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公共自行车及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关于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公共自行车及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二.单一来源编号:dyly****************

三.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公共自行车及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公共自行车及配套设施政府采购项目

1


400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为了节约资金避免重复建设,方便后期运营管理,安吉县梅溪镇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将通过挂靠安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方式来运营,使用的系统软件与安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使用的软件一致,客观上要求安吉县梅溪镇的设备应与安吉公共自行车项目现有系统兼容,设备在功能、性能、兼容性方面应保持其一致性,从而保证公共自行车项目整体的一致性与延续性。我县现有公共自行车系统及配套设施由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维护,同时该系统为专利产品。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孙根

工程师

浙江宏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姚惠芬

工程师

浙江宏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徐伟刚

工程师

安吉广电

周学军

工程师

安吉县电信局

陈志强

工程师

安吉县国税局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详见论证附件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梅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闻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39号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自行车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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