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直机关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静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直机关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静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直机关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静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县直机关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ZC-2017-014
二、项目名称:县直机关公务用车评估拍卖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项目需求 |
第一分包 | 评估服务机构 | 提供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
第二分包 | 拍卖服务机构 | 根据指定数量公务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汽 车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 |
1、本次招标共分两包:投标人满足各分包内所有的采购需求,可参与全部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分包;
2、本次招标拟评选评估服务机构和拍卖服务机构各一家,计划对49辆公务用车提供评估、拍卖等相关服务,具体数量以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力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第一分包资质要求:须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具备一名及以上二手车鉴定资格的评估师)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第二分包资质要求: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具备一名及以上注册拍卖师的企业。
五、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第一分包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及二手车评估师证书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第二分包《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注册拍卖师证书;
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后,需用A4规格复印并加盖公章留存,方可获得招标文件。
五、标书出售
时间:2017年06月21日至06月28日(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8:30-11:00,15:00-17:00)。
地点: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标书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07月12日上午9时前,在静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提交,逾期不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07月12日上午9时整
地点:静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王 进 联系电话:186*****160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培忠 联系电话:********500
九、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乐县支行
静乐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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