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节能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路灯节能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标段二次)

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函;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函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号)中的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标段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一、项目编号:QDGP********9GK(二次)。

二、招 标 人: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黄险峰

联系电话:138*****266

联系地址:启东市公园中路842号二楼。

三、项目名称: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实施明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是氙气灯灯具的生产企业。本次招标不接受品牌代理、品牌授权及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法: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七、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九、投标、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有关要求说明

关于投标人收购苏州市卓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之前与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启东市路灯节能节电改造项目》的相关权利义务事项:

苏州市卓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与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启东市路灯节能节电改造项目》一、二期。第一期至2020年6月30日到期,第二期至2021年8月31日到期。

因苏州市卓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共改造的3060套光源电器中有550套需要用氙气灯改造,占比为18%。因此二标段投标人需要收购相关权利义务的18%。

其余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期限:本项目期限10年(效益分享期、质保期)

2、项目改造数量

二标段改造数量

道路名称

单灯功率

分类

总盏数

总功率KW

400W

250W

150W

双臂

功率

单臂

功率

长兴路(港东路-公园路)

71

71

250

71

17.75

院校路(人民路-中央大道)

52

52

250

52

13

长安路(含北侧路灯)

16

16

250

16

4

学华路

27

27

250

27

6.75

团结路

32

32

250

32

8

长龙路

180

86

266

57.9

牡丹江路(江海路-惠阳路)

84

84

166

33.6

人民路(收费站-惠阳路)

153

116

116

400+ 250

37

400

269

90.2

人民路(惠阳路—林洋路)

210

336

546

134

苏336线(林洋路-决心关卡)

446

150

150

250+
150

296

250

596

134

公园路(世纪大道—中央河)

187

44

106

337

101.7

苏221线(公园北桥-宁启高速)

212

212

250

212

53

江海路(沿江-南苑路)

158

158

158

400+ 250

316

102.7

江海路(高速-南苑路)

192

244

372

808

193.6

民乐路(丁仓港路-惠阳路)

66

66

250

66

16.5

民乐路(港东路-惠阳路)

128

128

32

灵秀路及建材街(香榭水岸--建设路)

82

82

20.5

港西路

119

119

29.75

合计

900

2077

1134

424

809

4109

1048.95

技术要求:

氙气灯的技术参数:

75W、100W、150W氙气灯及整流器参数:

端口:E40单端螺旋式

色温:3300-4300K

光效::110lm/W

功率因素:>0.98

显色指数:Ra>85

电压范围:185V~265V

保护:具有开路、短路防雷等保护功能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文件的阅读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本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相关网站(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予以发布。

三、投标文件须包括下列内容:

纸质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承诺书(按照附表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表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提供原件备查);

5、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商务技术标(按照评分标准中商务技术分的要求依次提供,如未提供格式请自拟格式)

商务技术标中必须包含:投标货物清单表(按照附表三格式填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价格标

投标函(按照附表四格式填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样品要求:除以上纸质投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样品要求如下:

二标段:投标人需要提供自行生产的氙气灯75W(色温3300-4300K)、100W(色温3300-4300K)、150W(色温3300-4300K)两种功率各一套样品(含整流器),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进行封存、送检。

注: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参数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应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自拟)和报价表必须盖章。

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招标人不接收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标段号(“二标段”)、投标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7、 投标人在投标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

2.如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项目废标。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方式变更,将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如果投标人提出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八、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二标段人民币10万元。

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帐号:***************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中标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7.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10. 被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如中标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十、投标文件的无效情形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文件: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所投货物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投标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9. 效益分享期内,招标人分享不低于 15% 的项目节能效益,如低于15%(含)均为无效报价;

10.其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十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二标段人民币1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退还。

十二、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所承诺实施的后续服务、付款等其它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一并申明。

十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 投标价是指为优质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初次改造的安装费、效益分享期内更换的灯具和光源电器及相应配件的全部价格。

3.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节能效益签订效益确认书。

4. 除《招标项目内容与技术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人的所报的投标综合单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6.投标综合单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十四、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五、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进行打分,最终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六、评标流程: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分—价格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七、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打分,将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则所投的招标人分享项目节能效益比例高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如商务技术分及价格分均相同的,抽签决定排名。

二标段评分标准:

(一)商务技术分(55分)

商务技术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分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实力、资信部分(27分)

5分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日签署的路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或光源采购合同:

(1)单个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得5分;

(2)单个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得10分;

(以单个合同最高分计,不累计得分)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2分

(1)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得3分。

(2)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证书”的得3分。

(3)财务状况良好(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得3分。

(4)资信证明: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

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6分

(1)投标人获得氙气灯发明专利证书的得3分。

(2)投标人获得电子镇流器发明专利证书的得3分。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1分

投标人具有ISO9001的得1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分

(1) 具有CQC产品认证的,一项得1分。

(2) 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一项得1分。

(3) 具有3C认证,一项得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24分)

15分

投标人的产品入选国家发改委(2016年)《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注:提供国家发改委公告名单备查。

9分

(1)氙气灯产品整灯光效指标≥100Lm/W的得2分,≥115Lm/W的得3分。

(2)氙气灯产品整灯显指Ra≥85的得3分。

(3)氙气灯产品整灯功率因素≥0.98的得3分。

注:按最高得分计,须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以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售后服务(4分)

4分

1)承诺设备出现故障及质量问题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消除故障的得2分;

2)承诺光衰超出20%的,及时更换光源得2分;

(二)价格分(45分)

价格分分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A)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A)/(1-X)}×45分”

备注:1.A为所有有效报价中最高的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比例,X为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报价。

2.招标人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报价不得低于15%,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十八、中标人毁标等情况的处理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评标。

