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广电中心电视转播设备购置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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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受黎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黎城县广电中心电视转播设备购置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条件及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黎政采LCCG[2008-2]号
二、项目名称:黎城县广电中心电视转播设备购置及安装
三、基本资质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供应商;
2、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注册资本;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办理招标文件地址: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黎城县河下东街101号南楼二层)
五、招标文件办理时间:2008年5月15日---19日。办理标书时须带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原件,同时递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红章)一份。
六、投标、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宣丽 邮政编号:047600
联系电话:****-******* 传真:****-*******
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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