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年国税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年国税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2007-2008年国税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2007-2008年国税系统计算机类设备协议供货项目。
2、项目编号:07I03-09
3、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分九包,各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分别投报,中标的最小单位为某包的某一类产品中的某一品目。投标人可以投报整包或多个包或某一包中的单一品目。
包 号
货 物 名 称
第一包
台式计算机
第二包
便携式计算机
第三包
服务器(包括塔式、机架式和刀片式)
第四包
打印机(包括激光、针式、喷墨)
第五包
多功能一体机
第六包
扫描仪
第七包
网络产品(包括路由器、交换机)
第八包
UPS电源
第九包
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产品、网络入侵检测产品、网络安全评估系统、网闸产品)
(2)招标范围包括:以上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质保期为3年。
(3)供货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
(4)交货时间及地点:由最终用户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中标人应按最终用户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5)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协议供货有效期为1年。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以包/类别为单位)。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不是唯一授权将导致废标;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或同一类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07年8月15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自带U盘复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厂商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复印件)。
6、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07年9月5日9:00至10:0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7年9月5日10:00。
7、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东小楼315、314室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010—********、********(传真)
联系人:顾隐张承龙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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