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南宾工业园区统建还房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石柱县南宾工业园区统建还房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工程名称:石柱县南宾工业园区统建还房工程(二期)
2、招标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单位:重庆金宇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工程地址:石柱县城南工业园区内。
5、工程规模:约14000平方米(其中A标段约5000平方米,B标段约9000平方米)
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合同签订次日起算)。
一、预报名条件
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1、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资格证原件。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以证件单位为准。
3、有不良信誉记录或园区在建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工程的投标。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需出示《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除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外,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时确定的并拟派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
5、投标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地址、办公联系电话、传真,以上内容用A4纸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随同其它证件提交。
6、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资料一套,供招标单位留存。
7、投标人的上述证件、材料符合要求者,还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定投标承诺,报名时应缴纳捌佰元人民币的资料费。
8、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人应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鸿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缴款时应写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缴款后应将进帐单交招标单位财务部核对后出具收款凭证。
二、公告、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 2008年5 月16日至2008年5月20日。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5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时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石柱县技术监督局二楼204办公室。
三、其它
1、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交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的证件材料将导致
中标结果无效,并将追究投标人责任,招标人保留资格后审的权利。
2、涉及本工程招标的有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联 系 人:谭其军谭万兰
石柱县鸿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金宇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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