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教学楼等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教学楼等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
教学楼等维修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QWSJXZX********

招标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盖章)
二0一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
1. 总则1
1.1 项目概况1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
1.5 费用承担2
1.6 保密2
1.7 语言文字2
1.8 计量单位2
1.9 踏勘现场2
1.10 投标预备会2
1.11 分包2
1.12 偏离2
2. 招标文件2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3
2.3 投标截止时间3
3. 投标文件3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
3.2 投标报价3
3.4 投标保证金4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4
3.6 备选投标方案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4
4. 投标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
5. 开标5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
5.2 开标程序5
6. 评标5
6.1 评标委员会5
6.2 评标原则6
6.3 评标6
7. 合同授予6
7.1 定标方式6
7.2 中标通知6
7.3 履约担保6
7.4 签订合同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6
8.1 重新招标6
8.2 不再招标7
9. 纪律和监督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7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7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7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7
9.5 投诉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
评标办法前附表8
1. 评标方法13
2. 评审标准14
2.1 初步评审标准1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4
3. 评标程序14
3.1 初步评审14
3.2 详细评审1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5
3.4 评标结果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4 -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54 -
2. 投标报价说明- 54 -
3. 其他说明- 56 -
4. 工程量清单- 56 -
第六章图纸- 57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8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
一、 投标函部分- 63 -
(一) 投标函- 65 -
(二) 投标函附录- 66 -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8 -
(四)投标保证金- 70 -
(五)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70 -
二、商务部分- 74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8 -
三、技术部分- 79 -
施工组织设计- 81 -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82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83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84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85 -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85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86 -
四、资格审查资料- 87 -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1 -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2 -
(三)项目管理机构- 93 -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96 -
(五)其他资料- 97 -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教学楼等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教学楼等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万盛发改行审[2017]1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万盛区黑山镇鱼子村中学社
2.2建设规模:维修改造旧教学楼2024平方米,新建综合楼配套厕所101.79平方米,3层,框架结构。
2.3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教学楼维修改造、新建综合楼配套厕所等施工图示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是外地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的网上截图并盖章投标人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9 日起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wsjyzx.com)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sjyzx.com)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和补充内容。
4.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 10时 00 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
地 址:万盛区黑山镇鱼子村中学社
联系人:黄祖国
电 话:158*****853


