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塑胶操场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塑胶操场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塑胶操场工程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 委托,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塑胶操场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第三幼儿园塑胶操场工程

2.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建筑工程43.69



三、项目预算

43.6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质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具备有效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本工程人员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资格的IC卡,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单独配置,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任命书中应承诺安全项目经理仅在本工程中任职;(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4)项目部其他成员配置按照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配置,项目部应设定管理总人数不得低于本标准,不得少于4人: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试验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民管员1名。(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兼职岗位需提供企业任命书,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且为本单位职工。)。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6-20到 2017-06-2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持上述第五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1,0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7-04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7-04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采一凡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育苗路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庆:***-********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大道宝龙湾底商218-222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机关)、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塑胶操场 幼儿园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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