二十、特别注意事项

因启东市区部分道路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与苏州市卓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了《启东市路灯节能节电改造项目》一、二期合同书尚未到期,因此中标单位须收购该公司在剩余期限内的权利和义务(二标段中标人需要收购相关权利义务的18%),请慎重判断潜在风险。

二十一、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中标公示期满并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将直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中标单位必须与苏州市卓创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书,此转让合同书作为签定本改造项目合同的必要条件。如在一个月内未能签定转让合同,本次招标活动终止,不再签订本改造项目合同,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无息)。请慎重判断潜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3.签订合同

①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转让合同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人指定的道路上安装中标产品(不少于100套)进行试点,经初步确认达到合同约定节电率的,可签订合同。经初步确认达不到合同约定节电率的,由相应权威机构检测,确实达不到的不再签订本改造项目合同,并自行承担相应损失,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能源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中标人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四部分: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动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建甲方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启东市境内。

3、项目明细及数量:详见附表。

4、乙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负责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与投资、改造方案设计、安装及调试。本改造项目仅涉及路灯灯具光源,不涉及灯杆、电缆等基础设施,乙方以改造项目所节省的部分电费作效益分享。

5、项目期限:本项目期限10年(效益分享期、质保期)。

二、节能效益分享确认方式。

1、本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率必须大于55% 。

2、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不低于 15% 的项目节能效益(具体中标后确定)。

3、节能效益计算日期:

(a) 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下月开始计算节能量和节能效益,期限10年。

节能量是指常规高压钠灯灯具整灯系统功耗(含镇流器功耗,不含线路损耗)减去路灯灯具的整灯功率(不含线路损耗)所得到的数值。

(b)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的分期款项的支付,在节能效益分享的基础上,也同时考虑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运行质量。由路灯运行管养部门和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出具《服务评价考核报告》修正分期支付金额。

4、节能效益计算方式:路灯的亮灯时间不少于11个小时/每天,每年按365天计算,小区路灯电价按0.5283元/度,道路路灯电价按0.8366元/度计算。

(a)当 55%≤节能率<60%时,节能率按55%计。

年节能量=改造数量原总功率× 全年使用时间× 电价×55%

(b)当 60%≤节能率<65%时,节能率按60%计。

年节能量=改造数量原总功率× 全年使用时间× 电价×60%

(c)节能率≥65%时,节能率按65%计。

年节能量=改造数量原总功率× 全年使用时间× 电价×65%

(d)项目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可按年节能量全额返还乙方,其余每年甲方收益均不少于年节能量的10%。

5、节能效益确认:项目验收合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后,由甲乙双方根据中标分享比例和以上条款签订效益确认书。

6、节能效益支付: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有效的服务考核文件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季度效益分享款的付款要求,注明付款的金额、方式等。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款项。

7、节能服务公司对采用的节能技术自担风险,除了保证路灯的亮灯率外,如果项目节能率达不到预期收益,自负盈亏,不得对政府提出其它收益要求。

三、甲方的责任

1、检查乙方提供产品是否与封存样品一致。

2、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组织竣工验收和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路段由甲方随机选定,检测选定的测试路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且每次检测时每个标段选取的测试点不少于6处。

3、根据检测报告及相关条款及时签订效益确认书。

4、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产品运行作出记录,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产品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在使用中因人为导致产品损坏,乙方无条件协助解决,甲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乙方责任

1、本合同包含初次改造安装费,改造安装须有资质的企业承担,费用由乙方负责,所更换下的原灯具由甲方回收。

2、本项目验收合格之前,产品毁坏或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完成产品的安装和调试。

4、项目改造结束移交,必须达到亮灯率100%,设施完好率100%。

5、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提供的产品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有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损坏的,由甲方按市场价向乙方购买,其它因素造成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提供产品补齐,其损失自行追索。合同期满后,产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甲方。

6、本项目属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较长,如投标人不是本地的,必须在本地注册分公司,有本地维护机构、机械设备、灯具备品、专业维修人员,须保证优质的售后服务。

7、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备品,确保能够及时更换。

8、光源、电器提供的更换产品须保证使用中标品牌。

9、如因产品原因,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完毕,恢复正常照明。

10、负责产品的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培训、指导。

五、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所欠款项0.1%的违约金。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需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造成乙方损失或增加项目费用,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或支付增加的项目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在未经过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拆卸路灯而造成路灯损坏及其他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确有必要拆卸路灯,可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再行实施。

4、乙方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发出整改通知,每次从当年度的返还价款中扣除5000元。

六、 安全生产

乙方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在施工、安装及维护期间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有乙方承担。

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项目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七、 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等),遭受事件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情况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损失各自承担。

八.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及检测报告和相关条款签订的效益确认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仲裁。

4、本项目完成后,各方可以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与项目有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优惠政策,如单方申请则由该方享有全部补助、奖励和其他优惠政策,另方需无条件配合。如双方共同申请则按5:5的比例享有补助、奖励或其他优惠政策。

九、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已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项目编号为QDGP********9GK(二次)的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 二 标段招标的有关投标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投标(投标内容及价格以投标文件为准),我方承诺本节能改造项目节能率大于55% 。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45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姓名:        职务: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

(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QDGP********9GK(二次)的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 标段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投标货物清单表

QDGP********9GK(二次)

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型号

详细规格参数

备注

1

2

3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备注:二标段投标人填写本表时应填写三款氙气灯灯具投标货物的信息,详细规格参数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附表4:

投 标 函

致: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

根据已收到的贵方启东市路灯节能改造项目(二次)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及施工方案后,针对二标段我方愿意以招标人分享总节能效益的 %作为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报价须打印,手写无效)

投标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以上空格处必填)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节能改造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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