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BG*******(07N01-8H-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现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委托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名称: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税务制服制作项目。

  三、招标编号:FJBG*******(07N01-8H-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为所属税务系统税务服装统一换装而进行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每一包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价格有效期限内完成服装制作和相关服务。

  1.招标货物分包及数量:

  本次服装制作项目共分为5包(见下表),投标人应对各包的服装制作分别进行投标,可以投多个包,但最多只能中2个包,且每一包必须分别制作投标货物的相关说明。如同一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有2个以上投标合同包得分排名第一,则取合同包标的大的前2个包作为中标侯选人。

  招标货物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同包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件/套)

合同包

最高限价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07N01-8H-9A-福建省国税局

税务短袖夹克

19671

133.30

各县、市、区国税局

合同签订后50天(日历日)内

07N01-8H-9B-福建省国税局

税务夏裤

17290

07N01-8H-9C-福建省国税局

税务女裙

2602

2

07N01-8H-9D-福建省国税局

税务外穿长衬衣

19671

62.95

3

07N01-8H-9E-福建省国税局:

税务内穿长衬衣

39342

110.16

4

07N01-8H-9F-福建省国税局

税务春秋服

19671

334.41

5

07N01-8H-9G-福建省国税局

税务冬服

19671

354.08

1.服装所用面料、里料、纽扣、拉链和标识由采购人承担费用并指定供应商提供,每种服装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辅料价格、制作费用、运保费、包装费、相关检测费用及其它费用。

2.中标单位应在签约后15天内免费对各市、县、区国税人员逐个量体。

3.报价若超出合同包限价,即为无效投标。

  注:上述各包服装制作的采购数量为参考数量,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数量变化的因素,合同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招标范围:上述服装的制作及相关服务。

  3.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50天(日历日)内。

  4.中标价格有效期:中标价格有效期到2010年12月31日止。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市、区、县国家税务局所在地。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训练有素的量体队伍,能够满足本次换装工作的要求;

  3.月生产能力在12万套(件)以上,其中:短袖夹克1.5万件;夏裤1.5万件;女裙2万件;外穿长衬衣1.5万件;内穿长衬衣1.5万件;春秋服2万套;冬服2万套;

  4.投标人具有各类专业制服(指:军队、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工商、海关和商检部门)制作经验,自2005年以来签订制服制作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1个,或≥250万元的项目不少于2个。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其单个生产企业的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上述水平。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日期:2007年11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07年11月2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每包交纳人民币叁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未向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及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投标人应及时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未经确认,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每包交纳人民币壹万元元作为投标样品检测费用。样品检测费用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未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交纳投标样品检测费用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15日内。

  4.投标人(供应商)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或未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5.发售(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八、采购人: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36号

  联系人:陈义端、林柳枝

  联系电话:0591-****************

  传真:****-********

  邮政编码:35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用于投标样品检测费用、履约保证金)

  户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账号:****************01

  采购机构: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邮编:350003

  项目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

  传真:****-********

  发售招标文件联系人:郑清萍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用于投标保证金)

  账号:****************15

  财务联系人:林文

  联系电话:****-********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fjgpc.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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