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教学仪器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樟树市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第三次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和硕-ZS2017-181)的招标公告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樟树市教育局的委托,现就樟树市2016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第三次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技术参数及项目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价
(人民币)
技术参数要求
1
中小学仪器设备
1批
*******元
布卷尺、世界钟、温度计、寒暑表、干湿温度计、指南针、地球运行仪、三球仪、地球科学探究活动器材套装、平面政区地球仪、平面地形地球仪、平面地形地球仪、立体地形地球仪、平面两用地球仪、经纬度模型、等高线地形图判读模型、中国政区拼接及组合模型、中国立体地形模型、中国地理教学挂图等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是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或生产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
(7).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电子琴、收录机、水实验箱、实验台理化板材料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标保证金进账单。
(9).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须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评标方法和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4、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上下载标书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文件已自公告一同发出】。
5、投标保证金:23900元(大写:贰万叁仟玖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7月1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前从企业公司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如下账户。不能提交现金。
开户名: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樟树支行营业部
账 号:********1309
在核对帐户并确认保证金到帐后,由交易中心在项目开标现场向投标人或代理公司出示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情况核对表》。
联系电话:****-*******
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投标单位在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手续后,由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退回。
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投标须知:
7.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时必须携带原件审查。未提交招标文件注明需提交原件审查而未提供的,取消投标资格。
7.2、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1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标。设备招标采购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7.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4、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安装时产生的材料施工费、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费、培训费、附件费及中标中介费(按中标总额的1.5%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7.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全部所投产品的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6、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供货完成后,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A、B、C)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樟树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7.7、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及服务免费质保三年。
7.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其产品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如发现伪劣三无产品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9、投标人所投货物产品供货及服务必须能全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未注明的材料参数。
9、开标地点: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且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站,网址http://www.yfjyw.com/,并委派投标代表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标书解码及参加资格原件审查,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11、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27日17:00时止。
12、其它告知: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13、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聂诚 153*****599
联系地址: 樟树市沿江路虹桥大厦1栋写字楼919室、921室
采 购 人 联系电话:胡媛 137*****265
联系地址: 樟树市药都南大道27号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站http://ycggzy.jiangxi.gov.cn/yczbw/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sggzy.com/
15、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更正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网上更正公告。
16、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变更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网上变更公告。
1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招标公告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内容必须含质疑事项、依据、投标人联系信息及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的形式与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一切内容。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提供电子琴、收录机、水实验箱、实验台理化板材料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注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除外)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投标截止前须携带有效江西省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江西和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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