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疏附县乌帕尔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KSSFX(DY)2017-02号
【县级】疏附县乌帕尔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KSSFX(DY)2017-02号
【县级】疏附县乌帕尔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KSSFX(DY)2017-02号
一、采购人名称: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采购人地址:疏附县
三、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十三五”南疆特色小城镇脱贫攻坚项目-疏附县乌帕尔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KSSFX(DY)2017-02号
项目规模、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建安置小区4个,新建4个安置小区卫星工厂,新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一座,新建特色杏干、工艺旅游品专业市场,建交易厅棚、平台、地面硬化,对疏附县乌帕尔镇沿314国道沿街改造,新建旅游文化服务中心一座,新建特色杏干、工艺旅游品专业市场,建交易厅棚、平台、地面硬化,新建四级客运站1座(含公交枢纽站),新建停车场2座。新建公交枢纽站1座。索塞渠首建防洪堤7公里,并建设引水闸一座,新建索塞河公园一处,新建广场一处,新建公园绿地3.18公顷,对乌帕尔大道、智慧大道、次干道及支路等14条路进行新建或改建,总长约15公里,扩建原乌帕尔第四水厂,新建小型污水处理厂1座,建设市政35kV电缆管道1.28km和10kV电缆管沟12.2km及相关附属设施。通信管道14.6km,建设区域燃气锅炉房一座,配套燃气管道10.9公里,新建箱式变电站5座,及环卫工程。采购金额215299万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精神,推动南疆四地州以扶贫搬迁、脱贫致富为目标的小城镇建设。根据《关于做好融资贷款工作支持南疆四地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60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南疆特色小城镇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72号)有关要求,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133号),本项目购买服务内容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其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疏附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疏附县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可以更好的为疏附县重点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撑。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疏附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团结北路26号
六、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新疆“十三五”南疆特色小城镇脱贫攻坚项目- 疏附县乌帕尔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专家组论证,经查阅资料、咨询和讨论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新疆“十三五”南疆特色小城镇脱贫攻坚项目- 疏附县乌帕尔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助力疏附县实现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疏附县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购买本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在采购合同期限内逐年支付采购资金,并将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承接主体可就本项目向银行融资,用政府支付的采购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从融资资金的安全性和长期性出发,需要规避风险,做好风控。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优化管理,降低成本,保证资金的安全。疏附县城乡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建设中经验丰富。鉴于本项目的现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文件,建议按此方式完成政府采购。
专家组成员: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1 | 李强 | 疏附县人民政府 | 常务副县长 |
2 | 王治 | 疏附县财政局 | 局长 |
3 | 范园园 |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长 |
4 | 王保军 | 疏附县发改委 | 副主任 |
5 | 王兵 | 乌帕尔镇人民政府 | 副书记 |
七、公示期限
据《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17年6月16日起至6月22日。
任何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人 | 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张智强 | |
财政部门 | 疏附县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 王森华 |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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