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托公寓电梯改造-招标公告
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托公寓电梯改造-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国托公寓电梯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 FZJTHN-CG-******* |
联 系 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海口市 | 预算金额 (万元) | 50.0 |
项目概况 |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托公寓电梯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1、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3.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3.2具体评审价说明: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3.3 投标人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必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格式见财库〔2011〕181号),否则无效 |
投资人 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需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声明)4、电梯的三大核心部分部件(曳引机、控制机、门机)须为原厂原品牌;如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含售后服务承诺);(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5、电梯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乘客电梯”A级许可证书,且电梯的生产时间至少为1年(含)以上(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时间为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6、负责施工的的单位必须在海南注册公司,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提供证书的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17-06-20 09:00 | 获取谈判文件结束时间 | 2017-06-22 17:30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 现场购买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06-23 10:0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06-23 10:0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海南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黄云清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海口市 | ||
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333 |
谈判邀请函
受海南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将对国托公寓电梯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托公寓电梯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FZJTHN-CG-*******
3、采购内容和要求:
(1)列入本次报价范围:本工程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其中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保险费用);
(2)设备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场勘查,编制和递交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备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次采购电梯的控制价:55万元/2台;
(4)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
(5)技术规范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需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声明)
4、电梯的三大核心部分部件(曳引机、控制机、门机)须为原厂原品牌;如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含售后服务承诺);(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5、电梯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乘客电梯”A级许可证书,且电梯的生产时间至少为1年(含)以上(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时间为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6、负责施工的的单位必须在海南注册公司,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30)。
2、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3、 方式:现场报名。现场提供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以上材料均现场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4、 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时10:00
2、谈判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3、谈判时间:2017年6月23日10:00时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点: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电子邮箱:********7@qq.com">********7@qq.com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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