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网络通信设备(接入网设备、传输网设备)单一来源框架采购[0006200000018360]-公示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网络通信设备(接入网设备、传输网设备)单一来源框架采购[0006200000018360]-公示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网络通信设备(接入网设备、传输网设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
根据电网建设实际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现拟组织开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网络通信设备(接入网设备、传输网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信息
序号 | 物资品类 | 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 估算金额 (万元) |
1 | 接入网设备 | 法国萨基姆通讯公司 (代理商:广州泓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140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商: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 498 |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商:广东宇成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311 | ||
2 | 传输网设备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商:广州烽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532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商:上海朋邦实业有限公司) | 4312 | ||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商: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599 | ||
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 (代理商:广州新宇田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 269 |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商:广东宇成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898 | ||
爱立信(中国)通讯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代理商:广州市捷盛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668 | ||
合计 | 10227 |
1.上述预测金额是各需求单位所申报的预测金额汇总的结果,仅作为单一来源谈判的参考和依据,并不完全代表有效期内实际的采购需求量,也不作为甲方对有效期内实际需求量的承诺,最终采购金额应以框架结果有效期内累计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2.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Q/CSG 217004-2015),考虑到网络通信产品确受外部市场及销售渠道等限制,本次单一来源谈判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经销商参与谈判(代理商、经销商参与谈判的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被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将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经与各产品制造商确认,相关产品制造商将本次谈判及后续的合同签订、履约及售后服务授权给代理商负责实施,授权代理情况详见上表。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网络通信设备在光路、电路层面都有国际统一标准,不同设备之间互联时业务通道基本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业务承载不受影响;但对于设备的网管系统,国际标准组织没有完全统一网络管理通信的协议标准,该部分属于厂商的核心技术,由各厂商自行定义并开发,技术上相互之间不兼容。在2015年4月,公司就此问题咨询了国家相关权威机构(中国通信学会和国家电力工业通信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相关机构均表示目前各厂商设备之间较大的技术壁垒,不同厂商之间仍无法实现互联互通。
2. 自2013年起,网公司将新建平面、整体改造的网络通信设备纳入了集团采购目录,由网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非新建平面设备则一直授权各分省公司自行组织采购。
3.非新建网平面的项目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电网基建项目配套通信工程新设备选择就近的站点接入原有网络;通信技改工程新购置设备接入原有网络;原设备增加板卡、更换配件等情况。上述情况都需采用原厂家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中必须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的情形,依法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4. 2017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2017年度的非新建网平面传输网及接入网设备采用单一来源框架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公示期
公示期为5天,从2017年6月20日起至6月24日截止。
四、异议的提出及处理
(一)异议提交方式
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函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在公示期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必须在公示期内先将相关资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异议函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异议函格式详见附件。
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个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说明,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三)异议的处理
采购人在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将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对采购方案进行修正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新的采购方案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手续;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项目承办部门应将异议内容及论证意见报公司审批后,书面答复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人捏造事由恶意扰乱采购秩序,或异议人与本采购项目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提出的理由不具体,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列明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其他厂商的商业秘密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标及非招标采购活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心
2017年6月20日
×××××××项目的异议函(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年XX月XX日
异议人名称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章)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内容)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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