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公告第二次(华侨大学经管楼12F会议室室内改造装修工程)

邀请招标公告第二次(华侨大学经管楼12F会议室室内改造装修工程)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华侨大学基建处(招标人)的委托对华侨大学经管楼12F会议室室内改造装修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编号:泉建工(2015)招字第045号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4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华侨大学经管楼12楼,系装修项目,总面积约374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预算说明。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5.资金来源:校内自筹

6.质量标准:合格

7.工期要求:6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日开始计算工期。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

2.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保证金为 柒仟 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以电汇或转帐形式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泉州市丰泽支行,账号:****************4167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045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确定中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 2015 年 8 26 日8:00至 2015 年 8 31 日17:30(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施工图纸等书面材料,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人应于 2015 9 17 日 9时00分 (北京时间)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一楼会议室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五、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

时 间

地点

主 持

获取招标文件

2015年8月26日8 时30 分

至2015年8月31日17时30分止

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十一楼

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质疑书

2015年9月1日11时00 分止

领取答疑纪要

2015年9月1日15时00分

至2015年9月1日17时00分止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期)

2015年9月17日9时00分止

华侨大学杨思椿科学馆一楼会议室

开标

2015年9月17日9时00分

招标人:华侨大学基建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十一楼

邮编: 邮编:362000

查询电话:****-********查询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老师 联系人:谢玉茹

2015年8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室内改造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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