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综合管廊、供暖招标公告
给水、排水、综合管廊、供暖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西藏阿里地区六县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给水、排水、综合管廊、供暖(措勤县、改则县、日土县、革吉县)]已由阿里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阿里地区光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阿里地区光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藏阿里地区六县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建设项目【给水、排水、综合管廊、供暖(措勤县、改则县、日土县、革吉县)】;
2.2 建设地点: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县城、普兰县县城、措勤县县城、日土县县城、改则县县城、革吉县县城;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六县县城的给水、排水、供暖、管廊等方面的工作
2.3.1、给水
(1)、措勤县计划解决1.5万人的用水问题,具体包括新建供水厂、市政主管道、入户主干管、集中取水房等;
(2)、改则县计划解决2.3万人的用水问题,具体包括新建入户主管道、集中取水房等;
(3)、革吉县计划解决1.7万人的用水问题,具体包括新建水厂、水源地机井、市政主管道、入户主干管、集中取水房等;
(4)、普兰县计划解决1.15万人的用水问题,具体包括新建给水工程、集中取水房等;
(5)、日土县计划解决1.05万人的用水问题,具体包括新建供水厂、水源地机井、市政主管道、入户主干管、集中取水房等;
(6)、札达县计划解决7500人的用水问题,具体包括新建给水工程、集中取水房等。
2.3.2、排水
(1)、措勤县新建排水管网49789米及配套设施;
(2)、改则县新建排水管网30806米及配套设施;
(3)、革吉县新建排水管网25048米及配套设施;
(4)、普兰县新建排水管网22156.37米及配套设施;
(5)、日土县新建排水管网19713米及配套设施;
(6)、札达县新建排水管网23344米及配套设施。
2.3.3、供暖
(1)措勤县新建集中供热中心、安装生物质热水锅炉、铺设热力管网、安装柱翼型定向疏散热器等;
(2)改则县新建集中供热中心,安装生物质热水锅炉,铺设热力管网,安装柱翼型定向疏散热器等;
(3)革吉县新建集中供热中心,安装生物质热水锅炉,铺设热力管网,安装柱翼型定向疏散热器等;
(4)日土县新建集中供热中心,安装生物质热水锅炉,铺设热力管网,安装柱翼型定向疏散热器等;
2.3.4、综合管廊
(1)措勤县建设综合管廊全程5057.03米,以及入廊电力、通信、给水及热力管线等;
(2)改则县建设综合管廊全程3808.21米,以及入廊电力、通信、给水及热力管线等;
(3)革吉县建设综合管廊全程1559.74米,以及入廊电力、通信、给水及热力管线等,并建设控制中心、变电所;
(4)普兰县建设综合管廊全程2635.45米,以及入廊电力、通信、给水及热力管线等;
(5)日土县建设综合管廊全程3614.84米,以及入廊电力、通信、给水及热力管线等,并建设控制中心、变电所;
(6)札达县建设综合管廊全程2016.13米,以及入廊电力、通信、给水及热力管线等,并建设控制中心、变电所;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试运行并通过财政评审或审计。包括办理“建筑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等建设手续,完成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决算、资产移交及配合审计等工作。
2.5 工期:总工期12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单独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财务要求: 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单项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1.5亿元以上的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4项目总承包负责人须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工程总承包业绩;
3.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0万元;
3.6投标人须符合藏建市管函[2013]119号及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区外设计企业需在藏备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6月22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http://www.xzzbtb.gov.cn)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建设网和上发布。
8、其他事项
1、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开标,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按废标处理;
2、投标企业须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9.联系方式
招标 人:阿里地区光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文化东路19号
联系 人:尼玛
电 话:****-*******
招标代理: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藏阿里地区狮泉河镇文化路
联系 人:周亮
电 话:182*****458 0897-266687
2017年6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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