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招标公告
沁水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招商引资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沁水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受项目法人沁水县物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对本项目招商引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愿意承担该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名称:沁水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招商引资项目
2.2招 标 人:沁水县物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3招标编号:SGZB-[2017]0620号
2.4工程地点:沁水县新建东街建材巷2号
2.5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将建成以服务县城居民为主,集水果批发、展示展销、商贸物流为一体的综合大型农产品批发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1505.7平方米,按照二期规划,拟修建一座地上5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9381平方米的综合楼(以设计图为准),概算总投资约2782万元。
3、合作模式:
3.1以物资中心为建设主体,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以原土地证为准办理产权登记;
3.2合作方负责该工程的所有费用,并协助物资中心具体抓好土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一切事务工作;
3.3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投资合作方案,投资商所分割房屋的一半(以总建筑面积1—5层分别分割),由投资商无偿使用作为投资回报,最长40年,到期物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无偿收回;
3.4合作期间,所使用的房屋不得转让买卖。如在使用期内需要拆除占用等,该部分的赔偿和收益由使用者拥有;
3.5其它未尽事宜均以《沁水县城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期工程招商引资方案》为准。
4、招商引资条件及要求:
4.1合作方在签订合作意向5日内,必须向招标人认缴总投资额25%的项目资本金并出具相关资信证明作为协议附件;
4.2合作方在签订合作意向及各方回购协议签订后,应依据合同及时支付前期及工程建设的所有费用,并交付招标人50万元押金,工程结束后退还;
4.3项目建设工期为二年时间,建设期内如因投资商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建设主体有权终止履行双方合作协议,投资商所有投资将作为违约责任罚金,建设主体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须为投资公司或自然人;
5.2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雄厚的实力完成本项目;
5.3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4投标人无违法犯罪行为,自然人不能为正在服刑或缓刑人员。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6月20日至 2017 年 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9 时至 11:0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在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南路826号一楼业务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6.2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5)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6)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除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外,还应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6.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详情请咨询招标代理人或招标人。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沁水县物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沁水县城
联 系 人:原先生
招标代理:晋城市三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女士 魏女士
联系电话: 130*****899 138*****577
标签: 招商引资项目 农产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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