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意向受让人公告

公开征集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意向受让人公告


发布单位: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苏垦集资【2017】19号,经江苏省农垦集团同意的处置报告。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7 年 6月 19 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7 年7月18日

转让方名称

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标的构成

详见标的清单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富评报字<2016>第013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6 年10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50 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标的物存放地-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内;
3、受让方应严格注意地面保护,不得有严重损坏现象发生,如有损坏,将视轻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
4 、转让标的资产移交时由转让方按资产清单当场清点,实物以现场现状为准;
5 、资产转让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要动火切割,必须持证和有审批手续;
6 、转让双方交易后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 、根据国家相关财政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8 、原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内的场地、食堂、办公室、宿舍、修理间等建筑设施可租赁给受让人。

转让参
考价格

详见标的清单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 .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经济实力和支付能力;
3 .受让人应无不诚信的行为或记录;
4. 受让人须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商品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
5. 受让人持有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南通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 、受让人持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复印件,受让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查文件

1 .转让资产清单;
2 .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一、现场看样
1 、看样时间: 2017 年6月20日至网上公告结束前一周;
2 、看样地点: 标的所在地 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3. 联系人:张新海 联系电话:130*****098
二、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3 )受让人的 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南通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登记证书;
4 )受让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5 )其他。
受让人须提供上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复印件,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预审资料一式贰份(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原件无须装订,审核结束后退还。
三、交易程序:
1 、办理报名:
1 )意向受让人将竞买保证金汇入账户
(账户名: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南通苏通园区支行,账号:****************8),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报名人名义汇款,不接受现金汇款,个人应用本人银行卡汇款,并在汇款单备注项目名称。
2 )意向受让人将报名材料交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9:00-11:00。
2 、保证金的退还。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待相关款、物交接完成后原路退回。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原路退回(不计息)。
四、成交双方应予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并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五、特别提示:受让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读备查文件,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等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A座2202室
联系人: 章晓晖 电话:189*****20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转让 资产 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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