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寸彩色电视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寸彩色电视机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支援新疆和田地区“21寸”彩色电视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谈判人报名。
  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支援新疆和田地区“21寸”彩色电视机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HBJJQ-2007-164
  采购数量:7000台
  采购用途:支援新疆和田地区
  简要技术要求:21寸彩色平面直角电视机
  项目预算:人民币700万元整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段司宇高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07传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提供资质文件和报名时间:2008年05月16日到2008年05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供资质文件和报名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一号金之桥大厦415室(国贸西侧)
  谈判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报价人须为电视机生产制造商;
  谈判人须携带的报名材料:
  (1)、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谈判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5)、近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要求:
  1、谈判人应按上述递交资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编写并装订成册,由其法人授权代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谈判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放置在档案袋中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及谈判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人全称、地址,并注明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时启封字样;
  3、谈判人递交资格预审资料时需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谈判人递交的资格预审资料将不能参加资格预审。
  4、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其余证明文件须密封报送。
  北京汇诚金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年0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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