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采购“城区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及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采购“城区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及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城区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及安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城区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及安装采购
批准文件编号:临政采办执【2017】204号
采购文件编号:LHZC(2017-11)
2.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采购内容 |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预算金额 |
城区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及安装 | 详见招标文件 | 798万元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交通工程产品(道路隔离栏)工厂检查合格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从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不含休息日),到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成功后免费发放采购文件(电子版);未报名登记的不能参加投标。
2.供应商报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交通护栏的销售或生产和安装等内容);
(2)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供应商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5)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交通工程产品(道路隔离栏)工厂检查合格证》;
备注: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每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前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时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号园四楼1号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号园
联系人:王雅琼联系电话:(0478)- *******
2.采购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
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133*****899
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十九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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