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招标公告

石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经石计(2007)40号文立项批准,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渝建发[2005]142号)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及最高限价设置相关问题的通知(渝建招发[2004]16号)及相关要求实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柱县中医院迁建工程。

2、招标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以下称招标人)。

3、招标代理单位: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4、建设规模: 办公楼建筑面积约4886.88平方米;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

面积约15329.48平方米。

5、工程地址:石柱县南宾镇鲤塘坝。

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合同签定之日起算)。

7、标段划分:该工程共分A、B两个标段。其中办公楼为A标段,门诊、住

院综合楼为B标段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以下称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2、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证原件。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属本单位在册,以网上查询登记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报名且需出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原件(第二代)。

4、投标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地址、办公联系电话、传真及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以上内容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帐凭证: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报A标段缴纳伍拾万元人民币;投报B标段缴纳捌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开户银行基本帐户划出(拒绝现金缴纳),划款帐号应与投标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帐号一致,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转帐单交招标人财务部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收款凭证。投标保证金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石柱县支行南宾分理处;收款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帐号:***************

6、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供招标人留存。

三、公告及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08年5 月 15 日至2008年5 月 19 日。

2、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 5 月 20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时止,每份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本项目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四、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石柱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二环路建设大厦六楼)。

五、其它

1、报名时投标人自主确定所投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投报一个合同标段,

根据工程实际,开标后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评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分别向招标人指定帐户缴纳贰佰万元人民币(A标段)和伍佰万元人民币(B标段)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收到银行进帐单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外地入渝企业中标后,需凭中标通知书在市建委办理入渝登记备案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逾期未办理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还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招标文件约定并签定投标承诺的,方可准予报名参与该工程投标。同时招标人将拒绝有不良信誉记录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虚假的证件材料将导致投标资格被取消或中标结果无效,并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经济、法律责任。

5、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六、联 系 人: 向 仁 宪 联系电话: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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