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道路及停车场工程(K0+000–K5+280段)施工招标公告
森林公园道路及停车场工程(K0+000–K5+280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高峰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道路及停车场工程(K0+000–K5+280段)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以桂林审产字[20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2775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界牌分场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为5.28公里,停车场面积约为150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约1900万元
要求工期:200日历天,额定工期20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图纸、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2 业绩要求:要求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投资额在人民币1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进行现场报名。
4.2由潜在投标人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二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上述证件均须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现场核查;如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为新版印制有二维码标识且可以通过扫描查询的,资质证书副本可以不提供原件核查)。
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的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4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1日9时30 分,地点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本人递交,并持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递交时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地 址:南宁市邕武路14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530021) 联系人:黄工、蒋工 电话:****-******* 网址:www.gxbidding.com 电子邮箱:dept3@gxbidding.cn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账号:170*****90027723 开户银行联行号:********7053 |
2017年6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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