2017年6月1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
地 址: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鱼子村中学社
联系人:黄祖国
电 话:158*****853
1.1.3项目名称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教学楼等维修改造工程
1.1.5建设地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黑山镇鱼子中学社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
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教学楼维修、厕所新建等施工图示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计划工期45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质量体系的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是外地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执行;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未受到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3月-2017年5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社保编号)。
注:
1、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交易中心应配备网络及电脑实现开标时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查询功能。
3、项目经理必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当月天数的百分之八十,且每天必须到业主指定地点签到,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
4、因重庆市建委所提供的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查询系统只能对重庆市行政辖区的在建工程进行核查,所以,外地施工企业所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还须提供其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至投标期间(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且须提供证明文件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位座机)供招标人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3月-2017年5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社保编号)。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或质检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附上岗证书,造价人员应提供造价员证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3月-2017年5月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社保编号)。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投标人是外地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或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的网上截图并盖章投标人公章)。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和《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各投标单位须在住所地人民检察机关进行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2个月之内有效,并将检察机关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资格审查资料中,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函文件中。如没有按照上述要求查询,按废标处理。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中的任意一天(检察院查询需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加盖鲜章)、书面申请书、招投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要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条文、被查询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被查询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除外)备查。身份证只针对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中标后若经有关部门查实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含虚假业绩、虚假企业信息等)或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综合考虑地质类型并承担风险。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投标人质疑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 6 月 23 日10:00时前书面(传真)形式提交至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景星中学(传真电话:***-********),不显示问题来源。
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26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答疑、补遗。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投标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 7 月 11 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1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合价为依据。
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1)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计算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和图纸中的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除非招标人以补遗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本工程设置投标总价及2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2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随机抽取10项分部分项工程最为清单评分项。
6.1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元(大写:壹佰柒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58307.80元,暂列金2034.16元。
7、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参照且不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以投标截止之日止最新一期公布的万盛地区信息指导价,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8、材料费: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各投标单位参照且不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以投标截止之日止最新一期公布的万盛地区信息指导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9、措施费:
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包干使用,纳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中标后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即:为本工程所发生的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夏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包干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材料检验试验费。
注:根据重庆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要求,本工程材料检验试验费(含特殊检测费)由发包人缴纳。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10、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1、竣工档案编制费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执行。
12、以上规定中,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执行。
3.3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基本帐户转帐。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 3.5 万元整
3.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户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账号:****************63
开户行:邮储银行重庆万盛支行
4.到账时间:2017年 7 月 6 日 11 时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银行转帐的时间差风险,所有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以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在规定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6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一正二副;
商务部分:一正二副;商务部分正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打印完
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副本可以不打印单价分析表;商务部分电子版须有完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部分:一式二份,不分正副;
资格审查部分:一正二副;
另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光盘各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内容(不含技术部分),且U盘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电子版光盘须粘贴光盘贴,包含投标人技术部分文件内容,装入技术部分袋中。
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若有任何标记,按废标处理。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采用白色A4厚型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三孔眼),线头在上方。装订好后,用A4白纸密封书脊,再用A4白纸对齐粘贴作封底,最后用《施工组织设计》面页对齐粘贴作为封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封面和封底不能明订明线;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注: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使用任何方式进行装订,必须保证投标书装订牢固,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投标文件的
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及电子U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 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和技术部分电子光盘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 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小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按上述规定封装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
注:若投标小袋无法全部装下相应的投标资料,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无法全部装下投标小袋,可以增加相同的“投标文件”大袋。
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
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重庆市市外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或已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的网上截图并盖章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
5.公布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核验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进账单,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投标人代表从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的20项清单中当众随机抽取10项主要清单作为评分项;
9.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10.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得分评价,并记录在案;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 开标结束。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相关技术、经济专家,5 人及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基本帐户转帐的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经中标结果公示期无异议后7日内递交。如果中标单位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账号:****************63
开户行:邮储银行重庆万盛支行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418315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本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后,于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结算原则结算原则的约定:
1、结算公式:
合同结算总价=各项工程量清单中标综合单价×各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增减费用+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工程量的确认:竣工测量+签证收方单(由参建各方签字共同确认)。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结算总价=中标价±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2)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材料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措施费:
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项,按合同已有子项的综合价格执行;
B.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合同总价相对于本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的下最高限价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和〔2016〕3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8)合同约定费用:
①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
承包人在报价时需对机械、设备使用台班费进行报价,作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洽商结算依据。
② 工程结算审核时,审减金额未超过送审金额8%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8%时,所有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 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以上规定中,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执行。
10.2工程款的支付1、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报表及进度付款申请书,监理人和发包人完成审核后,发包人按月审定进度款70%支付。
2、工程完工并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未进行完工结算,但需提供所有工程量签证单及汇总计算表并经审核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
3、完工结算审计后9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全部质保金。
10.3相关费用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本项目的综合交易服务费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日历日内,由中标单位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万盛经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标单位如不按时综合交易服务费,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交费方式:先到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财务室刘老师处(电话64183156),开具财务收费缴款单,凭单据到银行交费后,凭银行缴款回执,再到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财务室刘老师处打印税务发票。)
2、中标通知书:招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10.4监督机构重庆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10.5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万盛经开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wsjyzx.com
10.6其他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中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完成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依序确定中标人。
注:若正文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书面保证已经自行踏勘现场,对施工现场已充分了解,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补遗区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3 投标截止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资格审查资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填报,另还须保证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再承接其他项目,否则其投标文件无 效。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凭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
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附加合格条件财务
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
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且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总价和清单综合单价)。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80 分
(1) 投标总报价 60 分
(2)在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从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的20项清单里随机抽取10项清单作为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总分20分,每一项参与评分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
2.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清单项目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清单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允许偏差范围-10%至+3%;
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60分
主要清单项目20分

