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

LED电子显示屏

项目名称: LED电子显示屏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08〕173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3.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销售证明或授权证明; 3.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有专职的售后服务维修证明点; 3.4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3.5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6 投标人须投全部货物。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08年05月19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08年06月09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楼B区410
采购文件售价(元): 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08年06月10日 08: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8年06月10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 2008年06月10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采购人名称: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东城西路18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经办人名称: 赖明忠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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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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