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师六十七团政法办警务服务站巡逻车询价采购项目
四师六十七团政法办警务服务站巡逻车询价采购项目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受四师财务局统一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采取询价方式采购警务巡逻车,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
二、采购编号:SSTYCG-XJD-2017-034
三、采购内容:警务巡逻车2辆
四、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所报产品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否则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3、询价文件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
五、费用:
1、供应商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询价文件费及成交(中标)服务费。
六、说明
1、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必须是真实有效,经核实如提供虚假资质材料,按无效报价处理。
2、所报产品如复制询价文件参数的,经核实、查询与实际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七、报价
1、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11:00:00
2、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八、如在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果要求提供)
2、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
3、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询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报价资料(包括保证金);
2、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证明材料;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及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十、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文件。
十一、报价文件概不退还。
十二、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联 系 人:邓芳 冯建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军垦花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座东侧)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邮政编码:835000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标签: 巡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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