2.2.4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调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计划、施工平面图,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的步距、节拍,各项交叉作业等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降低造价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硬性措施是否切前可行。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有效。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对安全生产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3分)是否具有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是有切实可行。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可行,措施是否得当,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资源配备是否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招标项目工期要求,是否具有先进性。
若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要求及技术条款包含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按0分处理。
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按本附表3.2.1(1)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评分,再按总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
3.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
4.如果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依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2.1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3.2.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结束后,封存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

附件A:废标条件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
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
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
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20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采用白色A4厚型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三孔眼),线头在上方。装订好后,用A4白纸密封书脊,再用A4白纸对齐粘贴作封底,最后用《施工组织设计》面页对齐粘贴作为封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封面和封底不能明订明线;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按废标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整个《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白页、残页和装置倒装页。
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按废标处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三章3.2详细评审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按废标处理;
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7)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没有无在建项目承诺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标准范本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施工图设计文件;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GF—2013—0201范本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设计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需要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备案的专项技术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2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7天内审查完毕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程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黄祖国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监理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甲方现场代表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鱼子村中学社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2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到本项目地块红线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扣回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到本项目地块红线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并单独装表计量。从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水数量扣回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损耗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必须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指示履行与本工程现场内其它施工单位之间配合的义务,履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单位之间配合协调的义务。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土建、环境等成品损坏,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②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其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③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书面指令,每发生一次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累计达到三次,将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其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⑤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⑥环境保护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均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
⑦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连续停工超过7天,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发包人将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支付工程清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另行计算。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授权书执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到现场25日,每天在现场组织施工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承担2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日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须承担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禁止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经中标结果公示期无异议后7日内,承包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不计息)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
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及时间:办理交易鉴证前,由基本帐户转帐至以下帐户。
户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账号:****************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万盛支行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4183156
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以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以监理合同约定为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人在施工现场提供办公室一间并提供相应办公家具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
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在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50%向承包人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款于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完成进度比例一并支付 。
若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无法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达到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发包人有权在决算时扣回已支付的全部安全文明施工费。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3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25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2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气象部门书面通知的禁止施工条件为准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无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合同范围外的零星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
10.2 变更支付方式:按进度支付。
10.3 变更调整时限: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工程价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当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子项、新增(漏项)的综合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和调整;
(2)当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合同总价相对于本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的最高限价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不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6:《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项实施前7日内由承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不超过±5%(含±5%)的,单价不作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过±5%的,单价作相应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作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采用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不采用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12.3.1条执行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报表及进度付款申请书,监理人和发包人完成审核后,发包人按月审定进度款70%支付。
(2)工程完工并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未进行完工结算,但需提供所有工程量签证单及汇总计算表并经审核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
(3)完工结算审计后9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全部质保金。
(4)临时税务登记许可证在万盛经开区范围内开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支付申请后3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审批文件后3日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后15日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15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罚款1000元/天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罚款1000元/天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本工程经万盛经开区审计局审定工程造价后15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报告、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
关于合同结算原则的约定:
1、结算公式:
合同结算总价=各项工程量清单中标综合单价×各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设计变更增减费用+措施项目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工程量的确认:竣工测量+签证收方单(由参建各方签字共同确认)。
2、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结算总价=中标价±增减(变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审计局审定的金额为准。
(2)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
招标文件明确以暂定价计入投标报价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前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结算时只对发包人核定材料单价与暂定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数量确定),该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3)措施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工程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项,按合同已有子项的综合价格执行;
B.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子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合同总价相对于本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和〔2016〕35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8)合同约定费用:
①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
承包人在报价时需对机械、设备使用台班费进行报价,作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洽商结算依据。
② 工程结算审核时,审减金额未超过送审金额8%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8%时,所有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 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以上规定中,凡涉及营改增的,均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承包人应在竣工报告批准后2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的结算书之日起120日内应审计完毕,如非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本项约定期限内审计完毕,逾期视为认可承包方报送的工程结算造价作为审定结算造价。结算造价审定后9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除质保金以外的剩余工程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万盛经开区审计局审定结算金额后15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万盛经开区审计局出具最终审定结果后90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行政复议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贰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结算审定金额的5%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4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如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负责返工,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返工的所有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5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发包人因拆迁、当地群众阻工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允许因此导致的工期顺延。
21.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违反下列情形分别累计超过2次(含2次),发包人有权解除相关承包合同,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如违反下列第二种情形,承包人还应承担不低于2万元/人次的经济赔偿责任。
(1)在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个月各自在项目所在地办公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2)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变更投标文件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1.3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1.4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一切工程款,并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21.5承包人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承包人应为每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期间应根据他们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职能的需要区别确定,前提是必须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如果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承包人的某个或某些岗位人员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书面通知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选派称职人员并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承包人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21.6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节点工期或者未能按时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任务和数量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内容,并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和配合。
21.7承包人的违约金(或罚款),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1.9 由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访、集体事件,每发生一次扣5万元。
21.10 承包人必须实行工资卡支付制度,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将检查承包人上次工程款支付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若承包人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拒付工程款。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7:项目经理委任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承包范围中的全部工程内容都属于保修范围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竣工2年后一个月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承包人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3:
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
(合同工程名称):

