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招标公告

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招标公告


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2016年寿县经国家商务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16]63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等文件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要求。因整体项目中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服务内容具有一定的单一性,拟采用来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建服务商。为维护各供应商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并征求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寿县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含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农特产品检测和线下体验馆建设)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物流(或快递)、金融(或储蓄)事项。(营业范围业务事项的表述与前述内容意思相同的,也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3、投标供应商须有一定数量的基层分支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10个不同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内容:主要内容是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16]637号)和《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16〕26号)等政策文件对本标所承建内容的要求。

(五)采购预算:0元(物流服务费用采购人不予支付,中标人按不高于市场价直接向消费者收取)。

(六)服务完成时间: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运营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日历天)。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原由

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主要原因:

(一)根据相关文件建设要求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服务商主要应具备村级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及拥有县、乡、村三级网点资源。

行业
村级金融服务
物流快递
电子商务
便民服务
县、乡、村三级网点资源

邮政系统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具备

快递企业
不具备
具备
不具备
不具备
个别具备

金融企业
不具备
不具备
不具备
不具备
只建到乡镇

电商企业
不具备
个别具备
具备
个别具备
个别具备

农村超市
不具备
不具备
不具备
个别具备
不具备

(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寿县分公司已建成综合性服务网点26个, 350个邮乐购站点。

(三)物流、快递投递段道 65条,其中乡邮段道42条,市内段道22条,邮路总长2903公里。整合县内9家快递企业,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达到统一配送、降低快递成本、提高快递时效等目的。

(四)26个综合性服务网点全部配备了金融自助设备,每个行政村也建成了助农取款服务点,为广大农村百姓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寿县区域内现已建成运营350多个邮政便民服务站点。可以提供为广大群众提供“五个不出村”服务模式。

1、购物不出村。农民通过邮政农村服务站点线下渠道可享受网购、支付、查询、退换货、代收货、代发货等“一站式不出村”网络购物服务,农民足不出户也可买到优质、高效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

2、销售不出村。对不会上网的农民,邮政农村支局所或村级站点能向其提供农产品在互联网上的代运营服务;对有一定电子商务知识的农民,可以自行在“邮乐网”或其他购物网站上开店销售农产品或发布农产品信息,邮政能向其提供物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服务,实现“足不出村”农产品即可销往全国各地。加强与农业合作社的合作,通过开设农产品直营店和加盟店,把新鲜农产品销售到城市。

3、生活不出村。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广大农民在邮政农村线下渠道就能缴纳电费、话费和有线电视费等公共事业费,并购买飞机票、火车票和汽车票等票务。

4、金融不出村。一方面,为广大农民办理助农存取款、跨行转账、刷卡缴费、邮政汇款等业务。另一方面,向农村商超店主提供小额贷款、商品批销支付结算、保险理财等服务。

5、创业不出村。利用邮政教育培训资源,加强对农民的电子商务培训,提升其电子商务知识水平;鼓励农民、返乡农民、农村留守妇女等依托邮政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互联网上创业,为解决“农村空心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问题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3条、27条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及提供的服务说明

(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寿县分公司

(二)服务说明:

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 四、公示期限:从2017年6月 19 日起至2017年6月 23 日止。

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业务股或采购单位寿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兼传真,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邮箱:********@qq.com">********@qq.com(采购单位),********38@qq.com">********38@qq.com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附件1、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

服务需求

附件2、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信息表

附件3、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

寿县商务局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19日

附件1:

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服务需求

一、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内容及运营服务内容

(一)建设内容:

1、依托县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转站。具备服务县域物流、仓储、快递,分拨、配送及农特产品上行下行双向流通的检测功能和能力。

2、乡镇、村的物流中转站应在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开辟的物流服务区实现, 避免重复浪费。规划建设全县25个乡镇物流快递仓储配送中转站,中转站需具备覆盖所在乡镇全区域的配送能力。

2. 一个物流体系运营团队。不同范围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不同定位, 县级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专业团队, 乡村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兼职。

3. 一套管理制度。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及其它工作流程。农村物流配送要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明确价格,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4. 一个高效机制。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整合邮政等物流快递资源,处理好每个环节的物流快递中转衔接和每个环节所代表的利益分配。

(二)运营服务内容

1、快递收发。快递收派到村、到户,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2、本地化物流配送。协助当地村民将农村产品配送到县城。

3、物流整合。在基于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的基础上,需要不断整合市场化的物流资源。达到整合资源、优化资源、提高快递时效、降低快递成本的最终目的。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内容及运营服务内容

(一)建设内容:

1、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场地位于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且网络己覆盖,可以选择建于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房等。一个行政村建设服务站点个数尽量不超过一个,己有企业服务站点的,可以考虑合并建设。

2、每个站点至少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 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能够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

3、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信经营,对各个电商平台开放,不能仅为一家平台服务。服务站应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有关信息,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考勤、假期管理、货物配送等制度。

(二)运营服务内容

1、入户宣传。向村民宣传服务站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农村群众网上购物、商品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

2、网上代买代卖。帮助村民网上购物,并协助解决购物过程产生的纠纷等问题。协助公共服务中心组织村级服务站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汇总后对外发布信息、销售。

3、便民服务。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服务。对外发布村级各项服务内容。

4、创业服务。组织当地青年参加网上创业就业学习、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

5、生产服务。与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依托村级服务站网上销售,开展技术指导。

三、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中所包含建设内容,其标准不得低于《寿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2016〕26号)及《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6〕27号)所规定建设标准。

2、负责在寿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维护、运营寿县县域线下展示馆。

3、根据国家商务部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关要求,完成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应承担的任务。

4、本项目费用支付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6〕27号)文件规定采购人以不高于750万元建设硬件设备(或资金)形式支付。详见寿政办〔2016〕27号文件。

5、中标供应商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设计与技术服务,须保证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货物采购总额须符合以下要求:

(1)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不高于450万元硬件设备或资金。

(2)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不高于300万硬件设备或资金。

以上硬件设备种类由中标供应商提出,由本项目采购人负责采购。根据本项目建设需要交付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使用,所有权归业主单位。

6、按照国家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及《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地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数据。

7、以上建设内容需在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保证业主方通过国家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相关考评、验收。所有承建内容运营服务期三年。

附件2:

寿县农村电子商务三级物流体系和服务站体系建设与运营示范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信息表

序号
专家姓名
职称(资格)
工作单位

1
梁昌勇
教授
合肥工业大学

2
汪传雷
教授
安徽大学

3
张友华
教授
安徽农业大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 运营 物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