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院工程招标公告
幸福院工程招标公告
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幸福院工程投标邀请书
云霄县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霄县莆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国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国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云霄县一建有限公司、福建省翔成建筑有限公司、筑闽(福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泰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幸福院工程已由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委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在云霄县内注册具备招标项目承包能力的所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幸福院工程,建筑面积:435.28平方米,其中2层以上建筑面积308.24平方米。项目预算价6368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幸福院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工程预算审核价:¥610117元;发包价¥553850元。(其中含暂列金¥2.5万元,暂列金不计税、不取费,不优惠)(k值=1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和企业营业执照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依据云政综【2017】48号文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通知的精神,投标人应具备招标项目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在云霄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5日,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7 月 7日17 时00分前(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的方式(转账单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全称、用途及投标单位名称);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整。
(各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转入的银行账户)
(1)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5 0166 7207 0000 028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2)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4247 7326 6875
开户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3)开户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9080 4100 1001 0000 1102 40
开户行:云霄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6.3.1、银行保函形式: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账户所在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3.2、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保函的金额同投标保证金金额,以招标人为受益人,担保保函有效期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3.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 0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7.3.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7.4.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到场全程参加开标与评标,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是项目经理。
8.开标时间:2017年7月10日北京时间08时30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委会
地址: 云霄县火田镇东车村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39*****16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云霄县江辉路128号 三楼 邮编: 363300
联系人:小张
电话:****-******* 传真:****-*******
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监督部门及电话: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云霄县发改局 电话:*******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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