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用品、军训服装招标公告
床上用品、军训服装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2017FZC-02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幼儿师专2017年秋季
新生用品供应商供货服务
采购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4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4
二、资金来源 4
三、磋商资格 4
四、磋商有关说明 5
五、保证金 6
六、其它有关规定 6
七、联系方式 7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8
一、磋商费用 8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
三、磋商要求 8
四、磋商程序 10
五、评审依据 11
六、成交原则 11
七、评审标准(满分105分) 13
八、响应文件无效 15
九、采购终止 15
十、成交通知 16
十一、关于质疑和投诉 16
十二、签订合同 17
第三篇 磋商项目需求(技术部分) 18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要求描述 18
二、技术及质量要求 19
三、附件及包装要求 20
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服务部分) 21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1
三、付款方式 22
四、履约保证金: 22
五、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免责条款 22
六、培训 23
七、其他 23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24
1、定义 24
2、货物内容 24
3、合同价格 24
4、转包或分包 24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4
6、付款 25
7、检查验收 25
8、索赔 25
9、知识产权 25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25
11、违约责任 25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25
附页:1、合同格式 26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8
一、经济部分 29
二、技术部分 31
三、服务部分 33
四、资格部分 36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根据工作安排,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2017年秋季新生用品供应商供货服务项目采用参照政府采购方式面向社会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
数量
(套)
最高限价(元/套)
保证金(元)
标书费(元)
中标人数量(名)
备注
床上用品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340
10000
300
1
2017年新生约3500人左右,学生自愿购买,中标人自行销售,销量由中标人自行估计,采购人不保证最低销量且不承担底货和其它一切费用。
军训用品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80
生活用品
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准
80
注:单项及每套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资金来源
学生自愿购买。
三、磋商资格
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条件证明”。
2、供应商持有重庆教育后勤协会颁发且审核有效的“学校后勤物资供货企业准入证”。
3、供应商须入围重庆市“2017年学校后勤物资及服务企业网络展示会”。
4、供应商必须拥有加工、制作床上用品或服装生产基地(设备、厂房)及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以上四项资质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标书一同上交,资质不全按废标处理。
5、供应商是重庆市市外生产企业,在渝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法定的本地化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提供在渝社保缴纳证明)、服务能力、上门服务方式等(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加重庆市各类学校床上用品或军训服装经营活动中与校方合作良好,供应商承诺在合作中无任何因产品质量、履约纠纷或因供应商的其他行为等造成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与标书一同上交)
特别说明:
如果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经调查核实后,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会取消此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且采购人会拒绝此供应商今后三年内参加由采购人举行的任何招标活动。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或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标信息栏(http://www.cqpec.com/disclosure/tender/)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套(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需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可免收磋商文件购买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五)磋商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仁爱楼一楼评标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样品开始时间: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8:50。
(七)提交响应文件、样品截止时间: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八)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仁爱楼一楼开标室。
(九)提交样品的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仁爱楼一楼评标室。
(十)样品提交要求与退还: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清单内全部产品的投标实物样品,每个品名的实物样品有且只能提供一种款式(实物样品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使用采购人统一提供的包装袋打包,实物样品及包装物的任何位置不能出现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或印有供应商产品的任何标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完成后,未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取走投标实物样品,未取走的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封样,并作为验收依据。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五、保证金
(一)缴纳磋商保证金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天北京时间上午8:30,竞标保证金进账凭据原件带至磋商现场查验。
(二)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开户行:农行重庆万州塘坊支行;
提示: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3、竞标人提交的竞标保证金未由竞标人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划付或划付的竞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未按时到账的,其竞标保证金交纳无效。
(三)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凭采购人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蒋老师 ***-********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磋商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磋商,否则为无效磋商。
3、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教育后勤协会网或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标信息栏(http://www.cqpec.com/disclosure/tender/)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程老师 蒋老师
