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楼荣誉室展厅影像设备建设项目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楼荣誉室展厅影像设备建设项目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楼荣誉室展厅影像设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楼荣誉室展厅影像设备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楼荣誉室展厅影像设备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达招字2017-109-603
三、资金及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见货物需求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六、报名要求:
报名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一份。
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可辩,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有不在有效期内的,在资质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报名申请人不予报名。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交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供货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原厂鲜章及生产厂家电话号码备查)以及针对本项目拟投主要设备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须出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结算账户和资金运行情况证明文件(原件)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原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止(每天8:30—17:30时)。
2、发售地点: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号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1000元/份(招标文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5时00分前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4时30分至15时0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采 购 人: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施师
联系电话:139*****750 座 机:****-*******
地 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9号市教育局院内3-3-1号。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招标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