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 5 月 21 日起至2008年 6 月 25 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招标文件(文本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
以下是引用片段: |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包1 | 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合同生效后 70天交货 |
包1 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招标要求
一、数量:1套
二、交货期:合同生效后70天交货
三、交货地点:中国福州 协和医院
四、概述:
本次招标的医疗设备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所需1套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主要用于血研究,对医疗、教学、科研起推动与促进的作用。其系统应具有配置齐全、性能稳定、操作简便安全、良好升级能力。希望投标方提供最先进的优质产品。
五、 特殊要求及付款方式
1、 美元报价,合同订立预付90%货款(LC),余款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2、 投标报价须包含货物在协和医院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3、 投标方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4、 采购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单独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标书中带有“*”的条款为重要指标,一项不符合即视为技术不合格,带“¢”的条款为次要重要指标,一项不符合扣5~8分,不带符号的条款为一般指标,每偏离一项扣1~3分。
七、 技术规格及要求:
¢1、检测项目:≥31项,直方图≥2、散射图≥6个。
¢2、检测速度:≥105个标本/小时
3、具有WBC/BASO、DIFF、NRBC、IMI、RBC/PLT、HGB、RET检测通道。
4、具全自动连续穿刺进样和手动进样模式;自动进样器容量≥100份标本。具条码读取识别技术。
*5、采用流式原理(半导体或氦氖激光)。如使用卤素灯原理则要求五年内包换灯泡。
6、能直接检测幼稚细胞的的百分比与数值。
7、检测线性范围广,精度高。请厂家提供WBC、RBC、PLT等参数的范围及精度值。
8、得到计数加五分类检测结果,要求仪器使用的试剂少于6种,成本低。
9、可使用无氰化物的溶血素检测血红蛋白,并可使用ISCH推荐试剂。
10、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的样本量≤200ul/次
11、采用全自动进样系统,并有急诊插入功能。
¢12、需配中文报告系统(含计算机、打印机及软件),请标注硬件配置及型号,软件三年内免费升级。
13、仪器有灵活的系统扩展能力,可与全自动推片染色机连接成实验室全自动检验流水线。
14、数据存储:≥10000个结果(含散点图和直方图)
¢15、全自动网织红细胞计数。(包括网织红细胞成熟度参数)
16、准确度高、重复性好,有自动化筛选程序。
17、支持自动室内、空间质控程序。
18、可定其提供与原机配套的、DSA认真的校准品和全套质控品。
19、原厂提供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用户的结果质量达到国际质量水准。
20、提供有核红细胞数量和百分比参数,同时自动对白细胞数量做出补偿校正。
21、免人手照顾的自动进样器在吸样的同时读取标本条形码,保证进样的无错管理;进样时有双重血液探测器监控。
¢22、具有动物血分析模式。
23、能检测造血干细胞HPC定量参数。
24、采用内置型自动进样器,自动混匀。
25、具有防堵塞和凝块自动检测功能。
26、白细胞线性范围:0.1-400×103/ul。
27、血小板线性范围:8-3000×103/ul。
28、精密度(CV):WBC<2.8%。RBC<1.5%,HGB<1%,PLT<3.3%
29、仪器应具有红细胞九分图分析功能。
30、制片推片样品用血量≥100ul,推片机玻片要求开放。
31、血色染色剂完全开放。
*32、配套推片染片机具备自动/手动控制功能。可由五分类主机对其进行全自动控制。
*33、通过FDA或CE认证。
八、技术服务要求: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40 %。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根据新仪器特点及技术要求卖方应对买方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买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8、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
9、卖方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卖方则应提供备品供买方临床使用。
10、该机免费提供及时的软件升级,硬件升级按此折扣,投标价今年内有效。
11、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12、所有内贸合同,中标方在交货前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的海关报关单据。
13、整机保修≥2年。
九、以上条款由需方全权解释。
*十、对于设计原理不同的产品,只要能满足使用要求,经专家认可皆算符合上述技术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