电 话:189*****689(程老师) ***-********(蒋老师)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育才路1号。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磋商项目技术需求、磋商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5天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磋商文件答疑联系人:蒋老师 ***-********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磋商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磋商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在内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可参考“2017年重庆学校后勤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企业网络展示会部分物资指导价格表”,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总价包干使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4、磋商小组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磋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磋商程序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磋商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正式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承诺书、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磋商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审查内容及因素,见详见本篇第六条第2.1项和2.2项。
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0、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若供应商的最后综合得分相同,按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样品质量得分由高到低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得分、样品质量得分均相同的,按供货能力及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被授权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的个人社保证明(需社保局加盖业务章或者公章或公司缴纳社保相关票据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投标保证金
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注:
①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随身携带以上相关资质证明原件以备核验,如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无法提供原件核验,则视为无效投标。
③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符合性检查
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3评审标准:详见本篇第七条
2.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4.1磋商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1-3名成交候选人。
2.4.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4.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在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3、评审程序
3.1评审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3.2评审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3.3经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供应商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七、评审标准(满分105分)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经济评价
投标报价
(40%)
40分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经磋商后最后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经济评价得分。
经济评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
(保留两位小数)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见注1)
该项满分40分
2
技术评价
样品质量(40%)
4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对其主辅材料优劣、配件完整度、做工、质感、是否存在色差和异味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优得31—40分,良得21—30分,中得11—20分,差得1—10分。
提供实物样品。
该项满分40分
3
商务评价
供货业绩(10%)
10分
有高校学生床上用品或军训用品供货经历,提供近3年购销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提供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合同,每个得2分;提供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每个得3分,最多得10分。
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 18日期间的购销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
该项满分10分
服务方案(10%)
10分
详细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及维保体系(包含但不限于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是否健全、用户反应是否良好、备品备件供应是否持续等内容)、质保期、保修内容及优惠条件等。由评委综合评比打分。优得8—10分,良得5—7分,中得3—4分,差得1—2分。
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和售后质保、优惠条件等,加盖投标人鲜章。
该项满分10分
4
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5分)
5分
1、投标产品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1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产品列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1分;
3、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最多得1分。
(见注2)
该项满分5分
注1: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具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注2: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者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八、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十一)供应商未按第一篇的要求提供实物样品或者提供的实物样品注明了供应商名称或印有供应商产品相关标志的或泄露供应商信息的。
(十二)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十、成交通知
1、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采购人官方网站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质疑或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采购中心:蒋老师 纪检监察室: 邓老师
联系电话: 136*****992 136*****798
十二、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磋商项目技术需求(技术部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及要求描述床上用品清单(生/套)
序号
名称
原料、等级
规格(cm)
数量
1
盖絮
新疆一级棉胎(5斤)
200×150
1床
2
垫絮
新疆四级棉胎(4斤)
200×80
1床
3
被套
纯棉平纹32支纱
68×68
200×150
2条
4
床单
纯棉平纹32支纱
68×68
200×110
2条
5
枕套
纯棉平纹32支纱
68×68
45×70
2个
6
枕芯
PP棉(1斤)
40×65
1个
7
枕巾
纯棉斜纹40支纱
40×65
2条
军训用品清单(生/套)
1
体 恤
迷彩涤棉
满足学生身高、体型需求
1件
2
迷彩
长裤
迷彩涤棉
1条
3
胶 鞋
迷 彩 防 滑
1双
4
皮 带
人造合成革
1条
5
帽 子
迷彩涤棉
1顶
生活用品清单(生/套)
1
水桶
以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为准,所有样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满足学生生活常规需求。
1个
2
面盆
1个
3
衣架
8个
4
水瓶
1只
5
毛 巾
1张
6
香皂
1块
7
肥皂
1块
8
杯子
1个
9