致: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为 (合同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与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开展有关工程建设业务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的原则,不能违反国家关于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章制度,搞“暗箱操作”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在施工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4、在工程建设业务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机构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任何理由对举报方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条 甲方遵守的内容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能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能在乙方报销任何应该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能接受乙方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房屋进行免费装修,为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就业及旅游(含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强行要求乙方到甲方指定商家购买建筑材料和设备(合同约定的甲方供材料除外);不能向乙方推销或直接销售建筑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遵守的内容
1、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乙方不能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3、乙方不能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提供方便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和娱乐等活动。
4、乙方不能以方便工作为由,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5、项目建设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了解、监督检查廉政合同履行情况时,乙方必须积极支持、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由甲方建议有权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查处;情节严重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不能进入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一并签订,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2013年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201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和计量规则进行编制。国家计量规范和重庆市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
2.4工程保险和其他保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8.1款和第18.3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有)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须在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到专款专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并作为暂定价由招标人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2.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10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11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12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2.13暂估价
(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可以纳入招标人认为有助于投标人正确解读工程量清单和准备有竞争力报价的有关内容]
4.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wsjyzx.com)下载。

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
(在重庆万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第 三 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承包人施工中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2、如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有不一致时,则由监理工程师指定相应的执行标准。
3、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发生修订,则应执行其最新版本。
4、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图。

第 四 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六)其他
二、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六)其他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

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天数: 日历天

3缺陷责任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五)20项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限价(元)综合单价报价(元)备注
1********1002成品实木门m2124.2531.64
2********1001塑钢窗m2456320.16
3********30013mm厚PVC地面m21779.07122.67
4********1001墙面一般抹灰m23050.0523.33
5********3001600*300玻化砖墙裙m21355.45242.31
6********3002砖红色柔性饰面砖m2852.71102.88
7********3003灰白色柔性饰面砖m2531.16102.88
8********1001内墙白色乳胶漆m21694.614.34
9********1002天棚白色乳胶漆m21436.2214.13
10********4001人工挖孔桩土(石)方m348.48262.56
11010302B04001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芯混凝土m345.12423.93
12********5001空心砖墙m331.93398.75
13********1001矩形柱m314.71993.35
14********1001有梁板m321.45797.65
15010515001001现浇构件钢筋t8.1575317.57
16010902003001屋面工程m235.88114.95
17********3002块料地面m234.06208.24
18********3003块料楼地面m268.12173.95
19********3004块料墙面m2262.77112.33
20011210005001卫生间成品隔断m238.56264.99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其他


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部分


目 录


[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周边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  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采用网络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面 积(平方米)位 置需用时间

























四、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五)其他资料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年 龄学历
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的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条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


(五)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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