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行政和生产用汽车定点维修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行政和生产用汽车定点维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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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信分公司2017年行政和生产用汽车定点维修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二次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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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信分公司2017年行政和生产用汽车
定点维修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书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一、 项目概况
二、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三、 资质要求
四、 报价须知
五、 评分规则
六、 维修合同模板
七、 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两家汽车维修单位作为乐山电信分公司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年检、大修等服务的定点维修厂家,服务期限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项目总费用预估为26万。
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同时在()及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三、资质要求
1、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服务范围。
2、报价人须具备自近三年以来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有一例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为无具体金额的框架合同,需提供结算单复印件或合同双方盖章确认的具体结算金额)。
3、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报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②报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③报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④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⑤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中选的;⑥报价人存在因与企业员工(含劳务工、农民工等)存在薪资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群体事件等不良记录的;
四、报 价 须 知
1、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人准备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 维修人工费报价一览表
2) 维修材料报价表(自行准备)
3) 维修材料管理费报价表
4) 维修设备一览表
5) 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6)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7) 经营场所情况示意图
8) 其它文件
9) 入选后的服务保障计划
所有不完整的报价将被拒绝。
2、报价
2.1报价人应对本项目要求的所有报价部分进行报价。
2.2报价方应按要求填写设备报价,并写明设备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2.3报价应为在乐山市交货的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4如报价人对指定的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报价书中清楚注明。
2.5所有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前送达乐山电信分公司,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报价书将被拒绝。
2.6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体要求
3.1应保证参加定点维修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3.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
3.3应能为送修方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市中区城内的应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3.4维修厂应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3.5提供免费检测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3.6及时、真实地向乐山市电信分公司每月报送送修车辆的维修情况及各类数据。
3.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送修方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8中选人可能提供的其他服务。
附件1. 维修人工费报价一览表
车型
作业项目
车型
分 项
系统检修
大 修
二级维护
年审
小修
中修
点火系统
ABS系统
SRS系统
中控防盗
自动A/C
A/T系统
其它
发动机
自动波
全车烤漆
底盘
其它
小汽车
国产
排量<2.0
排量≥2.0
进口
排量<2.0
2.0≤排量<3.0
排量≥3.0
面包车
国产
自产
进口组装
进口
旅行车
国产
进口(含组装)
吉普车
国产
进口(含组装)
排量<2.0
2.0≤排量<3.0
排量≥3.0
大车
国
产
柴油
汽油
进口(含组装)
柴油
汽油
人货车
国产
吨位≤1T
吨位>1T
进口
吨位≤1T
吨位>1T
货车3≤吨≤8T
国产
进口
注:1.此报价是重要的评选标准之一,各单位须尽量详细填写。如表格栏目不足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维修费用:“小修”指所报车型每次各类维护和所有小修项目人工费;“中修”指所报车型每次各类维护和所有中修项目人工费;“大修”指发动机大修、车身翻新和底盘大修,此两项人工费需分开报。
3.系统检修为技术含量高的现代电控车系维修。
4.乙方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前期维修结算清单
附件3. 维修材料管理费报价
报价单位名称:
维修材料管理费收费比例: %
或按市场价优惠 %。
注:维修材料管理费是指报价单位在维修零配件进货价的基础上,向修车单位按一定比例收取的管理费。
五、 评分规则
评分方法采用最优性价比法,前两名作为行政和生产用车定点维修厂家。
具体评分方法为:最优性价比得分=硬件及服务评价得分/报价调整系数,其中硬件及服务评价评分规则如下:
评分项
权重(%)
评分规格
经营场所
25
经营场所宽敞、整洁、各类维修车辆摆放有序得25分,其余视情况扣2-25分。
维修设备配置情况
20
维修设备配置齐全,性能优良得20分,其余视情况扣2-20分。
从业人员及技术资格
30
根据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排序,第一名得30分,第二名25分,以此类推。
规章制度
10
规章制度健全10分,有规章制度但不完整5分,无规章制度0分。
入选后的服务保障计划
15
优秀15分,良好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价格调整系数计算方法为:对进入第二轮谈判的所有报价供应商的两次报价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调整系数为1,第二名调整系数为0.97,第三名调整系数0.94,以此类推。
六、车辆定维修合同
1、定义
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送修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邀请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送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邀请方”系指组织汽车定点维修邀请的乐山电信分公司
(6)“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7)“送修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乐山电信分公司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各部门经办人必须填写“乐山电信分公司汽车定点维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购置时间、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送修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定点维修厂家,定点维修厂家凭此表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如维修金额大于1000元的,各部门经办人必须填写“乐山电信分公司汽车定点维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上应注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购置时间、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交定点维修厂家,定点维修厂家须编制维修预算,然后返回给申请单位,部门领导确认其维修项目及金额并签字盖章后,送乐山电信分公司综合办审核后由维修厂家确认维修项目的接修。
3.3 各定点维修厂家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修部门和乐山电信分公司综合办,在取得送修部门和乐山电信分公司综合办双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4 对送修部门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乐山电信分公司综合办和送修部门双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包括:材料价格和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以对乐山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配件材料价格优惠的承诺为准,该管理费必须在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乐山电信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乐山电信分公司综合办及经办司机审核签字。此单一式三联,送修单位、综合办、定点维修厂家各执一联。
5.2 送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送修方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送修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送修方。
5.4 乙方在向送修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送修方。
5.5 如送修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送修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送修方直接结算:
乐山市税务局开具的正式发票;
有乐山电信分公司综合办和送修部门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每月25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经办司机核对后签名,再交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后由修理厂统一交至乐山市电信分公司综合办采购中心,经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详见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送修单位及采购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送修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受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送修单位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送修方验收使用。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送修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送修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送修方。除甲方和送修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14.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送修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仲裁或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对乙方有效投诉记录累计达3次;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1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送修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2送修单位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送修单位追究经济赔偿。
16.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
16.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
16.3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17.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6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中心监证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5 本合同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六、 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10点
2、谈判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10点
3、报价书接收部门: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100号乐山电信分公司物资直供中心(电信大楼十一楼)
4、报价书接收人:帅志祥 电话:*******
5、项目管理员:杜伟平 电话:*******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电信分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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