牙膏
1盒
10
牙刷
1把
二、技术及质量要求床上用品
产品名称
考核项目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批量判定规则
棉胎
全项目
DB50/T36-2008
和GB18383/2007
一、规格尺寸偏差率,重量偏差率,按批量抽样进行检验。
20-1200床抽20床,1201-10000床抽32床,
批量判定:
漏检率≤10%为批量合格;
漏检率>10%为批量不合格。
二、理化指标检验,抽取2床(枕芯1个)进行检验,任何一项不合格,判批量不合格。
被套
床单
成分含量
FZ/T01053-1998
甲醛含量
≤75mg/Kg
PH值
4.0-7.5
色
牢
度
耐摩擦色牢度
干摩≥3级
湿摩≥2-3级
耐水色牢度
≥3级
耐汗渍色牢度
≥3级
耐洗色牢度
≥3级
水洗尺寸变化率
≥-6%
规格尺寸
≥-2.5%
异味
无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禁用
枕巾
枕套
成分含量
FZ/T01053-1998
PH值
4.0-7.5
甲醛含量
≤75mg/Kg
耐干摩擦色牢度
≥3级
异味
无
枕芯
重量偏差率
≥-3%
原料要求
GB18383-2007中4.1条
异味
无
军训用品
以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为准,所有样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生活用品
以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为准,所有样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注:投标人所投全部产品的技术规范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所有产品符合重庆市教委、市纤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产品质量要求,无伪劣产品,无贴牌假冒产品。
三、附件及包装要求
中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一览表”中所列清单用彩色编织袋将所有货物按每生每套分装,错装漏装由中标人负责调换。
特别说明:
1、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一套清单内全部产品的一套投标实物样品,在规定时间送到规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打包。(实物样品及包装物的任何位置均不得注明供应商名称或印有供应商产品的任何标志或有任何泄露供应商信息,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封样,并作为验收依据。
2、2017年新生预估数为3500人,中标人应根据学生需求提供充足货源,对多余的产品及库存由中标人自行消化。
3、销售方式:中标人自行组织销售,学生自愿购买。
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每生500元/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服务部分)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合同签订及交货时间
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中标人在床上用品交货时须提供(该批货物)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出具的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条件证明或重庆市絮用制品质量检验报告。
2、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按封存的中标人实物样品检查所供货物的外观、品种、规格、质量、技术参数是否与实物样品一致并清点数量,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收货时采购人必须核对货运单,发货地址必须为成交供应商企业生产地址,否则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4、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4.1按封存的中标人的实物样品进行验收,中标人所供货物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4.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严禁使用贴牌和中标人委托生产厂家供货,我校将组织相关产品抽样送检,一经发现假冒伪劣产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报价要求
1、费用构成:该报价是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费、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装御费、培训费、保险费、退换货费用、税费(含关税)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费用构成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中床上用品质量保证期最低年限要求3年(若供应商有更优惠的质保期,请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应答)。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在2小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6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验收合格后暂存于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在新生入学时自行销售,学生自愿购买,及时收取货款。
四、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交纳;该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一年后无任何因质量、售后等引起的遗留问题无息全款退还。
五、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免责条款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采购人享有本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学生自愿购买,现场及时支付。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7.2货物验收
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按封存的中标人实物样品检查所供货物的外观、品种、规格、质量、技术参数是否与实物样品一致并清点数量,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APP)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3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 付款方式:
(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六、 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l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遗书、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l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l 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技术部分
三、服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注:磋商文件有格式要求的,按格式要求编制,未作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磋商项目的竞争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其他资料
格式自定。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磋商项目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交货期、交货地点、服务条款等
(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磋商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磋商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
(格式自定)
四、资格部分
按磋商文件第一篇特定资格条件和第二篇2.1条要求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三)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且在近三年内参加重庆市各类学校床上用品或军训服装经营活动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自愿放弃成为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四)其他资料
1.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应为2017年)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项 目
数据资料
说 明
供应商
企业性质
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3、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本磋商文件结束,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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