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顺义区夏县营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顺义区夏县营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顺义区夏县营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承接主体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顺义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19日15:41 |
预算金额 | ¥4332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臧女士、孙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志刚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臧女士、孙先生 ***-******** | ||
附件: | |||
附件1 | 单一来源公示.docx |
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夏县营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承接主体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夏县营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承接主体项目
项目编号:ZXHD170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臧女士、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志刚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臧女士、孙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519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位于高丽营镇夏县营村,项目周边主要物业类型为住宅,有丽喜花园、顺鑫花语、东君府、万万树等住宅小区,且建设情况较好,居住社区密集,配套较齐全。项目范围内房屋多以低矮破旧的平房为主,房屋建成年限较长,房屋使用功能差;市政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不齐全;项目内街巷较窄,交通不便,区域治安管理不便,存在消防隐患;且居住地周边绿化效果较差、无娱乐健身场地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实施迫在眉睫。
本项目已纳入北京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顺义区人民政府按照以人为本,造福百姓的原则,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全面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现需要一家能够完成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安置房筹集及入市地块上市交易等相关工作的承接主体。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6年第69号会议纪要要求,本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该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需要承接主体与顺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保持密切沟通并且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征地拆迁及居民安置的工作需要承接主体了解改造区域情况并熟悉当地民风民情;市政基础设施、安置房筹集及入市地块上市交易等相关工作需要承接主体具有丰富的开发建设经验及相关案例。
目前顺义区夏县营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已通过区政府授权,确定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大型央企的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团队管理规范、专业,同时,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先期已经完成了一级规划条件办理等大量的基础工作,且熟悉改造区域情况,对棚改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安置房筹集及入市地块上市交易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另外,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总金额为人民币约43.32亿,融资金额较大,时间紧迫,需要承接主体具有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综上,该公司在相关经验上具备独特的领先优势,为确保本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刁永作 | 首都师范大学 | 教授 |
闫素满 | 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高工 |
廖益林 |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 高工 |
齐彦芳 | 北京博程伟业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高工 |
冯斌 | 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 | 高工 |
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人描述的原因客观、真实、理由充分、具体,同时考虑到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的特殊性,及目前顺义区政府正式授权确定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顺义区夏县营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该公司先期已经完成了大量的基础工作,熟悉改造区域情况,有棚改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安置房筹集及入市地块上市交易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
故为了按要求完成区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连续性、可施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实施。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北京中交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二街209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17年6月26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馈,并同时抄送给财政部门。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3320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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