原件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5、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6、《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在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上下载,单独提交,不要求装订,要求盖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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