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中医院及瑶家古风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五个打捆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中医院及瑶家古风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五个打捆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中医院及瑶家古风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五个打捆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0日
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中医院及瑶家古风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五个打捆PPP项目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函)
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永县水务局、江永县教育局、江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永县三千文化保护管理处委托,对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中医院及瑶家古风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五个打捆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江永财采计[2017]000040,委托代理编号:HNYX-ZB-1710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名称:江永县思源实验学校、中医院及瑶家古风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等五个打捆PPP项目
2、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3、投标人要求:
3.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以联合体投标各方均满足):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3.1.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1.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2.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3.2.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需要满足此要求)、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污水处理投资运营方需要满足此要求)。
3.2.3投标人须具备如下项目业绩及实力:
(1)近5年内(2012年1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日期),独立法人(联合体任一方)应具有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1万m3/d的PPP或BOT污水治理投资项目业绩。
(2)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之一需要满足此要求),2016年末净资产2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可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之和计算)。
(3)2016年度(2016年财务报告未出以2015年为准)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城市基础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城市基础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作为独立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6)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注册;
(7)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变动。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4.1 本项目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于2017年06月 20 日至2017年06月2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邀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6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0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0 日 16: 00时。
5.3 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5.4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递交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整(肆拾万元整)。
6.2 缴纳时间:开标前一天17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冷水滩支行
6.4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8、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江永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9、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江永县水务局、江永县教育局、江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永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永县三千文化保护管理处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8*****1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
联系人:谷小姐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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